





耳鼻喉看診滑一跤 男告牙醫診所
2014年02月11日20:00
57歲男子李姓男子,前年底陪著妻子前往羅斯福路5段上的耳鼻喉科診所看診,走在樓梯間因為樓梯濕滑而摔倒,造成李男左手、背部挫傷、2根肋骨斷裂,李男認為是同棟大樓的牙醫診所,沒有設置禁止通行或警語害他摔倒,控告診所奚姓負責人及余姓清潔人員涉犯過失傷害。
奚姓牙醫到案辯稱,事發地點位在大樓公共空間,並非在診所內,且清潔人員清掃的範圍僅包括診所內部,公共樓梯間的清潔工作由大樓負責,並非由牙醫負責,他們沒有維持公共空間清潔及乾燥的義務,再者當天下著大雨,樓梯間可能因為行人往來雨傘滴水,造成地面濕滑,也與診所無關。
檢察官調閱中央氣象局的資料顯示,案發當天台北市確實下雨,另外傳喚大樓公共空間的清潔人員,也證明公共空間的清潔工作,確實不是牙醫診所負責,2名被告並無過失,處分不起訴,李男不服提起再議,北檢調查後仍做出不起訴處分。(呂志明/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