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這三位法官 黃建榮(審判長) 、李貞瑩、王榆富 認為這是因為尤港仙自己原本心臟就不好,所以被打之後因亢奮、勸架、頭皮傷致鬱血性心臟病併發心肺衰竭,打人的只要負傷害罪刑責就好。
不過, 尤港仙從小到大, 不可能沒挨過父母親修理吧 ? 頭皮或屁股不可能不受傷吧...
他拿到調酒冠軍, 應該也很亢奮吧 ?
怎麼他那時候的「亢奮」程度, 都不會造成心肺衰竭, 反而是被打了幾拳之後, 就亢奮到心肺衰竭 (咦) (咦) (咦)
做出這種判決的法官, 想想看將來要怎麼向最後的審判者「神」解釋吧
自由時報 寫: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 ... ?no=598722
調酒冠軍尤港仙命案 2兇手僅被判1年 【2012/2/3 11:0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曾獲國際花式調酒冠軍的尤港仙遭毆致死案,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高雄地院認為被告陳韋中、黃楊珉動手打人,無法預知尤會死亡,及尤本身有心臟疾病,乃改依傷害罪,判決陳和黃各處徒刑1年,其餘盧姓等4人則罪證不足。
判決書指出,99年4月19日凌晨,黃楊珉夫婦受友人陳韋中邀請,前往高雄市苓雅區「LAMP PUB」店飲酒,並與約10名友人同桌,後因楊妻跳舞時,遭香港籍男子鄭家輝摟腰、觸摸胸部(撤回告訴),雙方發生衝突。
陳嫌、黃嫌等人追打鄭家輝時,「LAMP PUB」員工尤港仙欲保護鄭離開現場,混亂中卻被誤認為鄭友人,遭陳嫌等人徒手毆打頭部等處,後經其他員工出面解圍說明,陳等始罷手,轉而繼續追打鄭到3樓電梯口。
尤隨後前往觀看情形後,返回吧檯前突然昏倒,抵達醫院前因冠狀動脈畸形、擴大心臟病、頭皮傷致鬱血性心臟病併發心肺衰竭,導致心因性休克死亡。
合議庭法官據解剖鑑定報告等證據,認為尤死亡與遭毆雖有間接的因果關係,但被告客觀上無法預見毆打將造成尤本身有冠狀動脈竇開口畸形呈單一冠狀動脈分枝疾病惡化死亡,所以改變起訴法條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