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產留棉絮 醫判4月 婦擬求償二千六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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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產留棉絮 醫判4月 婦擬求償二千六百萬元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20131
剖腹產留棉絮 醫判4月 婦擬求償二千六百萬元
2012年 01月31日 【孫友廉╱新北報導】
婦人陳佳晶四年前接受剖腹手術生女兒時,醫師劉百峯不慎將消毒用的棉球棉絮留在陳女腹中,導致陳女產後五個月不時腹痛。板橋地院宣判,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劉醫師四月,可用十二萬元易科罰金,陳女一家人另將向劉求償二千六百多萬元。
因膿瘍四度就診
不過她在法庭上曾說,剖腹產後左下腹就一直痛,她還是相信劉醫師,以為屬正常而忍住,但五個月後痛到無法走路;開刀取出後,傷口癒合後就不會痛了;現為診所副總院長的劉百峯(五十歲)透過律師陳怡文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二○○八年三月九日上午,陳佳晶(三十五歲)到「曜生婦產科診所」剖腹產,生下女兒,但是劉百峯以棉球、紗布擦拭消毒左下腹傷口,卻沒有注意仍有棉絮殘留就縫合,造成陳女腹部膿瘍,不時腹痛,四度前往曜生診所、馬偕醫院就診。
同年八月,陳女疼痛劇烈換到住家附近的診所就醫,醫師察覺不對勁,要陳女轉往亞東醫院,開刀抽出膿血,發現殘留腹中的棉絮,已因沾粘血液、組織,變成長寬各五公分,厚一點五公分。
不解異物從哪來
劉百峯否認過失,強調不知異物從何而來,宣稱醫師也無法避免有微小棉絮殘留。法官考量該時期陳女腹部僅動過該手術,才判處劉醫師有罪。
剖腹產留棉絮 醫判4月 婦擬求償二千六百萬元
2012年 01月31日 【孫友廉╱新北報導】
婦人陳佳晶四年前接受剖腹手術生女兒時,醫師劉百峯不慎將消毒用的棉球棉絮留在陳女腹中,導致陳女產後五個月不時腹痛。板橋地院宣判,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劉醫師四月,可用十二萬元易科罰金,陳女一家人另將向劉求償二千六百多萬元。
因膿瘍四度就診
不過她在法庭上曾說,剖腹產後左下腹就一直痛,她還是相信劉醫師,以為屬正常而忍住,但五個月後痛到無法走路;開刀取出後,傷口癒合後就不會痛了;現為診所副總院長的劉百峯(五十歲)透過律師陳怡文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二○○八年三月九日上午,陳佳晶(三十五歲)到「曜生婦產科診所」剖腹產,生下女兒,但是劉百峯以棉球、紗布擦拭消毒左下腹傷口,卻沒有注意仍有棉絮殘留就縫合,造成陳女腹部膿瘍,不時腹痛,四度前往曜生診所、馬偕醫院就診。
同年八月,陳女疼痛劇烈換到住家附近的診所就醫,醫師察覺不對勁,要陳女轉往亞東醫院,開刀抽出膿血,發現殘留腹中的棉絮,已因沾粘血液、組織,變成長寬各五公分,厚一點五公分。
不解異物從哪來
劉百峯否認過失,強調不知異物從何而來,宣稱醫師也無法避免有微小棉絮殘留。法官考量該時期陳女腹部僅動過該手術,才判處劉醫師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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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剖腹產留棉絮 醫判4月 婦擬求償二千六百萬元
我錯了.... (窮)sunny1321 寫: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20131
剖腹產留棉絮 醫判4月 婦擬求償二千六百萬元
2012年 01月31日 【孫友廉╱新北報導】
婦人陳佳晶四年前接受剖腹手術生女兒時,醫師劉百峯不慎將消毒用的棉球棉絮留在陳女腹中,導致陳女產後五個月不時腹痛。板橋地院宣判,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劉醫師四月,可用十二萬元易科罰金,陳女一家人另將向劉求償二千六百多萬元。
最後由 Easyplayer 於 週二 1月 31, 2012 7:49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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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剖腹產留棉絮 醫判4月 婦擬求償二千六百萬元
法律上應該是無罪推定原則
怎麼這個法官看起來是反過來
先認為有罪
找不到其他無罪的證據
所以真的有罪
怎麼這個法官看起來是反過來
先認為有罪
找不到其他無罪的證據
所以真的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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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剖腹產留棉絮 醫判4月 婦擬求償二千六百萬元
外科醫師....
你要收多少醫療費用....??
打針一針沒上....
過失傷害唷~~~~
你要收多少醫療費用....??
打針一針沒上....
過失傷害唷~~~~
最後由 Easyplayer 於 週二 1月 31, 2012 7:51 am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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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剖腹產留棉絮 醫判4月 婦擬求償二千六百萬元
我錯了.... (窮)不需要不需要....uesugi 寫:"法官" 怎沒有因誤判 業務過失致死 過失重傷害(包含精神傷害)??
不需要過失致死致重傷....
輕傷就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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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婦擬求償二千六百萬元
如果有個工作,做對給數百至數千,遇到較大問題時動輒求償數百萬至上千萬,這樣還做得下去嗎?
- DR.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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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剖腹產留棉絮 醫判4月 婦擬求償二千六百萬元
此風不可長.
健保給付及醫院敍薪制度,讓部份醫師認為多開藥多做檢查處置,自己的 薪水便可以增加。忽略了對病患真正有益的治療。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較好的醫療制度應該讓醫師的業績與薪水脫勾。這樣醫師在診治病患時才不會因為自己的經濟考量而迷失了醫師應該執行的正確治療。
常態性抽審時,一般按規矩申報的小診所常受無妄之災,因為審查醫師為了有核刪業績,就會想盡辦法從雞蛋中挑石頭,因而造成嚴重不合理的核刪案件。
所以說穿了,常態性抽審只是個自欺欺人的樣板戲碼。刪者心虛,被刪者憤怒。
- jesuischin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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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剖腹產留棉絮 醫判4月 婦擬求償二千六百萬元
臺灣人命真值錢
只有醫師不值錢
只有醫師不值錢
- mow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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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剖腹產留棉絮 醫判4月 婦擬求償二千六百萬元
gary 寫:重點在不合理的求償金
求償都是獅子大開口
但是要求2600萬當然和解不成
重點是法官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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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剖腹產留棉絮 醫判4月 婦擬求償二千六百萬元
mowball 寫:gary 寫:重點在不合理的求償金
求償都是獅子大開口
但是要求2600萬當然和解不成
重點是法官如何判
(怕怕) (怕怕)
不打針 (微笑) 就是不打針 (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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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剖腹產留棉絮 醫判4月 婦擬求償二千六百萬元
放高利貸有罪
比放高利貸更嚴重的貪婪不曉得有沒有罪厚。。。。
比放高利貸更嚴重的貪婪不曉得有沒有罪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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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剖腹產留棉絮 醫判4月 婦擬求償二千六百萬元
她也可說要求償2億6千萬, 反正一張嘴說幾個字不過幾秒鐘,
但應該要舉證出她的損害,
舉不出來就算那醫師是郭台銘的兒子也可以不理
這案例要舉出26萬都有困難了
工作損失---原本有無工作, 是否因此有5個月沒工作
精神賠償---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346
而精神賠償金額之多寡,目前法院係以被害人及加害人的地位、家境、經濟能力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程度,與家屬的關係及其他一切情事,定其數額。而實際上法院作成的裁判,對被害人已死亡家屬之慰撫金,其數額目前通常都在一百萬元上下,而對成傷被害人之慰撫金,則更為減低。
故意犯之精神賠償尚且如此, 何況是過失犯?
醫療費用---多數都是健保給付, 自負額應該很少
但應該要舉證出她的損害,
舉不出來就算那醫師是郭台銘的兒子也可以不理
這案例要舉出26萬都有困難了
工作損失---原本有無工作, 是否因此有5個月沒工作
精神賠償---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346
而精神賠償金額之多寡,目前法院係以被害人及加害人的地位、家境、經濟能力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程度,與家屬的關係及其他一切情事,定其數額。而實際上法院作成的裁判,對被害人已死亡家屬之慰撫金,其數額目前通常都在一百萬元上下,而對成傷被害人之慰撫金,則更為減低。
故意犯之精神賠償尚且如此, 何況是過失犯?
醫療費用---多數都是健保給付, 自負額應該很少
最後由 kcl2780 於 週二 1月 31, 2012 7:06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3 次。
- lsb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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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剖腹產留棉絮 醫判4月 婦擬求償二千六百萬元
直接把醫生砍了比較ㄎㄨㄞˋ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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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剖腹產留棉絮 醫判4月 婦擬求償二千六百萬元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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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剖腹產留棉絮 醫判4月 婦擬求償二千六百萬元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4.asp
要獅子大開口告民事, 也要準備相當的裁判費用
訴訟標的金(價)額1,500萬元
第一審徵收裁判費500(萬元)*88(元/萬)+100,000元=144,000元
第二審徵收裁判費500(萬元)*132(元/萬)+150,000元=216,000元
濫提民事訴訟,是要付出代價
http://www.moj.gov.tw/fp.asp?xItem=7427 ... 953&mp=001
葉雪鵬(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前幾天,報上刊出一則報導,一位黃姓男子因為十多年前無端捲入一宗盜匪殺人的案件,曾經八度被法院判處死刑,結果是無罪判決確定。由於這案件而被羈押將近十年的歲月,黃姓男子因此聲請冤獄賠償,於今年四月間獲得國家的賠償金新臺幣一千六百餘萬元。過了一段時間,他經人指點,以他無辜被以盜匪殺人的罪名冤獄羈押將近十年,讓母親與妻女背負殺人犯家屬的污名,名譽嚴重受損作為理由,便以母親與妻女三人的名義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的民事訴訟,要求當年作出冤枉黃某判決的臺北地方法院賠償母、妻、女三人一共新臺幣二千萬元。由於起訴的時候沒有照規定繳納裁判費,臺北地方法院裁定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十八萬元。黃姓男子依限繳納後,卻接到一紙駁回原告之訴的裁定,裁定的理由指出:請求國家賠償,依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在提起民事訴訟以前,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即與請求權人進行協議,必須協議不成立,或者在一定期間內未能達成協議,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黃姓男子未經過協議程序,直接提起訴訟,因此認為起訴不合程式,用裁定將原告之訴駁回。
從新聞報導中可以看出,黃姓男子對於法院裁定中指出的請求國家賠償,必須先經過協議的程序倒沒有什麼意見,只是非常不滿法院收下他繳納的十八萬元的裁判費,結果卻連庭都沒有開,便用裁定駁回他的訴。因此抱怨還沒有得到法院的訴訟服務,十八萬元就沒有了!
*** *** *** ***
這則新聞報導的焦點之一,應該是很多沒有到過法院的人難以明白的「裁判費」。不明瞭究竟的人這時不免要問,為什麼要求法院審判案件會發生裁判費的問題?法院不是國家設立專事審判民事與刑事案件的機關嗎?為什麼審判案件要收取裁判費?這就得先從法院辦理的業務說起才能說明白:法院最主要的業務就是審判民事、刑事案件,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一個人觸犯了國家的刑事法律,就要到法院接受刑事審判,審判結果被認定有罪,法院便會依據法律給予應得的處罰。如果因為民事引發紛爭,到了當事人之間無法面對面自行解決問題的地步,最後也只有進入法院,由法官依據民事法律,用判決來定分止爭,這便是民事審判。法院審判刑事案件,目的是實行國家的刑罰權,運用刑事訴訟程序,確定該不該對人民施以刑罰。這一連串的刑事審判過程,雖然程序繁雜,所費不貲,由於是求公權力的展現,所以採取無償主義,也就是不向人民收取任何費用。至於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係當事人請求國家司法機關保護他們的私權,與國家的利益並無關係,國家並沒有為他們負擔審判費用的理由,所以採用有償主義,也就是法院對於民事訴訟是要收取費用,裁判費便是民事訴訟費用中的一種,如果不繳納這些應繳的費用,法院是不會替他進行民事訴訟程序的,以符合使用者付費的精神。
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聲請法院為某些民事上的程序,都要繳納一定數額的裁判費。法院在查明這些費用已經依規定繳清以後,才會進行訴訟程序或者作出某些決定。所以裁判費是名實相符請求法院裁判的費用。這點由新聞報導中的黃姓男子,提起民事訴訟當時沒有依規定繳納裁判費,法院就用裁定要他補繳,等他依照裁定的意旨繳納裁判費新台幣十八萬元以後,才收到一紙駁回原告之訴的裁定,可以看出不繳納裁判費法院是不會進行任何訴訟程序的。如果黃姓男子在提起民事訴訟以後,自己知道提起的訴訟在程序上有瑕疵,以後有被駁回訴訟的可能,不去繳納這筆費用,結果也是會被法院用一紙裁定將他提起的訴駁回,只是所用的理由應是不繳納裁判費有點不同,可是會替他省下十八萬元花花綠綠的鈔票!另外要提的是讓黃姓男子忿忿不平的是他繳納了裁判費以後,法院連庭都沒有開,便從程序上駁回他提起的訴訟。好像是在責怪法院沒有進行實質的裁判,卻收取了鉅額的裁判費。其實這是錯怪了依法行事的法院,因為原告之訴,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的所定的「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其訴。這是訴訟法上「先程序,後實體」的大原則。黃姓男子起訴的原因是請求國家賠償,卻沒有依國家賠償法規定進行「協議」的程序就冒然起訴,依法言法,當然避不開從程序上駁回的命運。至於收取鉅額的裁判費,那也是依據修正後的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三的規定,按照起訴要求賠償的金額二千萬元來核算,金額越高,收的裁判費越多。這樣規定其實也隱藏著防止原告濫提訴訟的意義,因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訴訟費用是要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濫提訴訟的人是要付出代價的!
(本文登載日期為95年11月13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http://www.smart-life.com.tw/findlaw/fi ... &cd_id=217
二)一部勝訴、一部敗訴時的負擔:
各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的話,訴訟費用,就由法院斟酌情形,命令兩造以比例來分擔或是命令由一造來負擔,或是命令兩造各自負擔他們支出的訴訟費用例如原告甲請求一百萬之賠償,法院判決被告乙應給付伍拾萬元,本訴就是甲百分之五十勝訴,百分之五十敗訴,訴訟費用應由甲乙各負擔一半。
也就是求償2600萬, 最後判賠26萬的話, 2574萬的裁判費用由原告負擔
要獅子大開口告民事, 也要準備相當的裁判費用
訴訟標的金(價)額1,500萬元
第一審徵收裁判費500(萬元)*88(元/萬)+100,000元=144,000元
第二審徵收裁判費500(萬元)*132(元/萬)+150,000元=216,000元
濫提民事訴訟,是要付出代價
http://www.moj.gov.tw/fp.asp?xItem=7427 ... 953&mp=001
葉雪鵬(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前幾天,報上刊出一則報導,一位黃姓男子因為十多年前無端捲入一宗盜匪殺人的案件,曾經八度被法院判處死刑,結果是無罪判決確定。由於這案件而被羈押將近十年的歲月,黃姓男子因此聲請冤獄賠償,於今年四月間獲得國家的賠償金新臺幣一千六百餘萬元。過了一段時間,他經人指點,以他無辜被以盜匪殺人的罪名冤獄羈押將近十年,讓母親與妻女背負殺人犯家屬的污名,名譽嚴重受損作為理由,便以母親與妻女三人的名義向臺北地方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的民事訴訟,要求當年作出冤枉黃某判決的臺北地方法院賠償母、妻、女三人一共新臺幣二千萬元。由於起訴的時候沒有照規定繳納裁判費,臺北地方法院裁定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十八萬元。黃姓男子依限繳納後,卻接到一紙駁回原告之訴的裁定,裁定的理由指出:請求國家賠償,依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在提起民事訴訟以前,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即與請求權人進行協議,必須協議不成立,或者在一定期間內未能達成協議,才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黃姓男子未經過協議程序,直接提起訴訟,因此認為起訴不合程式,用裁定將原告之訴駁回。
從新聞報導中可以看出,黃姓男子對於法院裁定中指出的請求國家賠償,必須先經過協議的程序倒沒有什麼意見,只是非常不滿法院收下他繳納的十八萬元的裁判費,結果卻連庭都沒有開,便用裁定駁回他的訴。因此抱怨還沒有得到法院的訴訟服務,十八萬元就沒有了!
*** *** *** ***
這則新聞報導的焦點之一,應該是很多沒有到過法院的人難以明白的「裁判費」。不明瞭究竟的人這時不免要問,為什麼要求法院審判案件會發生裁判費的問題?法院不是國家設立專事審判民事與刑事案件的機關嗎?為什麼審判案件要收取裁判費?這就得先從法院辦理的業務說起才能說明白:法院最主要的業務就是審判民事、刑事案件,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一個人觸犯了國家的刑事法律,就要到法院接受刑事審判,審判結果被認定有罪,法院便會依據法律給予應得的處罰。如果因為民事引發紛爭,到了當事人之間無法面對面自行解決問題的地步,最後也只有進入法院,由法官依據民事法律,用判決來定分止爭,這便是民事審判。法院審判刑事案件,目的是實行國家的刑罰權,運用刑事訴訟程序,確定該不該對人民施以刑罰。這一連串的刑事審判過程,雖然程序繁雜,所費不貲,由於是求公權力的展現,所以採取無償主義,也就是不向人民收取任何費用。至於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係當事人請求國家司法機關保護他們的私權,與國家的利益並無關係,國家並沒有為他們負擔審判費用的理由,所以採用有償主義,也就是法院對於民事訴訟是要收取費用,裁判費便是民事訴訟費用中的一種,如果不繳納這些應繳的費用,法院是不會替他進行民事訴訟程序的,以符合使用者付費的精神。
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聲請法院為某些民事上的程序,都要繳納一定數額的裁判費。法院在查明這些費用已經依規定繳清以後,才會進行訴訟程序或者作出某些決定。所以裁判費是名實相符請求法院裁判的費用。這點由新聞報導中的黃姓男子,提起民事訴訟當時沒有依規定繳納裁判費,法院就用裁定要他補繳,等他依照裁定的意旨繳納裁判費新台幣十八萬元以後,才收到一紙駁回原告之訴的裁定,可以看出不繳納裁判費法院是不會進行任何訴訟程序的。如果黃姓男子在提起民事訴訟以後,自己知道提起的訴訟在程序上有瑕疵,以後有被駁回訴訟的可能,不去繳納這筆費用,結果也是會被法院用一紙裁定將他提起的訴駁回,只是所用的理由應是不繳納裁判費有點不同,可是會替他省下十八萬元花花綠綠的鈔票!另外要提的是讓黃姓男子忿忿不平的是他繳納了裁判費以後,法院連庭都沒有開,便從程序上駁回他提起的訴訟。好像是在責怪法院沒有進行實質的裁判,卻收取了鉅額的裁判費。其實這是錯怪了依法行事的法院,因為原告之訴,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六款的所定的「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其訴。這是訴訟法上「先程序,後實體」的大原則。黃姓男子起訴的原因是請求國家賠償,卻沒有依國家賠償法規定進行「協議」的程序就冒然起訴,依法言法,當然避不開從程序上駁回的命運。至於收取鉅額的裁判費,那也是依據修正後的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三的規定,按照起訴要求賠償的金額二千萬元來核算,金額越高,收的裁判費越多。這樣規定其實也隱藏著防止原告濫提訴訟的意義,因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訴訟費用是要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濫提訴訟的人是要付出代價的!
(本文登載日期為95年11月13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http://www.smart-life.com.tw/findlaw/fi ... &cd_id=217
二)一部勝訴、一部敗訴時的負擔:
各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的話,訴訟費用,就由法院斟酌情形,命令兩造以比例來分擔或是命令由一造來負擔,或是命令兩造各自負擔他們支出的訴訟費用例如原告甲請求一百萬之賠償,法院判決被告乙應給付伍拾萬元,本訴就是甲百分之五十勝訴,百分之五十敗訴,訴訟費用應由甲乙各負擔一半。
也就是求償2600萬, 最後判賠26萬的話, 2574萬的裁判費用由原告負擔
- cw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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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三 5月 23, 2007 7:59 pm
- 來自: 翻臉如翻書的賤寶島
Re: 剖腹產留棉絮 醫判4月 婦擬求償二千六百萬元
這名病人,如果在路上莫名其妙被砍了
她會對施暴者,求償二千六百萬元嗎?
剖腹產留棉絮,就算是醫療疏失好了
求償二千六百萬元,不覺得太超過嗎?
這種把醫師當肥羊宰的心態,
只會讓所有的醫師,更加明哲保身
以後生死關頭,病人最好自求多福!
她會對施暴者,求償二千六百萬元嗎?
剖腹產留棉絮,就算是醫療疏失好了
求償二千六百萬元,不覺得太超過嗎?
這種把醫師當肥羊宰的心態,
只會讓所有的醫師,更加明哲保身
以後生死關頭,病人最好自求多福!
後藤新平的名言︰「台灣人民特性︰貪財,怕死,愛面子。」
鬼島醫師的感言︰「健保刁民特性︰貪財,怕死,不要臉。」
鬼島醫師的感言︰「健保刁民特性︰貪財,怕死,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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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163
- 註冊時間: 週三 10月 29, 2008 9:41 am
Re: 剖腹產留棉絮 醫判4月 婦擬求償二千六百萬元
相隔好幾個月 到底如何證實此異物為手術當時使用過的東西 病患一開口就是2600萬元 為何不考慮造假的問題 砍手掌都有人做了 塞棉絮有很離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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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二 4月 17, 2007 12:54 am
- 來自: 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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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剖腹產留棉絮 醫判4月 婦擬求償二千六百萬元
surgeon 寫: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被告的還要替告人的負擔訴訟費用?
我想這是預防原告亂開價的措施
比如某乙騎機車被某甲開車擦撞致挫傷,
這時某甲可能要擔部分責任,
某乙認為某甲可能很有錢, 明明是挫傷卻民事求償200萬元,
結果某乙只能提出2萬元的損害證據,
所以某乙民事告贏了, 但只能拿到2萬元而非200萬元
但民事的裁判費是用200萬去算的
所以原告某乙要付198/200=99% 裁判費
被告某甲付2/200=1% 裁判費
最後由 kcl2780 於 週四 2月 02, 2012 12:08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 twmama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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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剖腹產留棉絮 醫判4月 婦擬求償二千六百萬元
棉絮是從何而來的?
當事人說只開過剖腹產手術, 法官就直接採信, 連質疑都沒有
反觀斷掌理賠官司時, 怎麼就會進一步質疑求證
檢方是否能指出棉絮是那個環節有出錯才留下的, 是否排除造假的可能
醫病關係的惡化, 每每都說成醫師沒有同理心,
這個天價都能開出來, 還談什麼同理心
防衛心比較重要吧
當事人說只開過剖腹產手術, 法官就直接採信, 連質疑都沒有
反觀斷掌理賠官司時, 怎麼就會進一步質疑求證
檢方是否能指出棉絮是那個環節有出錯才留下的, 是否排除造假的可能
醫病關係的惡化, 每每都說成醫師沒有同理心,
這個天價都能開出來, 還談什麼同理心
防衛心比較重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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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剖腹產留棉絮 醫判4月 婦擬求償二千六百萬元
+1 恐龍法官日益增多 ... (打小人)twmama1971 寫:棉絮是從何而來的?
當事人說只開過剖腹產手術, 法官就直接採信, 連質疑都沒有
反觀斷掌理賠官司時, 怎麼就會進一步質疑求證
檢方是否能指出棉絮是那個環節有出錯才留下的, 是否排除造假的可能
醫病關係的惡化, 每每都說成醫師沒有同理心,
這個天價都能開出來, 還談什麼同理心
防衛心比較重要吧
- wip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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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剖腹產留棉絮 醫判4月 婦擬求償二千六百萬元
因為鬼島有很多 " 恐龍救生隊"kwojohn 寫:+1 恐龍法官日益增多 ... (打小人)twmama1971 寫:棉絮是從何而來的?
當事人說只開過剖腹產手術, 法官就直接採信, 連質疑都沒有
反觀斷掌理賠官司時, 怎麼就會進一步質疑求證
檢方是否能指出棉絮是那個環節有出錯才留下的, 是否排除造假的可能
醫病關係的惡化, 每每都說成醫師沒有同理心,
這個天價都能開出來, 還談什麼同理心
防衛心比較重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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