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糾紛,醫師經常得面臨刑責夢靨,研究顯示,台灣平均每38.8天,就有一位醫師被定罪,統計2000年1月到2008年6月底,共有312位醫師被告,其中80人被判有罪,台灣醫師有罪率高達四分之一,高居世界第一,也由於風險高、容易挨告,醫學生畢業後不願投入「內外婦兒急診」五大重症科別,台灣恐面臨五大皆空困境,對此,醫界疾呼建立醫療補償制度,讓醫病雙方得到合理對待。
彰化基督教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葉光芃說:「產科最大的風險,就是要在很短的時間內,就要馬上決定要不要開刀,要開刀要怎麼跟家屬解釋,那胎兒萬一出來有什麼問題,新生兒科醫師就要馬上在旁邊,其實台灣現在新生兒科、小兒科醫師也是短缺的,所以現在很多鄉下地方,已經小兒科醫師短缺,婦產科醫師本來就短缺,所以在鄉下,這個破洞,可能大概在幾年內,大概就會出現。」
對此,衛生署承諾年初提出「醫事爭議處理及醫事事故救濟」草案,設立調解與救濟雙軌機制,受害者救濟金額為三十萬到兩百萬元,無論有無醫療過失都予以補償,減少醫病不必要的對立以及精神金錢損失,對此,衛生署近日邀集專家討論,不過爭議仍多,光是不責難、免責、無責、有責意見不一,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評估,專家學者討論,未來將與相關團體交換意見後,修訂出新版本,預估草案最快可能在四月左右出爐。「應該說有人希望免責,有人希望有責,所以這個法還沒有一個最後提案是免責、無責、有責或者在中間取得平衡點,因為這個爭議很多,也講很久很久了,很難有完全共識就是這樣,(草案)快的話大概兩到三個月後,過年後才會再開會。」
估計全面實施後,一年可節省一百八十五億到三百三十三億元醫療支出。
事實上,醫療不責難制度討論已久,但是外界難免擔心,免責恐成為沒人負責,對此,台大法學院教授陳聰富認為,刑事下責任大,反而容易造成醫師想避責,但是去刑化後,醫生會比較勇敢面對事實。「所謂醫療的不責難制度並不是把所有醫生的責任全部排除,而是只有當醫生的醫療行為有故意、有惡意、有重大過失的時候,才讓他來負責,這樣的話,是在病患權益跟醫生的醫療行為之間去取得一個平衡,我想這個站在病患的立場,應該是沒有不好。」
相較於台灣仍處於起步階段,瑞典已經成功推行這個制度三十多年,瑞典病人申訴委員會資深法律顧問(Carl AW Espersson)指出,根據瑞典經驗,一旦醫療過程受傷,病患最希望醫師道歉、各方補償與未來不發生類似情事。「無過失補償制度」實行多年,每年接獲申訴案約一萬兩千件,過程因為審查公正,因此真正進入法院訴訟約一件。
針對許多國家想要仿效這個制度,卻遇到不少困難,對此,瑞典病人申訴委員會資深法律顧問Carl AW Espersson認為,由於北歐屬社會福利國家,互助是人民共識,認為醫療過程受傷應該相互幫忙,此外,由於北歐稅賦高,很多國家無法推行,費用是一個問題,不過事實上,平均每個瑞典人每年約負擔十美元、丹麥約二十美元,費用沒有想像中高。
北歐的制度讓問題透明化,因為不責難醫師,醫師有義務誠實通報,促進醫病關係互信。衛生署規劃二月試辦「生育救濟計畫」,三年經費三億、每年兩千五百萬元。彰化基督教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葉光芃指出,北歐幾國,嬰兒死亡率千分之二點六是全球最低,從這個指標來看,這是可行制度,北歐所有科別都有免責架構,未來希望在台灣也能從產科開始,擴及其他科別。



這制度基本上是好的
只是要國民的知識水準達到一定程度國家要肯花錢
在鬼島要辦到
不知道是不是要從醫界ㄠ錢才有辦法達成,一年兩三百億也不是小錢
誰來買單呢,讓全民出錢嗎?瑞典丹麥人肯,鬼島人要嗎
嬰兒死亡率低跟這個制度又有何關聯
出生率本來就低了
整體國力和醫療認同度本來就是不一樣
先講醫療去刑法化
較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