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年人犯罪無照載友害三死 父連帶賠1534萬
更新日期:2011/02/12 15:37 前年大年初五,四名年輕人相約夜遊,卻在台中都會公園發生車禍,造成三死一傷,唯一逃過一劫的,是林姓駕駛,他正在監獄服刑,不過因為無照駕駛,死者家屬聯合求償,法院判父親有連帶責任,要賠1534萬,駕駛的父親說,賣祖產都不夠賠,而且兒子是被約出去的,這樣公平嗎?
車禍發生在2009年的1月30號凌晨,也就是當年的大年初五,發生意外的車輛撞得面目全非,人飛了出來,救連救難人員都說慘不忍睹。
結果車禍造成三死一傷,三名死者未成年唯一倖免於難的,只有林姓駕駛,當時剛滿18歲,但是還沒有考駕照,他目前正在監獄服刑,死者家屬聯合向家屬求償,法院判賠1534萬,駕駛的父親是工人退休,他說賣祖產也無法賠,大喊委屈冤枉。
家屬探監告知駕駛,駕駛心情沉重默默不說話,死者的親人也不好受,官司贏了,但是錢換得回親人嗎?
父親還要連帶?
那
討債公司向父母要債
也是合法的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