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上訴遭駁回// 大統免吐18.5億黑心錢
2015-12-04
〔記者項程鎮、錢利忠、吳亮儀/綜合報導〕前年十月爆發大統長基混油案,彰化檢方聲請沒收大統十八.五億元犯罪所得,但經彰化地院和智慧財產法院兩度審理,大統全部僅須付出五千三百八十四萬元。檢察總長顏大和因此提起非常上訴,昨天仍遭最高法院駁回,理由是現行法律不能對法人沒收不法所得,只能沒收自然人的不法財物。
彰化檢方當初以大統長基販賣黑心油獲利甚鉅,聲請沒收大統十八.五億元犯罪所得,彰化地院一審未宣告沒收,僅判罰金五千萬元; 二審由智慧財產法院審理,智財法院改判大統罰金三千八百萬元確定;若加上一千五百八十四萬元的行政罰鍰,大統僅須付出五千三百八十四萬元。
最高檢察署認為,上述判決違背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百八十七號解釋「無責任即無處罰原則」,智財法院裁罰大統三千八百萬元,代表大統有犯罪行為能力,「有責任且可處罰」,應一併沒收大統長基不法所得。但智財法院卻以大統無犯罪行為能力為由,只裁罰卻不沒收不法所得,判決理由矛盾、且適用法則不當,因此提起非常上訴。
顏大和指出,依智財法院過去類似的宣判案件,有些認定法人有犯罪行為能力,並沒收犯罪所得,但大統案的判決卻又未沒收犯罪所得,為了請最高法院統一法律見解,才會提起非常上訴。
顏大和表示,尊重最高法院裁定,但是最高法院並未解決法院的法律見解差異部分,是否再度提起非常上訴,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
對此,行政院已提出刑法「沒收新制」修正草案,將公司等法人和非法人團體都可列為沒收、追討不法所得對象,但目前卡在立法院遲未能通過。另外,司法院院會昨通過「沒收新制」配套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但因立法委員並不支持修法,未來仍無法重懲黑心商人。
食安事件如果都無罪 消基會:投機者會更多
消基會秘書長盧信昌則表示,食安事件若每次最後都變成無罪、免罰或輕輕放下的結果,會讓更多投機業者不知警惕,政府應該要盡快找出解決辦法,例如增加行政單位或檢調的權力,納入認罪協商等做法,不然查緝、打官司、上訴半天都沒用,不但浪費社會資源,也無法保障民眾食的安全。
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姜郁美表示,對法院判決無法置評,但行政罰款都會依法確實裁罰。
修法前添加/工業碳酸鎂製食品 業者又判無罪
2015-12-04
〔記者王定傳、陳慰慈、曾韋禎、陳伃軒/綜合報導〕強生化學製藥廠被控使用工業用碳酸鎂,替診所代工製造「賜爾康健」健康食品,涉違反食管法;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強生添加碳酸鎂的時間點,五次在一○二年四月以前,當時法律無明文規定、第六次則非用於賜爾康健內,且無證據顯示該食品危害人體健康,判負責人黃柏熊等三人無罪。
當時無明文規定 法官︰不算犯罪
至於本案碳酸鎂中氧化鈣含量確實超標,法官認為屬行政罰範圍。黃柏熊的律師李威廷昨表示,碳酸鎂屬正面表列的合法添加物,強生使用絕無刑事責任,雖有超標,只是行政罰範圍,對無罪判決表示尊重;檢方則表示待收到判決再研議。
今年四月,知名胃腸藥「鄭杏泰胃達樂」爆發使用工業用碳酸鎂製藥後,人心惶惶,新北市衛生局稽查發現強生化學製藥廠,購入工業用碳酸鎂,替診所代工製造「賜爾康健」食品再售給消費者。
檢方調查,強生於一百年至去年七月止,分六次採購屬工業用的「A102鹽基性碳酸鎂」,製成「賜爾康健」,出貨兩萬三千四百廿一盒,碳酸鎂送驗後,發現砷、氧化鈣、鐵含量超標,起訴強生負責人黃柏熊、採購人員賴美花、檢驗人員張登富三人。不過,三人都否認犯行。
法官認為,食管法規定「添加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添加物」是一○二年六月十九日修正才新增,黃等人前五次所為在修法前,未構成犯罪。此外,本案雖驗出氧化鈣含量超標,但並無證據證明該食品危害健康,且食管法第四十七及四十八條規定,對超標部分有處罰,判無罪。
立法院國民黨團打算再修食管法,新增「非食品等級原料」不能作為食品原料。不過民進黨團質疑,同樣使用越南大幸福的飼料油,永成及久豐獲判有罪,頂新卻無罪,若為此修法既往不究,形同替無良業者開脫。
國民黨團昨再召開記者會捍衛黨版修法。律師葉慶元表示,增列非食品等級原料不能作為食品原料,沒影響現行攙偽假冒行為之規定,只是增加處罰樣態。
民進黨團書記長陳亭妃則強調,同樣都進口使用越南大幸福的油品,嘉義地院則判決永成及久豐有罪,因為依照現行食管法規定,食品指的是供人飲食或咀嚼的產品及其原料,劣油業者把不能供作食用的飼料油混摻進去,這就是攙偽假冒,為何還要修法?
(我不依) (我不依) (我不依)「不能媚於輿論」頂新無罪 296頁判決書出爐
「如果我們做了不一樣的判決,也許民眾會比較高興,但我們不能媚於輿論,只為了大快人心,做出令民眾歡欣鼓舞的討好判決;被告刑事程序上的基本權利,不應作為安撫民意的祭品。」
「全世界的冤獄,結構都是一樣。殘忍的犯罪、聳動的媒體報導、激憤的輿論,先入為主的警察…跟隨警察起舞的檢察官,面對社會壓力的法官。無罪推定從來就不是刑事訴訟的基本精神,給社會一個交代才是!」
彰化地院合議庭為何寧可承受排山倒海的社會壓力,判決頂新六名被告無罪?法官藉由昨天出爐的二百九十六頁判決書,花了些篇幅說明合議庭為何認為全案罪證不足,堅守「無罪推定」的想法與立場。
衝撞「給社會一個交代」
合議庭法官在判決書中有感而發,引述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吳豪人暗諷當下社會忘了刑事訴訟的基本精神是「無罪推定」,而非「給社會一個交代」,合議庭對此「心有戚戚焉」。
頂新案合議庭法官認為,檢察官無法明確舉證頂新從越南進口的油脂取自病死豬,或是未經檢疫合格的豬屠體,或是回收油、餿水油,且油脂透過精煉可去除重金屬,而精煉成品未含重金屬,不觸法。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刑事法原則,判決六名被告無罪。
早準備承擔社會壓力
判決結果引起社會譁然,合議庭三位法官自宣判後,始終低調不願多做說明。昨天公布的完整版判決書,法官在最後,增列「末此一敘」論述,顯示做出判決前已有承擔社會壓力的準備。
合議庭法官在「末此一敘」論述寫道,「愈擁有別人不懂的專業,愈須謙虛;愈掌有令人敬畏的公權力,愈須謹慎…」法律是門非常專業的學科,法律人的職業也很容易產生權威性格,流於專斷。
「做為程序守門員的法院,透過判決可以做的,是確保這類案件的處理,不會向犯罪打擊的一端過度傾斜」。
合議庭法官強調,「法官的工作並非順從輿論,我們的任務是保障各種基本權利,使之符合憲法所揭示的核心價值。」
「如果我們做了不一樣的判決,也許民眾會比較高興,但我們不能媚於輿論,只為了大快人心,做出令民眾歡欣鼓舞的討好判決;被告刑事程序上的基本權利,不應作為安撫民意的祭品」。
合議庭指出,「輿論激情只在一時,追求程序正義卻是永恆,我們不能為了追求實質正當,而放棄了程序正義」。
回首本案審理過程,合議庭法官引述吳豪人教授在某篇文章的一段話做為總結,陳述合議庭對當今社會感慨。
「全世界的冤獄,結構都是一樣。殘忍的犯罪、聳動的媒體報導、激憤的輿論,先入為主的警察…跟隨警察起舞的檢察官,面對社會壓力的法官。無罪推定從來就不是刑事訴訟的基本精神,給社會一個交代才是!」
彰檢有信心逆轉勝
據指出,合議庭三位法官在判決前,即取得一致共識,在判決本文的最後用書面回應社會壓力。彰化地檢署表示,會趕在十天內提起上訴,有信心二審會「逆轉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