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國賠
看了頭好痛

版主: 版主021
重點應該是這個但法院卻認為,警方行使職權「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警方有充分時間可勸導李男切勿酒後開車,但捨此不為,等候他駕車離開再予取締,
放過他polo 寫:重點應該是這個但法院卻認為,警方行使職權「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警方有充分時間可勸導李男切勿酒後開車,但捨此不為,等候他駕車離開再予取締,
喝酒不違法joelin 寫:如果
警方是用釣魚方式
引誘犯罪
當然就是 這樣判
但是
此例 警方並無引誘犯罪
而是等他違法 再取締
這樣判
>>> 可見法官 OOXX...
有合理懷疑就該上前盤查forester 寫:喝酒不違法joelin 寫:如果
警方是用釣魚方式
引誘犯罪
當然就是 這樣判
但是
此例 警方並無引誘犯罪
而是等他違法 再取締
這樣判
>>> 可見法官 OOXX...
喝茫走路不違法
喝茫上車睡覺也不違法
他不開車前一切合法
法官要警察做什麼?
太扯了啦醫院檢測發現,李男的血液酒精濃度為189.7mg/dl(換算呼氣酒測值約為0.9毫升),惟李妻與4名子女控訴警方,指警方尾隨追車,壓迫可能有酒駕、但尚未違反交通規則的駕駛人,使人驚慌失措出現違規反應,並向法院聲請國賠。
千萬記得 "病畜畫押蓋蹄"joelin 寫:病歷上
有寫
抽菸喝酒吃冰榔者
事後 若得到相關疾病
都可告
醫師怎可不勸阻 !!
看到看來酒醉的人要去取車 一上車就該盤查--可以開單嗎?image 寫:有合理懷疑就該上前盤查forester 寫:喝酒不違法joelin 寫:如果
警方是用釣魚方式
引誘犯罪
當然就是 這樣判
但是
此例 警方並無引誘犯罪
而是等他違法 再取締
這樣判
>>> 可見法官 OOXX...
喝茫走路不違法
喝茫上車睡覺也不違法
他不開車前一切合法
法官要警察做什麼?
比如看到人家手握刀在街上走...帶刀合法 難道等他砍人?
關鍵可能在:"李姓員警巡邏時,看見李姓男子從一家餐廳出來,認為李男有飲酒,等到他駕車離開餐廳後尾隨。"..看到看來酒醉的人要去取車 一上車就該盤查 不是等她發動再追...這其實已經把路上無辜路人置於險境 不是警察最合理最該做的做法
(誰叫警方要這樣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