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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劣油案 檢:正義頂多罰8千萬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30, 2014 7:27 pm
smallant
https://tw.news.yahoo.com/涉劣油案-檢-正義頂多罰8千萬-040800067.html

涉劣油案 檢:正義頂多罰8千萬
中央社 – 2014年10月30日 下午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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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30日電)正義劣油案,高雄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正義公司及正義代理董事長何育仁等3人,檢方說,正義公司頂多罰新台幣8000萬元。
雄檢承辦檢察官鄭博仁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觸法被告個人頂多罰800萬元,公司則可罰到個人的10倍,也就是8000萬元,至於要罰多少將由法官審酌。
另外,雄檢也依正義公司出貨,採一罪一罰起訴何育仁等人,並請求法官從重量刑,由於正義通路商達691個,因此何育仁至少被控691條罪。1031030

Re: 涉劣油案 檢:正義頂多罰8千萬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30, 2014 7:28 pm
smallant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Re: 涉劣油案 檢:正義頂多罰8千萬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30, 2014 7:33 pm
auricle
(打小人) (打小人) (打小人)

Re: 涉劣油案 檢:正義頂多罰8千萬

發表於 : 週五 10月 31, 2014 11:06 am
hjh
某人說的對
立法都放很多梗在裡面,
有時候不立法還比較好,
所謂國統綱領,就是國不統綱領 (很難逐階完成)
所謂公投法,就是不公投法 (鳥籠)
所謂食安法,就是食不安法 (縱容奸商)

食安法要修成林淑芬版本才有用,每次爆發食安事件就修,但每次修都有人護航,真無奈,利益牽涉太龐大。
(無盡漩渦) (不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