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要哭還是要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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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ra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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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30, 2006 7:17 pm

不知道要哭還是要笑

文章 alira123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ocak.html

搞軌案》律師:三審若無罪 別驚訝
更新日期:2007/11/16 17:10 記者:記者李蕙君/台東報導
搞軌案今天上午二審宣判,李泰安由無期徒刑減輕改判18年,並以20萬元交保,父親李聚寶與李泰安友人高興地放鞭炮慶祝,李泰安妻子吳春芳喜極而泣。律師吳漢成說,上午的宣判是法官給檢察官面子,「三審若判無罪,各位不要驚訝。」


吳漢成表示,李家一時湊不出20萬元,他會先匯20萬給高雄的律師吳澄傑,就近幫李泰安辦交保後直接搭計程車回家。


李聚寶今天上午原本打開電視新聞看二審結果,10時5分李泰安突然打電話為家,告訴父親可以20萬元交保,他高興地掛上電話,和李泰安友人相擁,並表示對這份宣判結果感到「意外」。


李聚寶認為,這種案子要嘛就判重罪,否則就是無罪,非左即右的猜測反而讓他接到這種結果時顯得很驚訝,他說,沒想到會是這種「中間」結果,可見法官也知檢察官證據不足,但必須給檢警面子。


律師吳漢成也同意這種看法,並說整起案件無直接證據證明李泰安犯案,法官仍判李泰安有罪令人遺憾。他說,將繼續上訴,相信到三審時絕對達成「無罪」目標。吳春芳知道丈夫可交保出獄,高興地落淚說:「等得很值得。」她已準備好豬腳要等丈夫回來補一補;而李家也在門外放鞭炮,慶祝李泰安歸來。




原來人民的清白and時間(是非善惡)是法官和檢察官之間做人情的"面子"

鄉愿 德之賊也
comahoma
Int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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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6
註冊時間: 週三 11月 07, 2007 11:55 pm

文章 comahoma »

那個李泰安的律師發言有點不當,因為能夠交保是因為二審已經結束,一、二審為事實審,三審為法律審,基於事實的認定已於二審結束,三審主要為探究所適用的法條有無錯誤,所以囉,李泰安於犯罪事實上,法院仍認為有罪,至於上訴三審會不會無罪,應該有點難度。那個律師這樣說,不就把法院所欲建立的中立形象毀於一旦,更何況,如果像他所說,法官要看檢察官的面子,那乾脆就面子做足,直接判死刑就好,哪那麼麻煩,還有,何不乾脆以後只要檢察官起訴的案件,全都判有罪就好,也不用開庭了,不是嗎?真是,這種律師,怎麼沒有律師公會或XX改會的人跳出來說,沒有律師德啊。
Nicholas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7462
註冊時間: 週三 11月 08, 2006 6:50 pm

文章 Nicholas »

無罪推定原則
找不到証據應判無罪
不能一般人認為有罪就判

和醫糾一樣
要醫師自己證明無罪
default是有罪 什麼跟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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