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死刑究竟是為了誰 ?
發表於 : 週二 8月 05, 2014 12:50 am
廢除死刑究竟是為了誰 ?
廢除死刑究竟是為了誰 ?
吾人要探究廢除死刑的判決和執行,究竟是為了誰,必須先了解法律哲學或法律邏輯的基本觀念,就是「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也就是如果我們立法廢除死刑的判決和執行,其效力只及於法律成立之後的殺人刑案,已經發生或已經判決的刑案,不受影響,除非總統動用他的大赦與特赦權力,否則無法改變現狀。
因此探討陳進興該不該槍斃? 其實沒有意義,已經執行的死刑,不可能再改變。
( 最近我們看到某黨通過的法律常違反「法律不溯既往原則」,而標註溯及既往某年某月某日,這都是討好特定的既得利益族群,而換取法案快速通過 )
廢除死刑的效應
廢除死刑的受惠族群,其實主要不是殺人犯,而是貪汙犯和叛亂犯,殺人犯總數到底不算多,貪汙犯和叛亂犯則是多不勝數,
目前在中國大陸,貪汙到某種金額以上,就要判死刑,
裡通外國的叛亂犯,更是唯一死刑。
叛亂犯為什麼這麼多? 這牽涉到定義的問題。
例如在清朝政府和統治者眼中,孫中山就是不折不扣的叛亂犯,
要不是英國教授康德黎伸出援手,孫中山早已犧牲,也成不了中華民國國父,在皇帝制時代,人人都是潛在的叛亂犯,漢字俗寫三人為(乑)眾,也就是說,只要三人以上聚在一起聊天,皇帝就懷疑你想造反,所以歷代皇帝都鼓勵告密,以提早揭發叛亂行為,預防農民造反,
並建立強大的密探系統,主動探知百姓及百官的一言一行,防患於未然。
明太祖朱元璋是一個只相信自己的帝王。這樣的帝王,最終成為冤案的製造者,即便胡惟庸一案不是冤案,但牽連甚廣,使太多無辜者都付冤屈中。
洪武二十三年,朱元璋以“與胡惟庸交通謀反”的罪名,將李善長、陸仲享、毛麒、趙庸、鄭遇春、黃彬、陸聚、金朝興、葉昇、李伯昇、丁玉等人全部誅殺,受到株連的有三萬餘人。並以《昭示姦黨錄》佈告天下。這時候的李善長已經七十七歲,朱元璋念他年紀已老,賜他自縊,而他的家屬七十多口全部被誅殺。
此時,距離朱元璋以“擅權植黨”的罪名,殺宰相胡惟庸並誅其九族後,已經相隔十年之久,一個叛亂犯伏法十年後,還能交通謀反,也算是天下奇聞了。
明成祖朱棣誅殺方孝孺,更是慘絕人寰的暴行。
方孝孺,字希直,一字希古,號遜志,明代浙江海寧人。他是一代名儒宋濂的得意門生,是當時的大儒。他博聞強記,通曉經史,文章蓋世。洪武二十五年被蜀獻王特聘為世子老師,並為其讀書處題額「正學」,時人因此尊稱其為「方正學」。
明建文帝即位後,將方孝孺召至南京,委以翰林侍講學士之職。建文帝年紀尚輕,缺乏治國治軍的本領。因方孝孺是他的老師,更受到百般信賴和倚重,「國家大事,輒以咨之」。方孝孺對建文帝赤膽忠心,全力扶持。建文帝害怕他的叔叔們王權過大,擁兵為患,就採用齊泰、黃子澄的削藩建議,但遭到以燕王朱棣為首的諸王的反對。方孝孺替建文帝起草了一系列征討燕王的詔書和檄文。
朱棣在攻下南京後,篡得大明皇位。迫令方孝孺為他起草即位詔書。方孝孺反對朱棣篡位,寧死不從,擲筆於地說:「死即死耳,詔書不草!」燕王大聲說:「詔不草,滅汝九族!」方孝儒針鋒相對的說:「莫說九族,十族何妨!」 朱棣又反覆勸說方孝孺:「不要自找苦吃,我欲傚法周公輔佐成王。」 方孝孺依然還是不屈服,他說「好,我寫!」他從地上拾起筆來,大書四字「燕賊篡位」。
朱棣大怒,他命人拿刀來從方孝孺的嘴角直割到耳旁,並將他投入監獄。見方孝孺仍不屈服,朱棣就下令把方孝孺在午門內凌遲處死。
並用數噸巨石把方孝孺壓成肉餅,稱為磔刑。
相傳南京明宮午朝門內丹墀上的血跡石,即為方孝孺鮮血所濺而成。古代帝王處死大臣,一般都在刑部天牢、鬧市行刑,或者推出午門外斬首,在午門內殺人是沒有先例的。由此可見朱棣對方孝孺怨恨之深。方孝孺在就義前,作絕命賦道:「天降亂離兮,孰知其由;奸臣得計兮,謀國用猶;忠臣發憤兮,血淚交流;以此殉君兮,抑又可求?嗚呼哀哉,庶我不尤!」朱棣處死方孝孺後,仍不解心頭之恨,下令滅他十族。方孝孺的九族加上他的朋友、門生也算一族,共873人,全部處死,行刑就達7日之久。詳述方孝孺就義的過程,是要讓大家知道,歷代皇帝取得殺人權力後,鮮少不加碼濫用,肆行殺戮。
現在的專制極權國家,往往把異議人士列入裡通外國的叛亂犯或恐怖分子,實行預防性的羈押,而在國際輿論沒有注意到的角落,名氣不大的異議份子,也許就被非自然死亡了,這是沒有判決書的死刑。
冤假錯案的受害人,是廢除死刑後最少數的受益族群,但是就算一百年只救回一人,也是值得的。
完成以上的說明後,吾人再度表達廢除死刑究竟是為了誰 ?
廢除死刑是為了對抗自秦始皇以來,國家以嚴刑峻罰設下的死亡迴圈,不再冤冤相報,廢除死刑是為了我們自己擺脫永世的枷鎖,而終於得到自由。
廢除死刑究竟是為了誰 ?
吾人要探究廢除死刑的判決和執行,究竟是為了誰,必須先了解法律哲學或法律邏輯的基本觀念,就是「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也就是如果我們立法廢除死刑的判決和執行,其效力只及於法律成立之後的殺人刑案,已經發生或已經判決的刑案,不受影響,除非總統動用他的大赦與特赦權力,否則無法改變現狀。
因此探討陳進興該不該槍斃? 其實沒有意義,已經執行的死刑,不可能再改變。
( 最近我們看到某黨通過的法律常違反「法律不溯既往原則」,而標註溯及既往某年某月某日,這都是討好特定的既得利益族群,而換取法案快速通過 )
廢除死刑的效應
廢除死刑的受惠族群,其實主要不是殺人犯,而是貪汙犯和叛亂犯,殺人犯總數到底不算多,貪汙犯和叛亂犯則是多不勝數,
目前在中國大陸,貪汙到某種金額以上,就要判死刑,
裡通外國的叛亂犯,更是唯一死刑。
叛亂犯為什麼這麼多? 這牽涉到定義的問題。
例如在清朝政府和統治者眼中,孫中山就是不折不扣的叛亂犯,
要不是英國教授康德黎伸出援手,孫中山早已犧牲,也成不了中華民國國父,在皇帝制時代,人人都是潛在的叛亂犯,漢字俗寫三人為(乑)眾,也就是說,只要三人以上聚在一起聊天,皇帝就懷疑你想造反,所以歷代皇帝都鼓勵告密,以提早揭發叛亂行為,預防農民造反,
並建立強大的密探系統,主動探知百姓及百官的一言一行,防患於未然。
明太祖朱元璋是一個只相信自己的帝王。這樣的帝王,最終成為冤案的製造者,即便胡惟庸一案不是冤案,但牽連甚廣,使太多無辜者都付冤屈中。
洪武二十三年,朱元璋以“與胡惟庸交通謀反”的罪名,將李善長、陸仲享、毛麒、趙庸、鄭遇春、黃彬、陸聚、金朝興、葉昇、李伯昇、丁玉等人全部誅殺,受到株連的有三萬餘人。並以《昭示姦黨錄》佈告天下。這時候的李善長已經七十七歲,朱元璋念他年紀已老,賜他自縊,而他的家屬七十多口全部被誅殺。
此時,距離朱元璋以“擅權植黨”的罪名,殺宰相胡惟庸並誅其九族後,已經相隔十年之久,一個叛亂犯伏法十年後,還能交通謀反,也算是天下奇聞了。
明成祖朱棣誅殺方孝孺,更是慘絕人寰的暴行。
方孝孺,字希直,一字希古,號遜志,明代浙江海寧人。他是一代名儒宋濂的得意門生,是當時的大儒。他博聞強記,通曉經史,文章蓋世。洪武二十五年被蜀獻王特聘為世子老師,並為其讀書處題額「正學」,時人因此尊稱其為「方正學」。
明建文帝即位後,將方孝孺召至南京,委以翰林侍講學士之職。建文帝年紀尚輕,缺乏治國治軍的本領。因方孝孺是他的老師,更受到百般信賴和倚重,「國家大事,輒以咨之」。方孝孺對建文帝赤膽忠心,全力扶持。建文帝害怕他的叔叔們王權過大,擁兵為患,就採用齊泰、黃子澄的削藩建議,但遭到以燕王朱棣為首的諸王的反對。方孝孺替建文帝起草了一系列征討燕王的詔書和檄文。
朱棣在攻下南京後,篡得大明皇位。迫令方孝孺為他起草即位詔書。方孝孺反對朱棣篡位,寧死不從,擲筆於地說:「死即死耳,詔書不草!」燕王大聲說:「詔不草,滅汝九族!」方孝儒針鋒相對的說:「莫說九族,十族何妨!」 朱棣又反覆勸說方孝孺:「不要自找苦吃,我欲傚法周公輔佐成王。」 方孝孺依然還是不屈服,他說「好,我寫!」他從地上拾起筆來,大書四字「燕賊篡位」。
朱棣大怒,他命人拿刀來從方孝孺的嘴角直割到耳旁,並將他投入監獄。見方孝孺仍不屈服,朱棣就下令把方孝孺在午門內凌遲處死。
並用數噸巨石把方孝孺壓成肉餅,稱為磔刑。
相傳南京明宮午朝門內丹墀上的血跡石,即為方孝孺鮮血所濺而成。古代帝王處死大臣,一般都在刑部天牢、鬧市行刑,或者推出午門外斬首,在午門內殺人是沒有先例的。由此可見朱棣對方孝孺怨恨之深。方孝孺在就義前,作絕命賦道:「天降亂離兮,孰知其由;奸臣得計兮,謀國用猶;忠臣發憤兮,血淚交流;以此殉君兮,抑又可求?嗚呼哀哉,庶我不尤!」朱棣處死方孝孺後,仍不解心頭之恨,下令滅他十族。方孝孺的九族加上他的朋友、門生也算一族,共873人,全部處死,行刑就達7日之久。詳述方孝孺就義的過程,是要讓大家知道,歷代皇帝取得殺人權力後,鮮少不加碼濫用,肆行殺戮。
現在的專制極權國家,往往把異議人士列入裡通外國的叛亂犯或恐怖分子,實行預防性的羈押,而在國際輿論沒有注意到的角落,名氣不大的異議份子,也許就被非自然死亡了,這是沒有判決書的死刑。
冤假錯案的受害人,是廢除死刑後最少數的受益族群,但是就算一百年只救回一人,也是值得的。
完成以上的說明後,吾人再度表達廢除死刑究竟是為了誰 ?
廢除死刑是為了對抗自秦始皇以來,國家以嚴刑峻罰設下的死亡迴圈,不再冤冤相報,廢除死刑是為了我們自己擺脫永世的枷鎖,而終於得到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