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主張廢除死刑
發表於 : 週三 7月 23, 2014 11:30 am
2012-10-26
◎陳南州(阿美中會鳳信教會牧師)
有關台灣社會對於死刑議題的討論,我曾發表〈死刑作為處罰罪犯之一種刑罰的本土神學省思〉的論文(收錄於陳文珊主編《基督宗教死刑議題研究》,永望文化,2001),經過10年多的時間,很遺憾,台灣社會對於死刑的討論,似乎還是老樣子。
基督徒主張廢除死刑,是出於對上帝之愛和耶穌基督之救恩的信仰。我從3個提問來論述我的觀點。
死刑跟上帝在耶穌基督裡所彰顯的本性與作為相稱嗎?
死刑作為處罰罪犯的一種刑罰,確實記載於希伯來聖經。可是,新約時代耶穌基督的教導卻已經超越了「報復」的思想與精神。耶穌基督福音的本質是憐憫、愛,與恩典,上帝在耶穌基督裡所展現的作為就是赦免的愛,就是給予人機會,好讓人能跟他建立合宜、正確的關係,也跟鄰人有新關係。耶穌基督教導人不要思想報復,而是要愛仇敵,為迫害我們的人禱告。耶穌基督要我們一再地饒恕,因為上主已經饒恕我們。他自己也是如此對待那因行姦淫被抓而被帶到他面前的女人,並在十字架上祈求上帝赦免判處他死刑的猶太議會和羅馬總督、兵丁。其實這也是希伯來聖經中上帝的本質與作為;伊甸園中亞當和夏娃違背了上帝的命令,他們並沒有被處死;該隱殺了弟弟亞伯,上帝只是放逐他,讓他成為流浪者。
聖經中上帝赦免人的故事不勝枚舉。上帝愛世人,他的恩典浩大。上帝對於人類的恩典、慈愛,與憐憫,具體呈現在他自己成為人臨到世界來實現他拯救的計畫這一偉大的事件上。詩人頌讚上帝時說:「上主慈悲仁愛,不輕易發怒,滿有不變的愛。他不長久責備;他不永懷忿怒。他不按照我們的罪過懲罰我們;他不因我們的過犯報應我們。天離地多高,對敬畏他的人,他的慈愛也同樣宏大。東離西多遠,他使我們的罪離開我們也那麼遠。」(詩篇103篇8~12節)簡言之,死刑跟上帝在耶穌基督裡所彰顯的本性與作為完全不符合,基督徒社群唯有主張廢除死刑,才能在世人中見證上帝的慈愛與憐憫。
普世各地基督教會多數之所以主張廢除死刑,也都基於此信仰理念。以美國全國基督教會協會(The National Council of the Churches of Christ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NCCCUSA,由35個基督新教之宗派和希臘正教組成,協會下之教會堂會數超過14萬)為例,它早在1968年提出廢除死刑的立場聲明,且至今仍一再宣示其立場。而它反對死刑的第一個理由是:深信人類生命價值與人格尊嚴是上帝的恩賜。以英國為例,英國公理宗教會聯盟(The Congregational Union)和長老教會都在1931年通過支持廢除死刑的議決,因為死刑與基督教信仰的憐憫、拯救,以及人類生命暨人格的價值不調和。1932年福音派自由教會全國協會(The National Council of the Evangelical Free Churches)也通過議案籲請政府廢除死刑。1948年威爾斯公理宗教會(Welsh Congregational Churches)、蘇格蘭自由教會(Scottish Free Kirk)也都通過議案呼籲他們的政府廢除死刑。
台灣的基督徒跟普世教會同為基督身體的肢體,因此,台灣基督徒主張廢除死刑,是跟普世教會一起告白我們對創造與拯救的主上帝的信仰,亦即我們共同確信上帝的本性與作為是公義、憐憫與慈愛。所以,施行讓生命不能回復的極刑──死刑,不會是上帝所贊同的事情,更不可蒙主上帝喜悅。
宣揚上帝國福音、勸人悔改轉向歸信上帝並與人復和的教會,可以贊同死刑嗎?
教會受召在世界的使命就是參與上帝的宣教,宣揚耶穌的上帝國福音。就如基督徒每天以主禱文來禱告所祈求的,「願人都尊崇祢的聖名,願祢在世上掌權,願祢的旨意實現在地上,如同實現在天上」。基督教會期盼上帝在這世界掌權,上帝的旨意實現在人間。可是,這不能只是一種宣講,而應該是同時成為基督徒社群的倫理實踐,也就是教會既然宣講並期待上帝的公義與憐憫遍行人間,基督徒社群就當如同以色列的先知阿摩司所說的「不屈不撓地伸張正義,始終不懈地主持公道」,如同保羅所說的,在相愛這一件事上總覺得愛世人愛得不夠,是負債,要不斷地追求信心、盼望,與愛。
死刑作為懲罰罪犯的一種刑罰,阻斷了基督徒社群前述的宣講與倫理實踐。基督徒要不斷地自問:宣揚上帝國福音、勸人悔改轉向歸向上帝並與人復和的教會,是憑著什麼信仰理解去贊同死刑呢?
基督徒能說社會中的罪行,全然與我無關嗎?
主張廢除死刑並不是說基督徒社群不認為人當為自己的罪和罪行負責,但是我們也要捫心自問:社會中的罪行全然與我無關?其實,個人的罪行和集體的罪行之間的責任區分,可說是界線模糊不清。我們若誠實面對,我們就會接受這一陳述:「在每一項個人罪行後面,除了罪人應負的責任之外,我們還是可以找到一個對罪行同樣有責任的客觀環境,它對個人的缺乏了解和它形成的、充滿命運色彩的禍害力量,都是促成個人罪行的主要因素。」判處罪犯死刑只是把罪歸咎到被定罪的罪犯身上,我們忽略,甚至忘了我們也有責任,我們也當悔改,我們也當和罪犯、受害者家屬復和。死刑不但阻斷這個機會,甚至也使我們輕易地忘掉了我們處於「共犯結構」之中,以及改造帶有罪性之社會結構的社會責任。
我只是從基督信仰淺談廢死,由陳文珊教授主編的《在死刑與處決之後》一書中,卻收錄從不同觀點論述廢除死刑之正當性與必要性。單國璽樞機從天主教會的信仰立場訴求社會,讓正義和寬恕相遇;吳志光教授從國際人權法論述,挑戰台灣政府大法官對法律的詮釋;林照貞教授從批判媒體扮演的角色來探討,指出死刑議題在台灣社會未能理性溝通,媒體應負重大責任;廖福特教授批判性地反思現行政府對死刑之觀點,指出現行政府並未認真思考廢除死刑,甚至也不願暫停執行死刑;龔維政教授則從哲學檢視台灣的一些死刑論述,解析死刑並非贖罪的唯一方式,廢除死刑也不蘊含不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屬;溫金柯從佛教的觀點論述廢除死刑,指出佛教的戒律學、業報論、修持觀、神話、咒術等都清楚顯示佛教反對死刑的立場。這些不同角度或觀點的論述,篇篇鏗鏘有力,使廢除死刑的主張顯得更具說服力。主編陳文珊教授從修復性正義論述廢除死刑,也從她個人的基督信仰的信念來談死刑,特別是寬恕和期盼看到人性之美善,可說是論述深入,訴求感人,增加了本書的可讀性。
我看見憐憫與寬恕帶出的影響力,也承認自身軟弱帶來的限制,但期盼自己可以朝著這樣的遠景來努力,特此推薦這本書「在死刑與處決之後」。
◎陳南州(阿美中會鳳信教會牧師)
有關台灣社會對於死刑議題的討論,我曾發表〈死刑作為處罰罪犯之一種刑罰的本土神學省思〉的論文(收錄於陳文珊主編《基督宗教死刑議題研究》,永望文化,2001),經過10年多的時間,很遺憾,台灣社會對於死刑的討論,似乎還是老樣子。
基督徒主張廢除死刑,是出於對上帝之愛和耶穌基督之救恩的信仰。我從3個提問來論述我的觀點。
死刑跟上帝在耶穌基督裡所彰顯的本性與作為相稱嗎?
死刑作為處罰罪犯的一種刑罰,確實記載於希伯來聖經。可是,新約時代耶穌基督的教導卻已經超越了「報復」的思想與精神。耶穌基督福音的本質是憐憫、愛,與恩典,上帝在耶穌基督裡所展現的作為就是赦免的愛,就是給予人機會,好讓人能跟他建立合宜、正確的關係,也跟鄰人有新關係。耶穌基督教導人不要思想報復,而是要愛仇敵,為迫害我們的人禱告。耶穌基督要我們一再地饒恕,因為上主已經饒恕我們。他自己也是如此對待那因行姦淫被抓而被帶到他面前的女人,並在十字架上祈求上帝赦免判處他死刑的猶太議會和羅馬總督、兵丁。其實這也是希伯來聖經中上帝的本質與作為;伊甸園中亞當和夏娃違背了上帝的命令,他們並沒有被處死;該隱殺了弟弟亞伯,上帝只是放逐他,讓他成為流浪者。
聖經中上帝赦免人的故事不勝枚舉。上帝愛世人,他的恩典浩大。上帝對於人類的恩典、慈愛,與憐憫,具體呈現在他自己成為人臨到世界來實現他拯救的計畫這一偉大的事件上。詩人頌讚上帝時說:「上主慈悲仁愛,不輕易發怒,滿有不變的愛。他不長久責備;他不永懷忿怒。他不按照我們的罪過懲罰我們;他不因我們的過犯報應我們。天離地多高,對敬畏他的人,他的慈愛也同樣宏大。東離西多遠,他使我們的罪離開我們也那麼遠。」(詩篇103篇8~12節)簡言之,死刑跟上帝在耶穌基督裡所彰顯的本性與作為完全不符合,基督徒社群唯有主張廢除死刑,才能在世人中見證上帝的慈愛與憐憫。
普世各地基督教會多數之所以主張廢除死刑,也都基於此信仰理念。以美國全國基督教會協會(The National Council of the Churches of Christ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NCCCUSA,由35個基督新教之宗派和希臘正教組成,協會下之教會堂會數超過14萬)為例,它早在1968年提出廢除死刑的立場聲明,且至今仍一再宣示其立場。而它反對死刑的第一個理由是:深信人類生命價值與人格尊嚴是上帝的恩賜。以英國為例,英國公理宗教會聯盟(The Congregational Union)和長老教會都在1931年通過支持廢除死刑的議決,因為死刑與基督教信仰的憐憫、拯救,以及人類生命暨人格的價值不調和。1932年福音派自由教會全國協會(The National Council of the Evangelical Free Churches)也通過議案籲請政府廢除死刑。1948年威爾斯公理宗教會(Welsh Congregational Churches)、蘇格蘭自由教會(Scottish Free Kirk)也都通過議案呼籲他們的政府廢除死刑。
台灣的基督徒跟普世教會同為基督身體的肢體,因此,台灣基督徒主張廢除死刑,是跟普世教會一起告白我們對創造與拯救的主上帝的信仰,亦即我們共同確信上帝的本性與作為是公義、憐憫與慈愛。所以,施行讓生命不能回復的極刑──死刑,不會是上帝所贊同的事情,更不可蒙主上帝喜悅。
宣揚上帝國福音、勸人悔改轉向歸信上帝並與人復和的教會,可以贊同死刑嗎?
教會受召在世界的使命就是參與上帝的宣教,宣揚耶穌的上帝國福音。就如基督徒每天以主禱文來禱告所祈求的,「願人都尊崇祢的聖名,願祢在世上掌權,願祢的旨意實現在地上,如同實現在天上」。基督教會期盼上帝在這世界掌權,上帝的旨意實現在人間。可是,這不能只是一種宣講,而應該是同時成為基督徒社群的倫理實踐,也就是教會既然宣講並期待上帝的公義與憐憫遍行人間,基督徒社群就當如同以色列的先知阿摩司所說的「不屈不撓地伸張正義,始終不懈地主持公道」,如同保羅所說的,在相愛這一件事上總覺得愛世人愛得不夠,是負債,要不斷地追求信心、盼望,與愛。
死刑作為懲罰罪犯的一種刑罰,阻斷了基督徒社群前述的宣講與倫理實踐。基督徒要不斷地自問:宣揚上帝國福音、勸人悔改轉向歸向上帝並與人復和的教會,是憑著什麼信仰理解去贊同死刑呢?
基督徒能說社會中的罪行,全然與我無關嗎?
主張廢除死刑並不是說基督徒社群不認為人當為自己的罪和罪行負責,但是我們也要捫心自問:社會中的罪行全然與我無關?其實,個人的罪行和集體的罪行之間的責任區分,可說是界線模糊不清。我們若誠實面對,我們就會接受這一陳述:「在每一項個人罪行後面,除了罪人應負的責任之外,我們還是可以找到一個對罪行同樣有責任的客觀環境,它對個人的缺乏了解和它形成的、充滿命運色彩的禍害力量,都是促成個人罪行的主要因素。」判處罪犯死刑只是把罪歸咎到被定罪的罪犯身上,我們忽略,甚至忘了我們也有責任,我們也當悔改,我們也當和罪犯、受害者家屬復和。死刑不但阻斷這個機會,甚至也使我們輕易地忘掉了我們處於「共犯結構」之中,以及改造帶有罪性之社會結構的社會責任。
我只是從基督信仰淺談廢死,由陳文珊教授主編的《在死刑與處決之後》一書中,卻收錄從不同觀點論述廢除死刑之正當性與必要性。單國璽樞機從天主教會的信仰立場訴求社會,讓正義和寬恕相遇;吳志光教授從國際人權法論述,挑戰台灣政府大法官對法律的詮釋;林照貞教授從批判媒體扮演的角色來探討,指出死刑議題在台灣社會未能理性溝通,媒體應負重大責任;廖福特教授批判性地反思現行政府對死刑之觀點,指出現行政府並未認真思考廢除死刑,甚至也不願暫停執行死刑;龔維政教授則從哲學檢視台灣的一些死刑論述,解析死刑並非贖罪的唯一方式,廢除死刑也不蘊含不保護被害人及其家屬;溫金柯從佛教的觀點論述廢除死刑,指出佛教的戒律學、業報論、修持觀、神話、咒術等都清楚顯示佛教反對死刑的立場。這些不同角度或觀點的論述,篇篇鏗鏘有力,使廢除死刑的主張顯得更具說服力。主編陳文珊教授從修復性正義論述廢除死刑,也從她個人的基督信仰的信念來談死刑,特別是寬恕和期盼看到人性之美善,可說是論述深入,訴求感人,增加了本書的可讀性。
我看見憐憫與寬恕帶出的影響力,也承認自身軟弱帶來的限制,但期盼自己可以朝著這樣的遠景來努力,特此推薦這本書「在死刑與處決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