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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售禁藥案 連惠心捐國庫6百萬獲緩起訴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1, 2014 10:17 am
熊哥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 ... 11/431410/認售禁藥案 連惠心捐國庫6百萬獲緩起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菁茵荋公司販售的「威力纖Plus」等保健食品含禁藥案,去年10月間依違反《藥事法》等罪,諭令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長女連惠心以250萬元交保,因連惠心事後認罪,台北地檢署今給予緩起訴,並命她繳國庫6百萬元,北檢11時將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由連惠心投資的菁茵荋生技,因販售的保健食品「威力纖Plus」遭驗出含禁藥Cetilistat成分,檢調去年10月間發動搜索、約談,諭令連女以250萬元交保、菁茵荋總經理曾心怡200萬元交保。

辦案人員查出,由菁茵荋販售、含Cetilistat禁藥成份的威力纖、威力纖Plus、7Slim等產品均由云丰製造,並涉嫌使用相同原料,卻以成份改良為由,更改包裝、訴求;而連惠心於產品被踢爆含禁藥後,則先澄清沒在菁茵荋任職,後來又改稱僅「掛名執行長」,事後又稱僅是股東未參與經營,卻被檢調戳破謊言,查出她不但持股7成,還決策公司大小事務。(賴又嘉、呂志明/台北報導)

Re: 認售禁藥案 連惠心捐國庫6百萬獲緩起訴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1, 2014 10:20 am
熊哥
熊哥 寫: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711/431410/認售禁藥案 連惠心捐國庫6百萬獲緩起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菁茵荋公司販售的「威力纖Plus」等保健食品含禁藥案,去年10月間依違反《藥事法》等罪,諭令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長女連惠心以250萬元交保,因連惠心事後認罪,台北地檢署今給予緩起訴,並命她繳國庫6百萬元,北檢11時將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由連惠心投資的菁茵荋生技,因販售的保健食品「威力纖Plus」遭驗出含禁藥Cetilistat成分,檢調去年10月間發動搜索、約談,諭令連女以250萬元交保、菁茵荋總經理曾心怡200萬元交保。

辦案人員查出,由菁茵荋販售、含Cetilistat禁藥成份的威力纖、威力纖Plus、7Slim等產品均由云丰製造,並涉嫌使用相同原料,卻以成份改良為由,更改包裝、訴求;而連惠心於產品被踢爆含禁藥後,則先澄清沒在菁茵荋任職,後來又改稱僅「掛名執行長」,事後又稱僅是股東未參與經營,卻被檢調戳破謊言,查出她不但持股7成,還決策公司大小事務。(賴又嘉、呂志明/台北報導)

有權有勢真好!惡搞一番,騙過全民大眾,只需繳點錢就沒事了......

Re: 認售禁藥案 連惠心捐國庫6百萬獲緩起訴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1, 2014 10:24 am
desktop
贖罪卷台灣版

Re: 認售禁藥案 連惠心捐國庫6百萬獲緩起訴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1, 2014 10:40 am
forester
desktop 寫:贖罪卷台灣版

帝王封建時代
最早從漢朝開始
就有下詔准許人民
入粟塞下以拜爵免罪
之後幾乎歷代都有

當類似制度開始時
就是皇朝頹傾之始
看來中華民國.....

Re: 認售禁藥案 連惠心捐國庫6百萬獲緩起訴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1, 2014 10:48 am
mowball
「威力纖Plus」等保健食品含禁藥 到底獲利多少
6百萬看似重罰
也有可能是九牛一毛 (咦)

Re: 認售禁藥案 連惠心捐國庫6百萬獲緩起訴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1, 2014 10:51 am
hsu
真好

相對於之前對出國帶藥、維他命回來的恐嚇
真是不能比ㄚ

Re: 認售禁藥案 連惠心捐國庫6百萬獲緩起訴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1, 2014 1:06 pm
joelin
殺人放火金腰帶
鋪橋造路屍無骸

這句.... 已使用多次....

Re: 認售禁藥案 連惠心捐國庫6百萬獲緩起訴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1, 2014 1:15 pm
草帽小子
緩起訴處分金
很早就有相關規定
不過近幾年才漸漸紅起來

91年1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同年2月8日總統公布施行,確定緩起訴制度在我國的法律地位。
依刑事訴訟法第253-1條規定:「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而被告除了必須經過一定的猶豫期間之外,還必須履行一定負擔或指示(Auflagen und Weisung),始能終局獲得緩起訴利益。至於負擔的種類與內容,刑事訴訟法第253-2條規定:「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左列各款事項:(1)向被害人道歉(2)立悔過書(3)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4)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5)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6)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7)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8)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是故檢察官依法得命緩起訴處分之被告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此即所謂「緩起訴處分金」之緣由。

Re: 認售禁藥案 連惠心捐國庫6百萬獲緩起訴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1, 2014 4:03 pm
Vivian
https://www.facebook.com/chetbaker1010/ ... 55?fref=nf

(轉貼from呂秋遠).......寬鬆來說,台灣也存在議罪銀制度。刑法上有所謂緩刑與緩起訴的設計。如果要取得緩刑或是緩起訴,法院或地檢署可命被告繳納相當之金額給予國庫。然而,一般的設計都是在輕罪、犯罪所得微小或危害社會法益輕微的情況下,才享有這個機會。

但是,連惠心的例子讓我驚駭莫名,因為她必須繳納六百萬元的金額,以獲得緩起訴。六百萬元的金額,或許對於連家來說不大,然而以六百萬元換取緩起訴,或許代表本件犯罪所得不低,既然不低,怎麼會適合用繳交重金的方式,來取得緩起訴一年?

除非國庫已然空虛,必須廣納民產。抑或是,議罪銀本來就是強索被告家產的一種方式?否則,很難想像繳交六百萬元這麼鉅額的「公益金」來換取被告緩起訴一年,真的符合司法正義。

原來現在果真不是大明王朝,而是大清盛世,佩服佩服。

Re: 認售禁藥案 連惠心捐國庫6百萬獲緩起訴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1, 2014 4:06 pm
sucker
那014 貪了8000萬 可以繳個600萬來免刑 (咦)

這樣還有賺... (賊)

這國家是在賣贖罪卷??

Re: 認售禁藥案 連惠心捐國庫6百萬獲緩起訴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1, 2014 4:29 pm
smallant
(打小人) (怒火中燒)

Re: 認售禁藥案 連惠心捐國庫6百萬獲緩起訴

發表於 : 週五 7月 11, 2014 11:59 pm
gucci37
黨證 + 血統 = 無敵!

Re: 認售禁藥案 連惠心捐國庫6百萬獲緩起訴

發表於 : 週六 7月 12, 2014 6:32 am
min
沒事啦?

Re: 認售禁藥案 連惠心捐國庫6百萬獲緩起訴

發表於 : 週日 7月 13, 2014 10:28 am
Vivian
https://www.facebook.com/lawrence.wu.10 ... 0782189302

轉貼from Lawrence Wu

《 形式合法,但遭濫用的緩起訴 》

本案跟陳為廷丟鞋案的「一萬元有罪判決」,出現在同一天,真是要測試人民的憤怒指數。
不過這篇不談「賤民法」、「權貴法」的差別待遇、歧視問題,而是要指出「濫用緩起訴」的問題!
「合法」的緩起訴,讓「審判制度」進一步「釐清真相、揭露犯罪手法,教育潛在消費者,以避免更多受害」的「判決功能」,受到嚴重的阻礙!

本質上,「緩起訴」就是檢察官和連惠心透過和解,把高度涉及公益的黑幕,輕易地掩蓋起來。
這跟民事訴訟中大財團,對消費者慣用的和解伎倆(附上保密條款),如出一轍。
一件禁藥風波,兩名被告各罰捐600萬、400萬,但犯罪的真相呢?人為舞弊出在那些環節?有無主管機關公務員護航?罰捐與犯罪獲利是否相當?通通都石沈大海。
這樣重大涉及民生、經濟而具高度公益性的案件,尤其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已明文規定「必須參酌公共利益的維護」,本案檢察官是在緩起訴個屁!


退步言之,本案中如真要用「緩起訴」來處理,其實也可以併用「高額捐款」加上「公益勞務」,刑事訴訟法也沒有明文禁止「緩起訴方案」該怎麼“搭配套餐”。捐款、勞務都不夠,就加「罰抄六法全書」500遍。「緩起訴怎麼規劃」其實就是檢察官可以展現其法律人思考智慧的地方。

Re: 認售禁藥案 連惠心捐國庫6百萬獲緩起訴

發表於 : 週三 7月 16, 2014 7:30 am
熊哥
比較一下吧....

政府管太多:買藥入境超量要罰「比吸毒還重」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35961520/政府管太多:買藥入境超量要罰「比吸毒還重」

【蔡明樺╱台北報導】出國買藥,是不少民眾心目中送禮自用兩相宜的最佳選擇,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日前宣布,明年7月起,民眾返國若帶超量藥品,一律要入境前申請,且若涉及藥品買賣被逮,依法可重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旅行社導遊、民眾怒轟政府管太多,現行攜帶藥物入境限量規定早就不合時宜,且受託買藥收錢恐判10年罰太重,「吸毒都沒這麼嚴重!」
民眾出國愛買藥,依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熱門藥品如維他命限量每人帶1200顆、胃藥1000顆,萬金油限3大瓶或12小瓶等,且成藥限帶6種,若入境時藥品超量會被海關扣留,民眾可選擇放棄或補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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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斥:恐嚇民眾

為防堵不肖人士出國帶藥假自用、真販售,食藥署規定明年7月起,民眾出國帶超量藥品須事前申請,若未事先提申請,超量部分只能放棄或退運,完全沒有補救措施,且一旦所攜藥品被查獲進行買賣,還可依《藥事法》重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律師蔡瑞麟直斥,「這根本是恐嚇民眾!」他說,民眾受託到日本買藥、美國買維他命,多因國內售價高於日、美,若因此買過量藥品帶回國,再向親友收取原價,雖未買賣獲利,卻可能因此面臨10年以下徒刑。相較《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施用第1級毒品如海洛因,最重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吸毒罰則竟比不上出國受託買藥,豈不令人心驚。
專帶日本團的旅行社導遊林先生表示,行程一定會安排逛藥妝店,感冒藥、胃藥、眼藥水等都是民眾常買的熱門品,海關限制成藥只能帶6種是7年前的規定,早就不合時宜,且有時買東西很難事前預估數量,若剛好碰上當地打折,採購量很容易就超過原本計劃;且要年長的阿公、阿嬤出國買藥事前提申請,「簡直在整人!」

「事先申請很擾民」

民眾洪宋晏說,到日本買藥都是親友委託才會過量,不可能上網販售,就算向親友收錢也是原價,明年7月起出國還得先統計藥量,超量事先申請非常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