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
請各位請幫幫獸醫~~也幫幫自己的毛小孩~~
只要該法案一通過將造成~~
1.獸醫不敢開立處方,很多現行藥物都不能使用~~
2.需等待相關合格"動物用"藥字號藥品上市,這段時間內將無藥可醫!!
3.動物用藥品上市後將非常昂貴!!~~將導致受用開立處方後成
本大幅提升而造成藥價上漲(如同油電雙漲造成民生用物也漲),
以後再也不會是300,400處方費而是3000,4000處方費的時代!!
各位請幫幫獸醫~~也幫幫自己的毛小孩~~
獸醫也預計上街頭抗議,有史以來第一次大規模示威!!!
請至下列網頁下載抗議書並郵寄至該動物醫院~~
台中市北屯區東山路一段216-22號(永信動物醫院)
謝謝您的幫忙!!!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6x2mS0 ... sp=sharing
或
http://eoenet.com/manage/0100798520913.aspx
謝謝您的幫忙!!!
今年1/9通過一讀,通過的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其中第二十五條
增列: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獸醫師(佐)違反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未填發處方、使用未經公告之藥物類別、使用於非犬、貓且未經公告之動物類別,或違反依第四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應遵行事項之規定。
法律條文乍聽之下好像很有道理,但實際操作有很大的問題。
1.不信任政府能夠提出完善的用藥規範,連藥廠不可出藥給動物醫院,這個議題都可以延宕三十年(是的,至少民國七十三年就已經有法條規範動物醫院不是藥廠的指定出貨單位)。獸醫師用藥的困境並非今日才有,現在又在動物保護法中立法先全面禁止獸醫師使用人醫用藥,政府說再逐步開放可使用之藥物,但這期間藥等多久?又有多少動物的生命可以等待?
2.優先使用動物用藥,其次才能使用人醫用藥。但國內的動物用藥,因為主要是給經濟動物為主,所以大多是以「人類食用目的」而制定,因為怕若有藥物殘留,或者含有可能危害人體的物質,導致人體傷害而制定,但有人會吃自己家裡的狗貓嗎?
3.若此動保法修正案通過,獸醫師將被剝奪與限制調劑權,衛生署官員說因為不能保證人醫用藥可安全使用於狗貓。然而,已經使用人醫用藥許久的台灣寵物獸醫界,若貿然禁用人醫用藥,而必須使用動物用藥,又如何能保證以給豬牛等經濟動物為主的動物用藥,可安全使用在狗貓等小動物身上?
4.建議政府可先制定「不允許獸醫師使用於治療寵物之人醫藥物」,而非先全面性禁止使用,之後再研議開放可使用之部分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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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的連署居然沒幾個人幫忙
搞到最後變獸醫要走上街頭
請大家多多幫忙獸醫啊
否則一旦法案通過
我們的寶貝寵物跟自己的荷包都要倒大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