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8390746.shtml
【聯合報╱記者張耀懋、黃文彥、林思宇/台北報導】
2013.12.29 03:21 am
明年起,全國十四萬名護理人員全面排除責任制,若醫院違法將開罰。台灣醫院協會理事長楊漢湶以「無奈,但接受」表達心中憂慮。
「法律都這麼訂,大家已死心,也沒選擇餘地。」楊漢湶強調,明年新制上路,醫院一定會遵守法律規定;但他也擔心,如此硬性規定,恐會衝擊病患權益。
勞委會分兩階段針對醫事與技術人員,排除適用責任制,包含手術室、急診室與加護病房的護理人員,明年將回歸勞動基準法的工時規定。
「醫院畢竟不是工廠,不能拿工廠適用的法律來規範。」楊漢湶表示,工廠時間到了,就可關燈關門,但醫院不是生產線,不能以處理生產線模式來照顧病患。
楊漢湶直言,萬一手術室病患有情況,值班護理人員工時超過規定,「難到要護理人員拍拍屁股走人嗎?」院內待命值班與下班時間待命,明年如果都納入工時計算,醫院管理成本將大幅提高。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長鄧素文表示,護理人員一九九七年以前並未納入勞基法,都是適用責任制;花了十多年時間,最後一波護理人員才納勞基法,「很不容易總算等到這一天。」
醫護超時 醫院要罰「無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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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護超時 醫院要罰「無奈接受」
醫院寧願接受處罰,也不願廢除責任制!到底問題出在哪裡??有些工作就是要有責任制才能良好運行,急救到一半馬上換班換對病況完全不了解的醫護人員接手,時間到了就拍拍屁股走人也沒有時間交班,這樣之後會有很多醫療糾紛、賠償會更多。責任制不是壞制度,只是健保給付這塊沒有更多的錢來維持這個責任制!高科技工程師、教師也是適用勞基法,難道就沒有責任制??那以後老師若上班時間作業考卷沒批改完,下班後就可以不用批改??不用接家長電話??若超時工作,老師可不可以領加班津貼,工時還算雙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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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護超時 醫院要罰「無奈接受」
其實我不知道是否對勞工及醫療品質是否能雙贏,
我也想準時下班,但護理師及醫事人員不只臨床工作,
還有不少病歷紀錄及行政業務,
快下班了還有紀錄沒寫完難道留給下一班?
行政工作也是壓縮臨床時間完成的,
下班前主管忽然要妳明早交某報表,
是要留下來完成?還是帶回家做?
更何況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勞基法
第 35 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為了符合勞基法,
8:00~16:30算工時為8小時,中間排休息時間可慢慢吃飯,
請問這時候若外面喊CPR,還能繼續在休息室吃飯嗎?
1人值班的假日,硬是中間扣除1小時的休息時間不算工時,
這段時間可能把門鎖住,電話響到快燒掉也不理嗎?
報加班,滿一小時才能報,且要下班後半小時後才能開始算,
不想休息,要連續完成工作趕快回家,不行!
要在下班後待滿1.5小時才能報1小時的加班,因為要符合勞基法第35條.....
一切都是資方"名為遵守勞基法,實為笴扣工作時數"
我也想準時下班,但護理師及醫事人員不只臨床工作,
還有不少病歷紀錄及行政業務,
快下班了還有紀錄沒寫完難道留給下一班?
行政工作也是壓縮臨床時間完成的,
下班前主管忽然要妳明早交某報表,
是要留下來完成?還是帶回家做?
更何況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勞基法
第 35 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為了符合勞基法,
8:00~16:30算工時為8小時,中間排休息時間可慢慢吃飯,
請問這時候若外面喊CPR,還能繼續在休息室吃飯嗎?
1人值班的假日,硬是中間扣除1小時的休息時間不算工時,
這段時間可能把門鎖住,電話響到快燒掉也不理嗎?
報加班,滿一小時才能報,且要下班後半小時後才能開始算,
不想休息,要連續完成工作趕快回家,不行!
要在下班後待滿1.5小時才能報1小時的加班,因為要符合勞基法第35條.....
一切都是資方"名為遵守勞基法,實為笴扣工作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