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波是完全違法的?!!! (醫勞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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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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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波是完全違法的?!!! (醫勞盟)
https://www.facebook.com/TMAL119
波波是完全違法的,已找到相關的法條,請衛福部與考選會不要帶頭違法。
醫師法2-1(應醫師考試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醫師考試: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註解:在此所謂的實習並沒有說明是要在國內還是國外,或是都可以,但我們繼續看下去。
醫師法4-1(外國學歷參加考試之甄試)
依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以外國學歷參加考試者,其為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區或國家以外之外國學歷,應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始得參加考試。
註解:本法條是在2002年修訂的,但是波蘭於2004年加入歐盟,於是有心人就把波蘭當作是法條上的歐洲來矇混過關。
醫師法實施細則第13條
本法第四條之一所稱歐洲,指歐洲聯盟會員國。
持外國學歷參加考試者,其在本法第四條之一所定地區或國家之學歷,應以實際在該等地區或國家修畢全程學業始予認定。
註解:好!很清楚看到了吧!實際在該等地區或國家修畢「全程學業」始予認定 ! 所謂的全程學業,我們看回去2-1條,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也就是說波波必須要全程在波蘭完成學業並且在當地實習及格才具有我國的醫師國考應試資格。這點就算前衛生署長楊志良批公文准許波波在台灣醫院見實習也是無效的,波波不俱有台灣醫師國考的應試資格。
所以,我們可以告考選部違法,已應試考上台灣醫師國考的波波也是違法的。
波波是完全違法的,已找到相關的法條,請衛福部與考選會不要帶頭違法。
醫師法2-1(應醫師考試資格)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醫師考試: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註解:在此所謂的實習並沒有說明是要在國內還是國外,或是都可以,但我們繼續看下去。
醫師法4-1(外國學歷參加考試之甄試)
依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以外國學歷參加考試者,其為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區或國家以外之外國學歷,應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始得參加考試。
註解:本法條是在2002年修訂的,但是波蘭於2004年加入歐盟,於是有心人就把波蘭當作是法條上的歐洲來矇混過關。
醫師法實施細則第13條
本法第四條之一所稱歐洲,指歐洲聯盟會員國。
持外國學歷參加考試者,其在本法第四條之一所定地區或國家之學歷,應以實際在該等地區或國家修畢全程學業始予認定。
註解:好!很清楚看到了吧!實際在該等地區或國家修畢「全程學業」始予認定 ! 所謂的全程學業,我們看回去2-1條,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也就是說波波必須要全程在波蘭完成學業並且在當地實習及格才具有我國的醫師國考應試資格。這點就算前衛生署長楊志良批公文准許波波在台灣醫院見實習也是無效的,波波不俱有台灣醫師國考的應試資格。
所以,我們可以告考選部違法,已應試考上台灣醫師國考的波波也是違法的。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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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波是完全違法的?!!! (醫勞盟)
lotusea 寫:只可惜法律的解釋權在主管機關
也不能硬ㄠ的太明顯啊
- 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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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波是完全違法的?!!! (醫勞盟)
a4610 寫:繼續看下去
有媒體會報嗎?
據說:有某報系總編輯兒子就是波波,而且舊識,弟子滿媒體圈
您覺得會報嗎?
卡卡西老師說:
果然是意外性第一的忍者啊!
果然是意外性第一的忍者啊!
- jesuischino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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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波是完全違法的?!!! (醫勞盟)
違法又如何
看看清境
看看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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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波是完全違法的?!!! (醫勞盟)
台灣法律僅供參考 , 有沒有有力人士比較重要.
- 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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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波是完全違法的?!!! (醫勞盟)
設計對白:這是你們自己講爽的啦,波波在波蘭明明就有實習啊,六到八個小時嘛,有就不能說沒有嘛。沒有修畢全程及格怎麼會有畢業證書?所以一切合法啦。
-
- 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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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波是完全違法的?!!! (醫勞盟)
hjh 寫:設計對白:這是你們自己講爽的啦,波波在波蘭明明就有實習啊,六到八個小時嘛,有就不能說沒有嘛。沒有修畢全程及格怎麼會有畢業證書?所以一切合法啦。
應該是如同樓上大大所說
所以雖然實習不嚴謹,但是也有畢業證書,很難扳倒衛服部
- 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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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波是完全違法的?!!! (醫勞盟)
不只這樣
之後台台也沒有實習
改成PGY兩年
這下更是有理說不清了
之後台台也沒有實習
改成PGY兩年
這下更是有理說不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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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波是完全違法的?!!! (醫勞盟)
這是很有利的證據
波波<應提出><波蘭醫院全程實習且及格之證明文件>方可應國家考試
波波<應提出><波蘭醫院全程實習且及格之證明文件>方可應國家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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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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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波是完全違法的?!!! (醫勞盟)
給他合法啦!!
可是要讓民眾知道如何分辨"波波" 或 " 台台",要往這個方現努力!!
理事長說它們是全歐排行前10的"優秀醫生" ,給他們貼標籤,應該很驕傲,不會有人反對吧!!!
可是要讓民眾知道如何分辨"波波" 或 " 台台",要往這個方現努力!!
理事長說它們是全歐排行前10的"優秀醫生" ,給他們貼標籤,應該很驕傲,不會有人反對吧!!!
- 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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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波是完全違法的?!!! (醫勞盟)
有沒有baku比較重要,台灣的法律僅供參考!看看清境、看看黃世冥、看看014就可以知道還是baku比較重要!
-
- 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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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波是完全違法的?!!! (醫勞盟)
lupin 寫:https://www.facebook.com/TMAL119
波波是完全違法的....
....
....
所以,我們可以告考選部違法,已應試考上台灣醫師國考的波波也是違法的。
-------------------
支持提告.
- HOHOHO
- 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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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 台北
Re: 波波是完全違法的?!!! (醫勞盟)
先聲明 我也反對 波波
但是 這個沒法提告
要想別的糾正方法
(個人看法 政治問題 要政治解決
你不動員群眾 政府不會理你 藍綠都一樣)
落日條款 或是每年外國醫學歷 人數上限 可能是不得不的做法
公法上 行政救濟
(訴願 或行政訴訟)
必須要先證明你自己 當事人適格
即 行政機關 之 行政處分 違法或不當
損害 你的 主觀公權利(權利 或法律明訂之利益 這叫 保護規範)
波波 去考試
你的主觀公權利 哪裡受損
你要找到 憲法 或 法律保障你的 條文依據
但是 這個沒法提告
要想別的糾正方法
(個人看法 政治問題 要政治解決
你不動員群眾 政府不會理你 藍綠都一樣)
落日條款 或是每年外國醫學歷 人數上限 可能是不得不的做法
公法上 行政救濟
(訴願 或行政訴訟)
必須要先證明你自己 當事人適格
即 行政機關 之 行政處分 違法或不當
損害 你的 主觀公權利(權利 或法律明訂之利益 這叫 保護規範)
波波 去考試
你的主觀公權利 哪裡受損
你要找到 憲法 或 法律保障你的 條文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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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波是完全違法的?!!! (醫勞盟)
docs 寫:lupin 寫:https://www.facebook.com/TMAL119
波波是完全違法的....
....
....
所以,我們可以告考選部違法,已應試考上台灣醫師國考的波波也是違法的。
-------------------
支持提告.
-
- 指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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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08, 2006 9:27 pm
Re: 波波是完全違法的?!!! (醫勞盟)
人家會說 : 以前台台兩階段國考的第一階段應考者都還沒畢業...
-
- 註冊會員
- 文章: 587
- 註冊時間: 週六 7月 25, 2009 10:15 pm
Re: 波波是完全違法的?!!! (醫勞盟)
名 稱 醫師法施行細則(民國 91 年 07 月 17 日 )
第 13 條 本法第四條之一所稱歐洲,係指歐洲聯盟會員國。
名 稱 醫師法施行細則(民國 95 年 01 月 11 日 )
第 13 條
本法第四條之一所稱歐洲,指歐洲聯盟會員國。
持外國學歷參加考試者,其在本法第四條之一所定地區或國家之學歷,應以實際在該等地區或國家修畢全程學業始予認定。
名 稱 醫師法施行細則(民國 98 年 09 月 16 日 )
第 1 條
本細則依醫師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 1-1 條
本法第二條至第四條所稱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指在經教學醫院評鑑通過,得提供臨床實作訓練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完成第一條之二至第一條之四所定之科別及週數或時數之臨床實作,各科別考評成績均及格,且持有該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項實習,辦理臨床實作訓練申請人與醫療機構間之選配分發,並得就該業務委託民間專業機構或團體辦理。
第 1-2 條
本法第二條所稱實習期滿,其臨床實作之科別及週數或時數如下:
一、內科十二週或四百八十小時以上。
二、外科十二週或四百八十小時以上。
三、婦產科四週或一百六十小時以上。
四、小兒科四週或一百六十小時以上。
五、其他選修科別至少三科,每科二週或八十小時以上。
前項週數或時數,合計應達四十八週或一千九百二十小時以上。
========================================
醫師法施行細則修過幾次,清朝的劍不能斬明朝的官
畢業跟實習是分開看待的,台灣是先實習才畢業,外國是先畢業在實習,只是學制不同罷了
實習期滿的時數規定與臨床實作的字眼也是當年法律論戰後才修訂 把以往的台灣慣例明文化
去除實習幾個小時也敢稱為實習的偷吃步
========================================
只要好好讀六年 ,畢業後再好好實習一年,好好通過幾次國考
實力足夠的醫師是不需要去反對的
但是那些實力不夠想蒙混過關的就應該嚴格把關
PS 看到清境的處理 果然台灣還是鬼島阿 中央地方都想放水 李鴻源一個人能搞??
鬼島的政府所做下的共業 歷史以後會加倍奉還的 環境如是 醫療亦如是
第 13 條 本法第四條之一所稱歐洲,係指歐洲聯盟會員國。
名 稱 醫師法施行細則(民國 95 年 01 月 11 日 )
第 13 條
本法第四條之一所稱歐洲,指歐洲聯盟會員國。
持外國學歷參加考試者,其在本法第四條之一所定地區或國家之學歷,應以實際在該等地區或國家修畢全程學業始予認定。
名 稱 醫師法施行細則(民國 98 年 09 月 16 日 )
第 1 條
本細則依醫師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 1-1 條
本法第二條至第四條所稱實習期滿成績及格,指在經教學醫院評鑑通過,得提供臨床實作訓練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完成第一條之二至第一條之四所定之科別及週數或時數之臨床實作,各科別考評成績均及格,且持有該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項實習,辦理臨床實作訓練申請人與醫療機構間之選配分發,並得就該業務委託民間專業機構或團體辦理。
第 1-2 條
本法第二條所稱實習期滿,其臨床實作之科別及週數或時數如下:
一、內科十二週或四百八十小時以上。
二、外科十二週或四百八十小時以上。
三、婦產科四週或一百六十小時以上。
四、小兒科四週或一百六十小時以上。
五、其他選修科別至少三科,每科二週或八十小時以上。
前項週數或時數,合計應達四十八週或一千九百二十小時以上。
========================================
醫師法施行細則修過幾次,清朝的劍不能斬明朝的官
畢業跟實習是分開看待的,台灣是先實習才畢業,外國是先畢業在實習,只是學制不同罷了
實習期滿的時數規定與臨床實作的字眼也是當年法律論戰後才修訂 把以往的台灣慣例明文化
去除實習幾個小時也敢稱為實習的偷吃步
========================================
只要好好讀六年 ,畢業後再好好實習一年,好好通過幾次國考
實力足夠的醫師是不需要去反對的
但是那些實力不夠想蒙混過關的就應該嚴格把關
PS 看到清境的處理 果然台灣還是鬼島阿 中央地方都想放水 李鴻源一個人能搞??
鬼島的政府所做下的共業 歷史以後會加倍奉還的 環境如是 醫療亦如是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 mo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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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波是完全違法的?!!! (醫勞盟)
當然違法阿
只是政府裝死
只是政府裝死
廢除健保 廢除醫藥分業 支持醫療行為去民刑事化
我們要成立一個強而有力的醫師團體或政黨 不分彼此 大家團結起來
向日本南韓的醫界看齊 維護我們應有的權益
我們要成立一個強而有力的醫師團體或政黨 不分彼此 大家團結起來
向日本南韓的醫界看齊 維護我們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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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波是完全違法的?!!! (醫勞盟)
各位論壇的朋友大家好
我是台灣醫學生聯合會對外副會長敝姓蔡
其實會喇上這個波波議題純屬意外,因為小妹在下連台台都不是,而是學士後中醫的蛇蛇...
只因為天地有正氣...對波波這種生物的存在感到很憤慨
最近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又到了尾聲,也只能無效的努力嘗試排入12/30的議程...(希望相當渺茫)
有興趣可以看 最新待審議案 清單落落長 編號50鄭汝芬版 編號53行政院版 編號54江惠貞版
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204_ ... lderType=W
這個醫師法4條之1修正案目前直挺挺的躺在立法院,完全沒人想理,就算是X綜合死了一個人,醫院哪天不死人呢...
蘇委員理事長大大方方的說波蘭醫學世界一流歐洲前十名,大家都快吐血了...
如果板友有任何資訊或建議,可以發email或站內訊息給我。如果這個會期無法排入議程,也只能看下個會期,就要等到過年後了。醫聯會從2009年上街頭到現在每年都在推案,但是波波勢力一直出奇招,以前"成功"把法案擋下,現在是一直連議程都排不上...
我的email: ling.lyt@gmail.com
我是台灣醫學生聯合會對外副會長敝姓蔡
其實會喇上這個波波議題純屬意外,因為小妹在下連台台都不是,而是學士後中醫的蛇蛇...
只因為天地有正氣...對波波這種生物的存在感到很憤慨
最近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又到了尾聲,也只能無效的努力嘗試排入12/30的議程...(希望相當渺茫)
有興趣可以看 最新待審議案 清單落落長 編號50鄭汝芬版 編號53行政院版 編號54江惠貞版
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204_ ... lderType=W
這個醫師法4條之1修正案目前直挺挺的躺在立法院,完全沒人想理,就算是X綜合死了一個人,醫院哪天不死人呢...
蘇委員理事長大大方方的說波蘭醫學世界一流歐洲前十名,大家都快吐血了...
如果板友有任何資訊或建議,可以發email或站內訊息給我。如果這個會期無法排入議程,也只能看下個會期,就要等到過年後了。醫聯會從2009年上街頭到現在每年都在推案,但是波波勢力一直出奇招,以前"成功"把法案擋下,現在是一直連議程都排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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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u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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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波是完全違法的?!!! (醫勞盟)
junelyt 寫:各位論壇的朋友大家好
我是台灣醫學生聯合會對外副會長敝姓蔡
其實會喇上這個波波議題純屬意外,因為小妹在下連台台都不是,而是學士後中醫的蛇蛇...
只因為天地有正氣...對波波這種生物的存在感到很憤慨
最近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又到了尾聲,也只能無效的努力嘗試排入12/30的議程...(希望相當渺茫)
有興趣可以看 最新待審議案 清單落落長 編號50鄭汝芬版 編號53行政院版 編號54江惠貞版
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204_ ... lderType=W
這個醫師法4條之1修正案目前直挺挺的躺在立法院,完全沒人想理,就算是X綜合死了一個人,醫院哪天不死人呢...
蘇委員理事長大大方方的說波蘭醫學世界一流歐洲前十名,大家都快吐血了...
如果板友有任何資訊或建議,可以發email或站內訊息給我。如果這個會期無法排入議程,也只能看下個會期,就要等到過年後了。醫聯會從2009年上街頭到現在每年都在推案,但是波波勢力一直出奇招,以前"成功"把法案擋下,現在是一直連議程都排不上...
我的email: ling.lyt@gmail.com
無良醫界偽大老留下一堆爛屎,年輕人真要像你們一樣積極為自己的未來打拼了!
人生有三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一苦是,你得不到,所以你覺得痛苦;
二苦是,你付出了許多代價,得到了,卻不過如此,所以你覺得痛苦;
三苦是,你輕易放棄了,後來卻發現,原來它在你生命中是那麼重要,所以你覺得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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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波是完全違法的?!!! (醫勞盟)
lupin 寫:junelyt 寫:各位論壇的朋友大家好
我是台灣醫學生聯合會對外副會長敝姓蔡
其實會喇上這個波波議題純屬意外,因為小妹在下連台台都不是,而是學士後中醫的蛇蛇...
只因為天地有正氣...對波波這種生物的存在感到很憤慨
最近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又到了尾聲,也只能無效的努力嘗試排入12/30的議程...(希望相當渺茫)
有興趣可以看 最新待審議案 清單落落長 編號50鄭汝芬版 編號53行政院版 編號54江惠貞版
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204_ ... lderType=W
這個醫師法4條之1修正案目前直挺挺的躺在立法院,完全沒人想理,就算是X綜合死了一個人,醫院哪天不死人呢...
蘇委員理事長大大方方的說波蘭醫學世界一流歐洲前十名,大家都快吐血了...
如果板友有任何資訊或建議,可以發email或站內訊息給我。如果這個會期無法排入議程,也只能看下個會期,就要等到過年後了。醫聯會從2009年上街頭到現在每年都在推案,但是波波勢力一直出奇招,以前"成功"把法案擋下,現在是一直連議程都排不上...
我的email: ling.lyt@gmail.com
無良醫界偽大老留下一堆爛屎,年輕人真要像你們一樣積極為自己的未來打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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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波是完全違法的?!!! (醫勞盟)
junelyt 寫:各位論壇的朋友大家好
我是台灣醫學生聯合會對外副會長敝姓蔡
其實會喇上這個波波議題純屬意外,因為小妹在下連台台都不是,而是學士後中醫的蛇蛇...
只因為天地有正氣...對波波這種生物的存在感到很憤慨
這不是意外
波波這種投機行徑
可算是欺凌許多指考考生
20級分也可以去考醫師證書
把其他考生當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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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波是完全違法的?!!! (醫勞盟)
感謝各位!
最近會有媒體曝光,但是發刊日可能趕不及最後一次會期,大概也無法造成立委的壓力。等到立法院再度開工又是過年後2/15以後了,要在這段時間保持議題關注相對困難,動員能量也不高,因為1.期末考 2.過年,可能再多方諮詢看看如何把法案排進去。
在波波議題上面已經從:堅持不落日,變成接受落日(民99年後入學後的要考甄試),現在又要被迫接受「日出」= ="(一樣是蘇理事長說的...就是哪年修法過哪年「入學」開始考,以前的通通都不算)。再加上屆期不連續,第七屆的附帶決議都可以完全推翻。波波已經變成爛仗了...
最近會有媒體曝光,但是發刊日可能趕不及最後一次會期,大概也無法造成立委的壓力。等到立法院再度開工又是過年後2/15以後了,要在這段時間保持議題關注相對困難,動員能量也不高,因為1.期末考 2.過年,可能再多方諮詢看看如何把法案排進去。
在波波議題上面已經從:堅持不落日,變成接受落日(民99年後入學後的要考甄試),現在又要被迫接受「日出」= ="(一樣是蘇理事長說的...就是哪年修法過哪年「入學」開始考,以前的通通都不算)。再加上屆期不連續,第七屆的附帶決議都可以完全推翻。波波已經變成爛仗了...
- 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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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波是完全違法的?!!! (醫勞盟)
junelyt 寫:「日出」= ="(一樣是蘇理事長說的...就是哪年修法過哪年「入學」開始考,以前的通通都不算)。再加上屆期不連續,第七屆的附帶決議都可以完全推翻。波波已經變成爛仗了...
這..................
那現在根本還可以去當波波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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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波波是完全違法的?!!! (醫勞盟)
hjh 寫:這..................
那現在根本還可以去當波波麻
樓上說的完全沒錯。
當個絕世好波的程序如下:靠爸伸手-->免試出國-->四年完修(請問大家在台灣念5.6.7.8年是念心酸的嗎...)-->國考一要過好難喔-->衛福部選配實習小心別出人命-->多個OSCE哭哭喔-->又要補習了考國考二-->當個媽寶去apply PGY囉-->去醫美賺錢宋!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