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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資法及最近的一個個案

發表於 : 週日 9月 01, 2013 6:29 pm
Sawa
疾病管制局發文給院所
一位病人當時是診斷肺結核並且經過治療後已經快半年多
疾管局的公文是要求 該病人的就醫的X光報告,細菌病理報告
就診的那幾次的病歷。

然後當然公文寫
依據個資法第幾條...所以有權不需經過病人本人同意來索取資料:
第六條有關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且有適當安
全維護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
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經一定程序所為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

前項第四款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之範圍、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定之。


他是根據第四款
可是 到底跟法務部訂定細項了沒
沒有訂定
目前等於是法律漏洞

畢竟,須通報的傳染病,其實疾管局資料庫裡都有資料,有細菌培養報告,也有X光是否空洞的通報。 姓名跟年紀性別都有。
如果是非通報性的疾病,健保資料庫中會有疾病碼 可以做統計。

所以每次看到這種要病歷內容以及細項的,然後還不需要病患本身知道的,就覺得很弔詭。

Re: 關於個資法及最近的一個個案

發表於 : 週日 9月 01, 2013 8:46 pm
newshine
推一下

Re: 關於個資法及最近的一個個案

發表於 : 週日 9月 01, 2013 9:14 pm
shuhuez5460

Re: 關於個資法及最近的一個個案

發表於 : 週日 9月 01, 2013 10:41 pm
newshine
shuhuez5460 寫:http://www.ithome.com.tw/privacylaw/article/75704/3


(GOODJOB) (GOODJOB) (GOODJOB)

Re: 關於個資法及最近的一個個案

發表於 : 週日 9月 01, 2013 11:36 pm
Sawa
但是這個連結並沒有說明
第六條第四款

而且第十九條:

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以及
六、與公共利益有關。

尤其是十九條第6款
有點模糊 可放大不少

Re: 關於個資法及最近的一個個案

發表於 : 週一 9月 02, 2013 8:26 am
pipo
法律的制定留了不少後門給當權者解釋的空間
怎麼說,都說不過有兩張嘴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