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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大懂得性侵與法官判決

發表於 : 週四 8月 29, 2013 2:10 pm
big T
與鄰居老張5年通姦894次 蛇肉店女老闆:是他性侵我
ETtodayETtoday – 2013年8月28日.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一間蛇肉店女老闆與已婚張姓男子發生姦情,之後另結新歡想甩掉舊愛,反告張性侵,但法官發現兩人關係匪淺,通姦五年內「戰績驚人」,做愛次數達894次,平均每兩天就來一次。彰化地院採一罪一罰,將每罪判刑4月,應執行刑2年。

56歲的女老闆十年前認識鄰居張姓夫婦,由於經常和他們喝茶聊天、出遊,對50歲張男產生情愫,從2006年展開地下戀情,張男常假借去唱卡拉OK與女老闆進出汽車旅館。女老闆之後另結新歡,想甩掉舊愛而告張男性侵害,張妻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才知老公偷吃,怒告兩人妨害婚姻,但隨後又撤銷不告老公。

女老闆娘起初對法官謊稱是被性侵,指控張男用口交光碟威脅她,不得已才隱忍多年後提告,但院方查證後發現,兩人五年來幾乎天天熱線,且頻繁進出汽車旅館上床,次數簡直「難以計算」,判斷應是張男在女老闆有新歡後還是繼續糾纏,因此被誣告。

「一次、兩次、三次….」,彰化地院審理時,法官詢問究竟發生過幾次性關係?兩人一開始還支支吾吾,之後從95年開始逐月計算到100年6月為止共算出894次,讓法官瞠目結舌。

彰化地檢署最後不起訴張男,老闆娘不服聲請再議,仍被台中高檢署駁回。彰化地院則表示,針對妨害婚姻,由於兩人共通姦894次,依一罪一罰,每次分別判刑 4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至於她誣告張男部分,判刑4個月。

Re: 看不大懂得性侵與法官判決

發表於 : 週四 8月 29, 2013 3:11 pm
mowball
共通姦894次,依一罪一罰,每次分別判刑 4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


通姦6次和894次刑期一樣? (咦)

Re: 看不大懂得性侵與法官判決

發表於 : 週四 8月 29, 2013 3:37 pm
smallant
我也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