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檢察官以「缺德」形容義美泡芙事件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3, 2013 11:29 am
big T
義美泡芙原料過期432萬包下肚

2013-05-22 中國時報 甘嘉雯、楊明峰/桃園報導

 在塑化劑風暴全身而退的義美食品公司,驚爆使用逾期「大豆分離蛋白」製作泡芙,卅六萬箱泡芙已被消費者吃下肚,還有十二萬箱陸續回收中。桃園地檢署前晚漏夜到義美龍潭廠搜索,掌握涉案層級達管理中心副理羅士奎授意且確定知情,桃園縣衛生局廿一日重罰十五萬元。

 檢察官以「缺德」形容這次泡芙事件,表示消費者把食品擺到過期,要不要吃下肚是自己的事,但生產食品的公司明知原料逾期一至兩年,卻還製成食品販售,明顯違法且不道德。已傳訊十四人,包括廠長、品管人員、原料單位與生產線等單位,至少四人坦承使用過期原料。

 義美總公司廿一日發表聲明,表示絕對不可能、不允許使用變質或過期的原料,此事件是作業主管對品質的認知疏忽,已全面回收去年七、八月生產的小泡芙。

 義美強調,義美龍潭廠生產線作業主管的認知有異,因進口的植物性蛋白原料,國外廠商以常溫保存為條件,有效期限可達一年,但公司進口後一直放在二到五度C冷藏庫中,生產線作業主管,確認保存期可延長且品質無誤,經檢測品質過關後才使用。

 桃園縣衛生局主祕楊文志表示,去年七月接獲員工爆料,指稱義美使用過期原料,因沒有搜查權而報請桃檢處理;檢方調查多時,上周搜索義美龍潭廠,查扣標示「過期」的原料隔離單及相關資料,廿日再度到場搜索,已無存貨。

 衛生局表示,義美在民國九十八年進貨「大豆分離蛋白」,是為了生產素肉產品,但因素肉銷售成績不佳而停售,義美將剩餘的原料放在倉庫低溫保存。到去年五月,原料已逾期一年多,義美先將原料拿到實驗室進行安全性檢驗,確認酸度及氧化度仍在安全範圍,才拿來做八種口味的泡芙。

 桃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戴文亮表示,義美使用的過期原料至少九千公斤,估計可做成至少四十八萬箱(一箱十二包)泡芙,其中卅六萬箱、四百三十二萬包恐早已被消費者吃下肚,去年遭檢舉前的最後一批約有十二萬箱、一百四十四萬包,正積極追查流向回收中。

 衛生局進一步調查,發現義美遭檢舉後,所有的逾期原料自行銷毀,隔離單據上確實寫著「逾期」,檢方並掌握證據,查出授意層級是高於廠長的管理中心副理羅士奎且確定知情。

 衛生局除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對義美重罰十五萬元,若使用逾期原料做成的產品檢驗出對人體有害,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 檢察官以「缺德」形容義美泡芙事件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3, 2013 11:39 am
閒人
克流感期限過了兩年, 還不是拿出來用....

Re: 檢察官以「缺德」形容義美泡芙事件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3, 2013 11:45 am
big T
克流感是原廠證明安全的
但是沒保證療效如舊
義美能找到原料廠開出過期兩年的食品原料還是安全的不就沒事了

Re: 檢察官以「缺德」形容義美泡芙事件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3, 2013 12:47 pm
amin30
閒人 寫:克流感期限過了兩年, 還不是拿出來用....

才過兩年嗎??展期展期再展期 幾年了?? (怕怕)

Re: 檢察官以「缺德」形容義美泡芙事件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3, 2013 1:39 pm
sega
amin30 寫:
閒人 寫:克流感期限過了兩年, 還不是拿出來用....

才過兩年嗎??展期展期再展期 幾年了?? (怕怕)


目前好像是到2014..................................

Re: 檢察官以「缺德」形容義美泡芙事件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3, 2013 5:49 pm
woodatwan
我不想替義美辯護。

不過,我想說的是:義美有道歉,並且捐出1500萬。當然,檢察官當然還是可以依法重重求刑啦(反正不求白不求,義美耶!!千載難逢!!)。

那麼官方呢?不必負責,沒有責任嗎?

為甚麼義美過期兩年的東西,官方現在才查出來?緊迫盯義美為甚麼還查不出過期的東西?竟然是義美大量用在產品上,並且在去年上市至今將近一年之後,官方才查出來?

官方,不必負起行政責任嗎?監察院,現在又到了度咕的時間了嗎?


PS:即使官方沒打算負責任,還是要讚美官方對時間點的選擇拿捏得真好。

最近義美的競爭對手--各大超商都在賣粽子--義美在端午節各項產品預售開始的關鍵時刻,就被打倒在地。真是活該!! (挖鼻孔)

我不同情義美,但我對下面這個問題,興趣濃厚:義美倒地,誰得漁利?? (完美計劃)

Re: 檢察官以「缺德」形容義美泡芙事件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3, 2013 6:29 pm
cchic
woodatwan 寫:我不想替義美辯護。

不過,我想說的是:義美有道歉,並且捐出1500萬。當然,檢察官當然還是可以依法重重求刑啦(反正不求白不求,義美耶!!千載難逢!!)。

那麼官方呢?不必負責,沒有責任嗎?

為甚麼義美過期兩年的東西,官方現在才查出來?緊迫盯義美為甚麼還查不出過期的東西?竟然是義美大量用在產品上,並且在去年上市至今將近一年之後,官方才查出來?

官方,不必負起行政責任嗎?監察院,現在又到了度咕的時間了嗎?


PS:即使官方沒打算負責任,還是要讚美官方對時間點的選擇拿捏得真好。

最近義美的競爭對手--各大超商都在賣粽子--義美在端午節各項產品預售開始的關鍵時刻,就被打倒在地。真是活該!! (挖鼻孔)

我不同情義美,但我對下面這個問題,興趣濃厚:義美倒地,誰得漁利?? (完美計劃)


這就是我常講的,台灣的官真好當,出事都不用負責,好官我自為之,只要顏色對,都沒事

Re: 檢察官以「缺德」形容義美泡芙事件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3, 2013 6:30 pm
cchic
woodatwan 寫:我不想替義美辯護。

不過,我想說的是:義美有道歉,並且捐出1500萬。當然,檢察官當然還是可以依法重重求刑啦(反正不求白不求,義美耶!!千載難逢!!)。

那麼官方呢?不必負責,沒有責任嗎?

為甚麼義美過期兩年的東西,官方現在才查出來?緊迫盯義美為甚麼還查不出過期的東西?竟然是義美大量用在產品上,並且在去年上市至今將近一年之後,官方才查出來?

官方,不必負起行政責任嗎?監察院,現在又到了度咕的時間了嗎?


PS:即使官方沒打算負責任,還是要讚美官方對時間點的選擇拿捏得真好。

最近義美的競爭對手--各大超商都在賣粽子--義美在端午節各項產品預售開始的關鍵時刻,就被打倒在地。真是活該!! (挖鼻孔)

我不同情義美,但我對下面這個問題,興趣濃厚:義美倒地,誰得漁利?? (完美計劃)


這就是我常講的,台灣的官真好當,出事都不用負責,好官我自為之,只要顏色對,都沒事

Re: 檢察官以「缺德」形容義美泡芙事件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3, 2013 6:44 pm
TC
義美是說有低溫保存, 理論上應該可以延展有效期, 而且使用前有檢驗過合格.

不過還是觸犯了"過期"這個禁忌, 被打成黑心廠商.

其實應該請廠商標示"常溫保存期限"跟"低溫保存期限"兩種日期, 就可以解套了....

Re: 檢察官以「缺德」形容義美泡芙事件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3, 2013 6:50 pm
smallant
big T 寫:克流感是原廠證明安全的
但是沒保證療效如舊
義美能找到原料廠開出過期兩年的食品原料還是安全的不就沒事了

切記。。。
官有兩個口

Re: 檢察官以「缺德」形容義美泡芙事件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3, 2013 7:14 pm
chichang
我還是會買義美的產品。

Re: 檢察官以「缺德」形容義美泡芙事件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3, 2013 7:35 pm
cchic
chichang 寫:我還是會買義美的產品。


他起碼比統一好,記得當初朔化劑是統一用得最多,連一聲道歉都沒有

Re: 檢察官以「缺德」形容義美泡芙事件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3, 2013 8:12 pm
DON
smallant 寫:
big T 寫:克流感是原廠證明安全的
但是沒保證療效如舊
義美能找到原料廠開出過期兩年的食品原料還是安全的不就沒事了

切記。。。
官有兩個口


+1

Re: 檢察官以「缺德」形容義美泡芙事件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3, 2013 8:23 pm
mowball
cchic 寫:
chichang 寫:我還是會買義美的產品。


他起碼比統一好,記得當初朔化劑是統一用得最多,連一聲道歉都沒有


統一是以受害者姿態 向賓漢求償商譽損失
至於消費者 拿得出發票才賠償

Re: 檢察官以「缺德」形容義美泡芙事件

發表於 : 週四 5月 23, 2013 8:54 pm
cchic
mowball 寫:
cchic 寫:
chichang 寫:我還是會買義美的產品。


他起碼比統一好,記得當初朔化劑是統一用得最多,連一聲道歉都沒有


統一是以受害者姿態 向賓漢求償商譽損失
至於消費者 拿得出發票才賠償


它至少用了好幾年,原料比別人便宜一半以上,你說他們不曉得,騙鬼,這種事若發生在美國,這公司早就被告到破產了

Re: 檢察官以「缺德」形容義美泡芙事件

發表於 : 週五 5月 24, 2013 11:46 am
旺大
奉勸各位大大
還是天然的食品最好
有機無農藥認證的更讚...

Re: 檢察官以「缺德」形容義美泡芙事件

發表於 : 週五 5月 24, 2013 10:08 pm
shoulinhsu
chichang 寫:我還是會買義美的產品。

(GOODJOB)

Re: 檢察官以「缺德」形容義美泡芙事件

發表於 : 週六 5月 25, 2013 5:00 pm
totolo
big T 寫: 桃園縣衛生局主祕楊文志表示,去年七月接獲員工爆料,指稱義美使用過期原料,因沒有搜查權而報請桃檢處理;檢方調查多時,上周搜索義美龍潭廠,查扣標示「過期」的原料隔離單及相關資料,廿日再度到場搜索,已無存貨

去年七月接獲報料,今年五月才搜索
義美能銷毀的證據早就銷毀了
檢察官的動作「過期」了十個月
和義美一樣可惡

Re: 檢察官以「缺德」形容義美泡芙事件

發表於 : 週六 5月 25, 2013 9:30 pm
auricle
把食品也搞個 pics 吧 ! (爽)

Re: 檢察官以「缺德」形容義美泡芙事件

發表於 : 週日 5月 26, 2013 8:54 am
woodatwan
totolo 寫:
big T 寫: 桃園縣衛生局主祕楊文志表示,去年七月接獲員工爆料,指稱義美使用過期原料,因沒有搜查權而報請桃檢處理;檢方調查多時,上周搜索義美龍潭廠,查扣標示「過期」的原料隔離單及相關資料,廿日再度到場搜索,已無存貨

去年七月接獲報料,今年五月才搜索
義美能銷毀的證據早就銷毀了
檢察官的動作「過期」了十個月
和義美一樣可惡



義美應該不知道被檢舉吧。如果知道,早就偷偷回收,偷偷把這件事私了了。如果知道,還理直氣壯地等人來抓,那就表示義美覺得他們自己沒問題。

我覺得有趣的點是:

1 是‘’員工‘’檢舉的。

2 去年就檢舉,官方不做強力處理。官方到底在等甚麼樣的''timing''?

3 義美一向色彩固定,因此皮都繃得很緊。但義美老闆顯然是個傻瓜,不知道如何‘’安全地做壞事‘’--任何壞人都知道,如果要做壞事,越少人參與/知道,越好。但是,義美全台所有的單位,包括零售專賣店,員工都是正職。也就是,這些門市小姐/工廠員工,都是正式的義美員工,領有公司固定薪水,以及一定的退休保障。我固定到幾家義美門市消費,常常看到其他店調來的老面孔。說‘’老‘’面孔,真的還蠻老。他們的門市小姐,都有年紀了。打個訂單,就要弄很久--因為她們都是義美不忍輕易辭退的老員工。



光是這點,我就不相信義美有甚麼能力做得出人神共憤的事情。義美老闆沒那個guts!連動作緩慢的老員工都不趕快找機會解決掉免得多付薪水,這種人,做得出甚麼驚天地泣鬼神的大事???比起那些看似分店龐大,卻用聘請工讀生的方式,廉價而不給保障地隨便使用勞工的企業,義美根本是超商界的德蕾莎。

因此,再回頭看到‘’員工檢舉‘’這幾個字,會覺得非常有‘’感覺‘’。至少,這是我在上週與義美門市小姐聊天之後的心情。


4至於‘’缺德‘’?到底是接獲舉報而不立即做有效處理,害台灣人民在將近一年的時間吃下過期商品的單位比較缺德?還是渾然不知道自己被檢舉/觸法,以致連偷偷回收的動作都沒做半個的企業比較缺德??(官方所謂的‘’已無存貨‘’,不就是因為這些存貨都被用光了嗎?義美有否認他們使用了這些過期原料嗎?為甚麼媒體的說法好像義美毀滅證據??)

也因此,我對官方舉發義美(以及最近大規模公佈其他所謂的毒澱粉案件的)''timing''拿捏,實在感到非常有興趣。


(這一定是不小心出現的巧合:那位度咕先生目前好像已經脫離輿論焦點了???520,原來只是虛驚一場嗎?? )

缺德?呵呵!!

Re: 檢察官以「缺德」形容義美泡芙事件

發表於 : 週日 5月 26, 2013 9:54 am
ioklim
根本是怪獸財團桶衣啟頁操弄媒體,轉移焦點。捅衣豈業比義美黑心太多了。

Re: 檢察官以「缺德」形容義美泡芙事件

發表於 : 週日 5月 26, 2013 10:40 am
wipten
Ghost island is Ghost island for the ghosts ...

Re: 檢察官以「缺德」形容義美泡芙事件

發表於 : 週日 5月 26, 2013 12:03 pm
azurezeiss
義美被抓包,統一等其他食品業應該最開心。
但義美被打成劣等生,
不表示統一...等食品業者,
就會變成以誠實良心見長的公司。

Re: 檢察官以「缺德」形容義美泡芙事件

發表於 : 週日 5月 26, 2013 1:21 pm
min
還有其他扣住未爆的?

Re: 檢察官以「缺德」形容義美泡芙事件

發表於 : 週日 5月 26, 2013 11:03 pm
wipten
檢察官只能以「缺德」形容義美泡芙事件 .... 表示根本沒違法問題 ... 義美最後一定無罪

Re: 檢察官以「缺德」形容義美泡芙事件

發表於 : 週二 5月 28, 2013 2:59 pm
river
閒人 寫:克流感期限過了兩年, 還不是拿出來用

說得也是.

Re: 檢察官以「缺德」形容義美泡芙事件

發表於 : 週四 5月 30, 2013 12:47 am
大眼貓頭鷹
我只是感慨.........以前大陸貨就是黑心的代名詞

曾幾何時-------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