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辯生死 吳敏誠3逃極刑
2013-01-11 01:20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報導】
台灣有史以來首次終審「辯生死」的吳敏誠殺人死刑案,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是「活生生的人」,高院未經「科刑調查」,檢視吳是否「情可憫恕」,就將他判死,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十日第三度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院更審,讓吳暫時逃過一死。
合議庭也指出,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的上訴理由書,全部抄判決書內容,也沒有具體指出判決有何違誤、量刑有何不妥,根本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檢方上訴不合法,那高院就不能作出比無期徒刑更重的判決,否則有違「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這項見解未來可能會讓法院以「檢方上訴不合法」、「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理由,讓吳敏誠無期徒刑定讞。士林地檢署則表示,當時是依法上訴,尊重最高法院看法。
死者黃瓊瑤家屬昨得知後,透過律師表示,將吳敏誠判死合情合理,如果法院改判無期徒刑,吳獲假釋後,家屬都會活在恐懼中,希望法院可以還給她們一個公道。吳的律師尤伯祥則對結果表示肯定。
吳敏誠十九年前因細故殺害前女友,自首減刑服刑三年半獲假釋;出獄後與安親班老師黃瓊瑤交往,九十八年底吳不滿黃女要求分手,持槍在安親班前槍殺黃女致死。
本案除一審判被告無期徒刑外,高院歷經更審,三次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共有九名法官,都以吳草菅人命,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判他死刑。
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採「死刑辯論」新制,召開辯論庭,檢辯雙方針對判死「量刑標準」、檢方上訴有無違法,展開激辯,並讓被害人家屬當庭陳述。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科處死刑的案件,應審酌有利與不利被告的因素,逐一檢視、審酌,以類似「盤點存貨」的縝密思維,具實詳予清點,讓被告以「活生生的社會人」而非「孤立的犯罪人」面目呈現,否則就不符憲法要求,限制人民基本權利應遵守的「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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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活生生的人」
難道被他殺死的,不是「活生生的人」嗎?
被告有「人權」
那被害者的「人權」呢?
請注意:
這個被告是->殺人罪,假釋出獄,又殺人
鬼島,真的是「殺人者的天堂」
終審辯生死 吳敏誠3逃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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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辯生死 吳敏誠3逃極刑
後藤新平的名言︰「台灣人民特性︰貪財,怕死,愛面子。」
鬼島醫師的感言︰「健保刁民特性︰貪財,怕死,不要臉。」
鬼島醫師的感言︰「健保刁民特性︰貪財,怕死,不要臉。」
- 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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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終審辯生死 吳敏誠3逃極刑
難怪世界上有黑道的存在
因為法律根本不給公道
因為法律根本不給公道
-
- 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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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終審辯生死 吳敏誠3逃極刑
該死的卻一直不用死
救人的卻拚命要給你死
難怪台灣叫鬼島了......................
救人的卻拚命要給你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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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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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終審辯生死 吳敏誠3逃極刑
要情有可憫
或是有悔意
很簡單ㄚ
法庭上裝一下就行了
又不花錢
殺人自首減刑
只要服刑3年半就可出來
又再殺人
還情可憫恕哩
被害人原本不是活生生的人嗎
他們的人權何在?
或是有悔意
很簡單ㄚ
法庭上裝一下就行了
又不花錢
殺人自首減刑
只要服刑3年半就可出來
又再殺人
還情可憫恕哩
被害人原本不是活生生的人嗎
他們的人權何在?
- 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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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終審辯生死 吳敏誠3逃極刑
好人白白被殺死
納稅人白白花錢蓋監獄養壞人
奇怪耶
過失犯可以被判賠三千萬
然後故意犯可以吃飯不用錢 為什麼不用被判賠五千萬啊
對台灣的法治真的不懂耶
納稅人白白花錢蓋監獄養壞人
奇怪耶
過失犯可以被判賠三千萬
然後故意犯可以吃飯不用錢 為什麼不用被判賠五千萬啊
對台灣的法治真的不懂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