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謙抑性乃是指最後手段性
刑法是個具有嚴苛性,處罰性質的法律,若刑法具有優先性,勢必人人活在恐慌之中,刑法乃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也就是說依據刑罰規範者僅能維持最低程度的道德,為依其他法律手段仍未有效防制不法之行為時,始得以刑罰做為該行為之法律效果,而動用刑法,此為刑法之最後手段性。
蓋非一切不法行為均須以刑罰加以制裁,因而在刑事法令修改時,應將一些不法內涵與社會危險性較低之輕微犯罪行為,配合國民法意識之變動,排除於刑事法令之外,或是以刑罰以外之法律效果代替之。使這些行為不再受到刑事司法機關之追訴,改由行政機關科處行政罰,或是由民事機關以民事訴訟程序為之。
惟有在以民法、行政法處理尚不足以維持社會公平正義時,才須動用刑法加以制裁。是以此種程序自犯罪行為本身觀之即為非犯罪化,若自犯罪行為的法律效果觀之即為非刑罰化。
換言之,刑法須做為具有法益保護最後性質的補充性、非處處介入市民生活的片斷性、以及非一切不法行為均須以刑罰加以制裁的寬容性等性質。
一般而言,刑法除了具有保障人權與防衛社會之機能外,復有保護法益之機能,亦即刑法係以保護國家、社會、個人等生活上之利益及其價值理念為主要任務,惟並非任何法益均受刑法保護,必於其他法律猶未能充分保護該法益時,始宜以刑法介入,此即刑法「謙抑思想」或「刑法節約思想」 之表現。
個人觀點:按照刑法的謙抑原則!~~如果民事的處罰即能保障人民在醫療糾紛中的損失,就不應以刑法介入,況且刑法是以處罰故意為原則,例外及於過失!!!但看看法律人現在的做法~~~~只能說,從來就沒有刑法謙抑原則,這個原則只存在刑法的教科書上~
刑法的謙抑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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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刑法的謙抑原則
EthanKu
你對法律人未免期望太高,看看特偵組看看行政黑手,套句話,醫師黑夜比這些人白晝還光明.
- 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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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刑法的謙抑原則
這已經是場「你死我活」的戰爭
這時候
應該不用討論「槍瞄準那裡比較人道」的問題了……
對法官來說,就是
自由心證玩死你們這些「圈外人」
其他原則都是騙你們的!!
這時候
應該不用討論「槍瞄準那裡比較人道」的問題了……
對法官來說,就是
自由心證玩死你們這些「圈外人」
其他原則都是騙你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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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刑法的謙抑原則
hitachi 寫:這已經是場「你死我活」的戰爭
這時候
應該不用討論「槍瞄準那裡比較人道」的問題了……
對法官來說,就是
自由心證玩死你們這些「圈外人」
其他原則都是騙你們的!!
戰爭+1
還傻傻的跟著些人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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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刑法的謙抑原則
根據上次參加法務部刑責合理化公聽會的感覺,與會的法官心中將醫生與開車司機認為是同一類執行業務之人,跟業務種類無關
因此他們心中的想法就是
傷人者有罪
醫師與司機同
害人者有罪
醫師與罪犯同
無言
因此他們心中的想法就是
傷人者有罪
醫師與司機同
害人者有罪
醫師與罪犯同
無言
- 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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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刑法的謙抑原則
X-MAN 寫:EthanKu
你對法律人未免期望太高,看看特偵組看看行政黑手,套句話,醫師黑夜比這些人白晝還光明.
是的
問題就是出在這裡
為什麼在台灣奧客可以利用刑法來逼迫醫師交出和解金
因為台灣法律人根本有問題
醫師無法信任司法 不敢上法庭據理力爭 只好花錢消災
任憑法官亂搞....只要是少數法官在亂搞就好....寒蟬效應就足以造成醫療崩壞
所以醫療法修法限縮法官裁量權.....是很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