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被流浪狗搞瘋了!!
發表於 : 週二 8月 07, 2012 1:37 pm
診所在台南市鄉下,
附近流浪狗很多,
診所附近都是住戶,
沒有什麼商家,
所以平常診所開診時段都是我們診所看起來"人比較多",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樣,
開業一年多來,
流浪狗有集中到診所附近的趨勢!
(人多有亮光有食物?!)
其實社區居民也分二派,
一派會三不五時跑來餵狗,
人也趕不走, 狗也趕不走,
討厭狗的一派又偏激到會有人拿鋁球棒追打流浪狗...
有看過狗狗偶而追一下路過的機車或腳踏車,
倒是沒聽過附近居民誰真的被狗咬;
聽里長說, 這些狗狗也在附近流浪很久了,
以前是環保局的人來抓回去,
馬上就有愛狗人士去領回來,
有的人馬上放生不理它!
最近有些狗狗過份到會在診所的騎樓裡面徘徊......
其實也不會咬人啦!
但是有些病人看到狗狗就會很害怕(包括我自己)......
還不知道有沒有跳蚤什麼的...
翻遍動物保護法的條文,
怎麼都是保護動物的, 沒有保護自覺被騷擾的人的條文呢?!
超想半夜偷偷地跑來踹狗狗幾下,
或是請它們吃一小顆金莎;
又很怕被另外一派愛狗人士檢舉,
最近快被狗弄瘋了!
騎樓的狗狗趕了又走, 來了又趕,
我總不能請個工讀生專門在門口趕狗狗吧!
前二天第N次請市政府幫忙處理流浪狗,
想不到連環保局都拋棄我們了,
來的人說現在抓狗業務改什麼保護動物什麼什麼組織的負責,
我感覺好像找放鬼的來抓鬼的感覺,
果然,
最後也沒抓到幾隻,
(好歹之前環保局還會全部抓回去幾天, 才被領回來...可以安靜幾天...)
相關人員還要我們護理人員簽名,
說他們"完成任務"!!
(沒看到狗狗還在你面前嗎? 那個真的是家犬嗎? 那"飼主"呢?)
(要不是我在看診->一定出去跟他們理論!!)
交待之後的事情老里長會負責...
(他們是想叫一個老人家自己去追狗嗎?)
政府不理我們了,
總要想辦法自力救濟;
我看了一看動物保護法,
我應該可以跟"領養"這些流浪狗的居民說明,
"如果不好好照顧是要罰款的呦!"
"放任狗狗出入診所等公眾場所是要罰款的呦!"
應該可以吧?
那些三不五時出現餵養流浪狗的"好心"人士,
我也可以視他們為實際法律上的"飼主",
依法向他們"說明",
棄養的話依動物保護法"是要罰款的"?
他們餵狗狗的時候,
我可以, 必須拍照錄影存證嗎?
(他們算狗狗的所有人嗎?)
有時候想說,
狗狗都跑到我們騎樓底下,
狗鼻子都快要碰到玻璃大門了,
我還不能拿掃把趕它們出去嗎?
(愛狗居民人士說我們不能趕打狗狗......)
奇怪耶...
中華民國憲法是保護人民還是保護狗民的?
我倒不是怕得罪居民,
反正我很多病人來自外地;
只是不想為了幾隻狗被人家檢舉罰款,
不小心的話還要上水果日報或FB什麼的;
有沒有前輩處理過流浪狗狗有經驗的,
可否給一些建議,
明的辦法暗的辦法都可以......
感恩!!
附近流浪狗很多,
診所附近都是住戶,
沒有什麼商家,
所以平常診所開診時段都是我們診所看起來"人比較多",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樣,
開業一年多來,
流浪狗有集中到診所附近的趨勢!
(人多有亮光有食物?!)
其實社區居民也分二派,
一派會三不五時跑來餵狗,
人也趕不走, 狗也趕不走,
討厭狗的一派又偏激到會有人拿鋁球棒追打流浪狗...
有看過狗狗偶而追一下路過的機車或腳踏車,
倒是沒聽過附近居民誰真的被狗咬;
聽里長說, 這些狗狗也在附近流浪很久了,
以前是環保局的人來抓回去,
馬上就有愛狗人士去領回來,
有的人馬上放生不理它!
最近有些狗狗過份到會在診所的騎樓裡面徘徊......
其實也不會咬人啦!
但是有些病人看到狗狗就會很害怕(包括我自己)......
還不知道有沒有跳蚤什麼的...
翻遍動物保護法的條文,
怎麼都是保護動物的, 沒有保護自覺被騷擾的人的條文呢?!
超想半夜偷偷地跑來踹狗狗幾下,
或是請它們吃一小顆金莎;
又很怕被另外一派愛狗人士檢舉,
最近快被狗弄瘋了!
騎樓的狗狗趕了又走, 來了又趕,
我總不能請個工讀生專門在門口趕狗狗吧!
前二天第N次請市政府幫忙處理流浪狗,
想不到連環保局都拋棄我們了,
來的人說現在抓狗業務改什麼保護動物什麼什麼組織的負責,
我感覺好像找放鬼的來抓鬼的感覺,
果然,
最後也沒抓到幾隻,
(好歹之前環保局還會全部抓回去幾天, 才被領回來...可以安靜幾天...)
相關人員還要我們護理人員簽名,
說他們"完成任務"!!
(沒看到狗狗還在你面前嗎? 那個真的是家犬嗎? 那"飼主"呢?)
(要不是我在看診->一定出去跟他們理論!!)
交待之後的事情老里長會負責...
(他們是想叫一個老人家自己去追狗嗎?)
政府不理我們了,
總要想辦法自力救濟;
我看了一看動物保護法,
我應該可以跟"領養"這些流浪狗的居民說明,
"如果不好好照顧是要罰款的呦!"
"放任狗狗出入診所等公眾場所是要罰款的呦!"
應該可以吧?
那些三不五時出現餵養流浪狗的"好心"人士,
我也可以視他們為實際法律上的"飼主",
依法向他們"說明",
棄養的話依動物保護法"是要罰款的"?
他們餵狗狗的時候,
我可以, 必須拍照錄影存證嗎?
(他們算狗狗的所有人嗎?)
有時候想說,
狗狗都跑到我們騎樓底下,
狗鼻子都快要碰到玻璃大門了,
我還不能拿掃把趕它們出去嗎?
(愛狗居民人士說我們不能趕打狗狗......)
奇怪耶...
中華民國憲法是保護人民還是保護狗民的?
我倒不是怕得罪居民,
反正我很多病人來自外地;
只是不想為了幾隻狗被人家檢舉罰款,
不小心的話還要上水果日報或FB什麼的;
有沒有前輩處理過流浪狗狗有經驗的,
可否給一些建議,
明的辦法暗的辦法都可以......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