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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發表於 : 週一 6月 11, 2012 5:43 pm
medicchi
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病人若不幸發生事故導致醫療糾紛,司法機關常以刑法第二八四及二七六條業務過失致傷害或死亡的規定,來追究醫護人員的刑責,這種作法行之有年,成為醫護人員心頭之痛,因為刑事告訴不須付費,使得民權高漲的台灣,成為醫療糾紛起訴率超高的國家,醫護人員成為最大的犯罪團體。

Re: 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發表於 : 週二 6月 12, 2012 12:28 am
medicchi
一、醫療糾紛案件急速飆升

Re: 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發表於 : 週四 6月 14, 2012 10:06 am
medicchi
二、皇權面對醫療的信與不信

Re: 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發表於 : 週五 6月 15, 2012 12:21 pm
medicchi
三、刑法處理醫療糾紛,違法違憲

Re: 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發表於 : 週五 6月 15, 2012 12:53 pm
wipten
medicchi 寫:三、刑法處理醫療糾紛,違法違憲
最近看到郭正典醫師十年前文章才知道,使用刑法處理醫療糾紛,其實是違法違憲的。
郭正典醫師告訴我們:[全世界大概只有我國仍使用刑法處理醫療糾紛,其實這是違法違憲的。醫師、護士及醫療院所不能拒絕救治危急病人(醫師法第二十一條、醫療法第四十三條、護理人員法第二十六條),若急救病人時不幸發生事故導致醫療糾紛,司法機關常以刑法第二八四及二七六條業務過失致傷害或死亡的規定來追究醫護人員的刑責,這種作法因循已久,罔顧醫事人員的權益,也傷害了病人的權益。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第二十四條更規定:「因避免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因此,醫事人員依醫師法、醫療法及護理人員法對危急病人所做的急救措施,理應受刑法第二十一、二十二及二十四條的保障,不受刑法第二八四及二七六條的追訴,否則,一方面要醫事人員救治危急病人,另一方面又要他們為無法完全避免的疏失負起刑責,則醫師法、醫療法、護理人員法及刑法就有兩面夾殺,迫害醫事人員的嫌疑,且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也將成具文。即使不是急救行為,刑法第二十二條也有保障醫護人員的一般醫療業務免於刑法追訴的作用。]


哈哈 .... 現在承受的果 是以前種的因

Re: 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發表於 : 週五 6月 15, 2012 3:52 pm
huangjauwen
這樣可以請公會 去申請大法官釋憲嗎???

Re: 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發表於 : 週五 6月 15, 2012 4:12 pm
shuhuez5460
之前曾就郭醫師這篇文章
就教文大刑法副教授陳友鋒
回答如下
********
此外:醫事人員對危急病人所施之急救措施,是否應受刑法第21、22條保障?
這是當然的。對不起,指的是當然沒有!
因為,一旦認定有過失,依您之見,可能有「依法令之過失」?「業務上之正當過失」嗎?
至於,第24條,在極少數搶救之兩難下(如為保命而緊急作侵入性開刀,或破壞性切除),
是沒問題的。但其他非緊急情況,則無從援用24條以阻卻違法。
總合言之,將醫事行為交由「行政罰」及「民事侵權行為」善後,始終是我一貫所堅持的主張。

Re: 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發表於 : 週五 6月 15, 2012 4:27 pm
咖大
大ㄟ
程度不好
請翻譯白話一點

Re: 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發表於 : 週五 6月 15, 2012 5:06 pm
shuhuez5460
拍謝
我也...看不太懂
懂的話
就去當教授了

Re: 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發表於 : 週六 6月 16, 2012 1:28 am
medicchi
四、防衛型醫療為自保手段

Re: 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發表於 : 週日 6月 17, 2012 2:55 pm
medicchi
五、醫師救人和卡車司機撞人相提並論,褻瀆神聖救人行為的崇高目的

Re: 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發表於 : 週日 6月 17, 2012 2:57 pm
medicchi
六、尚未發生醫療過失的醫事人員,變成刑事犯罪的未遂犯

Re: 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發表於 : 週日 6月 17, 2012 2:59 pm
medicchi
七、醫療行為免受刑法追訴則有法律根據

Re: 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發表於 : 週日 6月 17, 2012 3:00 pm
medicchi
八、病患與家屬的觀點:

Re: 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發表於 : 週日 6月 17, 2012 3:02 pm
medicchi
九、某網友對郭正典醫師見解提出反駁 :

Re: 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發表於 : 週日 6月 17, 2012 3:04 pm
medicchi
十、醫師地位的升降浮沈

Re: 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發表於 : 週日 6月 17, 2012 3:13 pm
medicchi
十一、科學對西方醫學的加持作用

Re: 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發表於 : 週日 6月 17, 2012 3:21 pm
medicchi
十二、釐清醫療過失的「罪與罰」和醫療疏失的「錯與補償」


Re: 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發表於 : 週日 6月 17, 2012 3:23 pm
medicchi
十三、針鋒相對的醫病關係對雙方而言有百害無一利

Re: 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發表於 : 週日 6月 17, 2012 3:25 pm
medicchi
十四、北歐制度足堪借鏡

Re: 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發表於 : 週日 6月 17, 2012 3:29 pm
medicchi
huangjauwen 寫:這樣可以請公會 去申請大法官釋憲嗎???

大法官釋憲只針對個人法益受損提出解釋
團體沒有提出大法官釋憲的資格!

Re: 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發表於 : 週四 6月 28, 2012 10:24 am
medicchi
台北市衛生局六月十一日召開醫師懲戒委員會。會中委員認為,醫懲會目的是要懲處極不適任的醫師,而台大包括柯文哲等九名醫師,均未達懲戒的標準,對九人作成不受任何懲戒的決議。

至於九名醫師、相關醫檢師與協調師,涉及業務過失的部分,就等後續民刑事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