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vs誹謗罪 有啥不同?? [轉貼自醫界同盟 fb]
發表於 : 週五 3月 16, 2012 8:20 pm
近日有一護士因病人飆國罵告公然侮辱;另位醫生對在部落格發表貶損性的言論告誹謗!大家開始反擊,重視自己的權利,真是好的開始!
但:公然侮辱和誹謗罪差在哪?跟大家略為說明一下!
如果對方罵的話,是一般性字眼,沒針對特定的事,譬如:x媽的,王八蛋,不是東西,等,且在別人面前,這就是公然侮辱。所以,如果辱罵時只有你本人在,或對方是在手機,電話中罵,就無法構成。
而誹謗罪,則必須是針對具體的事件,發表指摘或貶損他人名譽之事,像這次女網友表示她有遭醫生性侵之情,或有些病人會針對大家某些行為罵:沒有醫德!如果有證人或錄音,是可以提告的!
再者,二者的刑責差很大,侮辱罪因只是一時性,且限於當場,所以很輕;而誹謗罪往往牽涉廣,尤其是現今網路時代,會被轉載,罪刑較重!
不過二者有一相同點,都是告訴乃論的罪,和解可撤回,且均可要求精神賠償喔!!
但:公然侮辱和誹謗罪差在哪?跟大家略為說明一下!
如果對方罵的話,是一般性字眼,沒針對特定的事,譬如:x媽的,王八蛋,不是東西,等,且在別人面前,這就是公然侮辱。所以,如果辱罵時只有你本人在,或對方是在手機,電話中罵,就無法構成。
而誹謗罪,則必須是針對具體的事件,發表指摘或貶損他人名譽之事,像這次女網友表示她有遭醫生性侵之情,或有些病人會針對大家某些行為罵:沒有醫德!如果有證人或錄音,是可以提告的!
再者,二者的刑責差很大,侮辱罪因只是一時性,且限於當場,所以很輕;而誹謗罪往往牽涉廣,尤其是現今網路時代,會被轉載,罪刑較重!
不過二者有一相同點,都是告訴乃論的罪,和解可撤回,且均可要求精神賠償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