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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發表於 : 週五 12月 30, 2011 3:27 pm
medicchi
十二、針鋒相對的醫病關係對雙方而言有百害無一利
醫療行為的疏失,與採用醫藥方法為犯罪工具,是性質上天壤之別的兩件事,如果不從刑罰制度,
把兩件事區別開來,必然造成針鋒相對的醫病關係,導致風險高的科別面臨後繼無人的窘境,麻醉、外科、婦產科與急診科,幾乎招不到住院醫師,再過二十年後,老成凋謝,生產與手術可能不得不求助於外國醫師。
十三、北歐制度足堪借鏡
瑞典病人申訴委員會資深法律顧問艾思帕森受邀出席「醫療事故預防及不責難制度國際研討會」。他說,前幾天訪問某家醫院,聽到醫師轉述病人家屬放話「家人要是出事,我就控告醫院」,令他感慨,醫病關係走到此地步,很難共創雙贏。
艾思帕森指出,瑞典用稅金成立醫療事故補償基金,每個瑞典人平均分攤10美元,當病人發生醫療傷害,損失超過350美元時,此一基金就會按月給付失能救濟金、復健費用、一筆精神補償金等,每年1萬2000件申請案,大約5成可獲得救濟,醫療訴訟「幾乎完全消失」。
出席這場研討會的丹麥哥本哈根大學的麻醉科醫師霍夫說,丹麥的制度與瑞典大同小異,每個丹麥人平均分攤20美元,對於損失超過2000美元的受害病患給予救濟,病人如果不滿意救濟金額,還可以申訴,而且因為醫療訴訟曠日費時且勞民傷財,幾乎沒有病人會想告醫師。
兩名醫師都強調,病人要的是醫師道歉、補償及事故不再發生,北歐制度能夠成功,原因在於人民互助,而且在「不責難」前提下,讓醫師和病人雙方都樂於探究事故成因;除了獨立醫療補償調查委員會之外,醫師組織也致力減少疏失。與會的台灣醫界人士指出,北歐實施醫療事故救濟制度約30年,醫療事故大幅減少,提升病人安全;這也反證醫病緊張對峙時,一旦發生醫療疏失,醫師傾向隱瞞而非改進,不願意向病人道歉,病人只好控告醫師以獲得賠償,兩敗俱傷。
衛生署醫事處長表示,北歐是高稅率的社會福利國家,醫療事故補償制度難以複製到其他國家;不過,此一制度立意良好,衛生署明年挹注公費實施生育事故救濟制度,若試辦成效良好,擬擴大實施。

Re: 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發表於 : 週五 12月 30, 2011 4:35 pm
Shangyih
要如何比? (打小人)
medicchi 寫: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
五、醫師救人和卡車司機撞人相提並論,褻瀆神聖救人行為的崇高目的
郭正典醫師說明: [法界人士常把卡車司機過失致路人於死和醫師過失致病人於死相提並論,認為若醫師過失致病人於死可以免除刑責,則卡車司機過失致路人於死也可以免除刑責。醫師過失致病人於死和卡車司機過失致路人於死粗看起來似無不同,都是在「執行業務」,其實兩者大不相同,最不同的地方是「動機」,醫師的動機是救人,卡車司機則否,而 「動機」的良痞正是刑法論罪最重要的考量。醫師救人,只要有疏失就要判刑,則無人敢去救人,受傷害的絕對是病人。第二個不同處是醫師不去救人時病人可能會死,而卡車司機不去撞人時,路人絕不會死。第三個不同處是我國有法律 強制醫師不得拒絕救治危急病人,卻沒有類似的法律強制司機一定要開車。如果法界及社會大眾真的認為醫師過失致病人於死和卡車司機過失致路人於死沒有不同,那為何不試著撤除醫師法及醫療法 強制醫師救人的規定,以觀後效?將醫師救人和卡車司機撞人相提並論,這是對神聖救人行為最大的褻瀆。]
............製到其他國家;不過,此一制度立意良好,衛生署明年挹注公費實施生育事故救濟制度,若試辦成效良好,擬擴大實施。



..李燕祥肇事紀錄
自由時報 – 2011年12月30日 上午4:28.
....1998年 砂石車輾死人
擔任砂石車司機,在北市內湖路一段右轉環山路,將徐姓婦人輾斃,判刑4月緩刑2年確定。
2001年 公車擦撞
駕駛指南客運,駛至北市敦化北路慢車道與南京東路交叉口,對前面機車按喇叭後由內側超車,擦撞機車致騎士受傷,後來和解撤告。
2002年 公車撞人
開公車撞人,被判拘役50日確定。
2009年 曳引車致1死
開曳引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堤外便道,由快車道右切入機車專用道,擦撞陳姓騎士的機車,致後座乘客跌倒,遭曳引車輾壓死亡,被判刑6月確定。
2010年 轎車撞2傷
開自小客車行駛國道三號,車輛失控右偏撞上右側護欄,再左滑撞上黃姓男子車輛,對方車輛翻覆,黃某2名兒子骨折,一審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

Re: 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發表於 : 週五 12月 30, 2011 5:27 pm
mowball
丹麥病人如果不滿意救濟金額,還可以申訴,而且因為醫療訴訟曠日費時且勞民傷財,幾乎沒有病人會想告醫師。

民事案件病患才不會告醫師而接受補償

台灣是以刑逼民
檢察官幫你告
成本很低
如果補償金額(幾百萬)比過去案件法院判決低(幾千萬)
家屬會告 (不要啊)

Re: 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發表於 : 週五 12月 30, 2011 8:51 pm
polo
醫學浩瀚, 人非聖賢, 孰能無過
而且危險總是發生在意料之外
法律要求醫師什麼都要意料到, 實在是苛責
做個心導管死人, 就苛責沒有意料到要準備葉克膜,
這像話嗎 (打小人)

Re: 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發表於 : 週三 1月 04, 2012 3:24 pm
licokity
蘿蔔與棒槌失去平衡時,生靈塗炭矣

Re: 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發表於 : 週三 1月 04, 2012 6:14 pm
草帽小子
每個丹麥人平均分攤20美元
台灣健保費要漲個50元 政府就已經快倒台了
政府還全額補助低投保薪資者因費率調漲的差價
要每個人平均分攤20美元
台灣還不夠水準

Re: 談醫療疏失的罪與罰

發表於 : 週四 2月 23, 2012 12:13 pm
medicchi
29歲女子羅秀娟涉嫌夥同駕訓班教練潘智偉,先製造假車禍、送醫,再勾結台中市知名骨科醫師施孟坤,開出不實診斷證明書及病歷,羅女故意坐輪椅佯裝癱瘓,詐領保險金510萬元,案經刑事局偵一隊二組長期偵查,昨戳破騙局將3人送辦。

坦承幫忙造假 沒收錢

羅秀娟詐騙成性,目前因另宗詐欺案正在桃園女子監獄服刑,她坦言「當時聽說施孟坤會幫人開假病歷,才找他幫忙,事後要給他錢,但他不收」;醫師施孟坤向警方供稱,羅女來看過一次門診,隨後邀他到泡沫紅茶店聊天時要求幫忙,「都因她拜託,如今很後悔;我沒有拿錢,希望有改過自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