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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除了阿扁,其他的官都可公費僱用阿卿嫂 !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5, 2011 7:32 am
由 熊哥
外交部堅稱劉姍姍清白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11115 指菲傭要求扣薪 藍綠委都不信
2011年 11月15日 【陳郁仁、蘇聖怡╱台北報導】我駐美國堪薩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長劉姍姍,因涉嫌虐待菲傭與詐欺薪資,遭美國聯邦調查局(FBI)逮捕拘留。但外交部昨表示,經調查劉跟菲籍僕役簽約每月給付一千兩百四十美金(約台幣三萬七千元),但
該僕役「主動致函」要求從薪水中扣除住宿、伙食、醫療保險共七百九十元美金(約台幣二萬三千七百元),事後劉每月還自掏腰包一百四十美金(約台幣四千二百元)給她買雜貨,所以該僕役每月實領五百九十美金(約台幣一萬七千元),這是雙方同意的事情。
強調未超時未監視
外交部也強調,該僕役
只是不能擅自離開官邸,其餘行動皆自由,但絕對不會一天工作長達十八個小時,且錄影監視器本為館舍安全而安裝,絕非對僕役監視所用,所以劉姍姍是清白的。
雖然外交部力主劉姍姍無罪,
綠委黃偉哲昨嘲諷說「難道是菲傭佛心來著,不然怎麼會自己要求扣薪,該不會是外交部逼人家寫的吧?」藍委張顯耀也質疑:「外交部說法,很難取信社會大眾吧,他們應該不會這麼天真的拿去法庭上說吧?」一名熟悉美國法律的人士認為,
僕役主動要求扣薪說法違背一般常理,一定會被美國檢方挑戰。外交人士透露,該封信件是因該僕役是單親媽媽,很想在美國工作,才跟劉姍姍私下協議,扣薪求全。外交部長楊進添昨說聽過這說法,但是無從查證。
Re: 原來...除了阿扁,其他的官都可公費僱用阿卿嫂 !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5, 2011 7:39 am
由 熊哥
劉姍姍可能面對的訴訟(田蒙潔)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111152011年 11月15日 我國駐美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劉姍姍,遭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外交部長楊進添指違反台美外交官豁免協定,但根據該協定,經濟文化辦事處屬非政府組織,工作人員不具現役公務員身分,享有的豁免權與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有距離,僅執行公務時,享免訴訟和司法程序的特權,且私人住家不在保護之列(協定第五條(e)款)。
根據《美國聯邦法》22 U.S.C. § 254d,劉處長若依法享有豁免權,聯邦法院對劉處長無管轄權,必須釋放劉處長,若採信檢察官的主張,認為劉處長的行為與執行公務無關,便可依法審理,視行為的嚴重性可能觸犯的法律有二,較不嚴重的是以虛偽不實條件自海外聘僱勞工(18 U.S.C. § 1351),可處罰金和5年有期徒刑。
我政府恐列被告比較嚴重的是
販賣人口的強迫非自願勞役罪(18 U.S.C. § 1584),
相當於現代奴隸,是美國內戰後1865年《憲法》增修第13條明文禁止的行為,最高刑期20年。
為打擊販賣人口,國會還立法提供律師費,鼓勵協助受害人提起民事訴訟(18 U.S.C. § 1589)。因此,劉處長案還可能涉及民事訴訟,
甚至連台灣政府都一起被列為被告。2010年Swarna v. Al Awadi案的被告Al Awadi,是科威特駐聯合國外交官,以長工時、遠低於允諾工資、生活監控、限制行動自由、虐待、傷害和性侵,對待來自印度的家庭工。事發於1996~2000年時,被告因享有外交豁免權未遭美國政府追訴。2002年,Swarna向聯邦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通知送達時被告仍具外交官身分,法院被迫撤銷訴訟。
2006年,Al Awadi失去外交官身分,Swarna再度提告,也一併控告科威特政府。2007年,Swarna克服萬難將訴訟通知送達人在巴黎的Al Awadi,完成程序進入審理。
應速請刑事律師
根據維也納公約,Al Awadi剛離職,訴訟時仍享有部分外交豁免權,但一審法院判決Al Awadi的行為不涉及公務,不能主張外交豁免權。至於科威特政府,法院根據《外國政府豁免法》,撤銷訴訟。
2010年,本案二審時,由於不需探討外交豁免權便能做出判決,法院未探討此一議題。但值得重視的是,美國最著名的民權團體ACLU,聯合12個非政府組織,以法院之友的身分提出訴狀,主張販賣人口涉及經濟利益,屬私人行為,與外交官公務無關,應從嚴詮釋退休外交官的豁免權。
除了《美國聯邦法》外,劉處長被指控的行為是國際間一致譴責的行為,違反2000年聯合國在義大利Palermo簽署的《防止、抑制和處罰人口販賣,特別是婦女及兒童販賣議定書》,是附屬於聯合國打擊跨國組織犯罪公約的國際協議,禁止任何形式的人類剝削,包括器官買賣。
根據美國《憲法》,聯邦檢察官要想順利調查或起訴劉處長,必須有足夠的原因和證據說服23名老百姓組成的大陪審團,因此
不能輕看檢方掌握的證據。外交部為今之計,是盡速為劉處長聘請優秀的刑事律師,堅持外交豁免權、盡力保釋和了解檢方掌握的證據。在不了解證據前任意發言,對劉處長未必有利。
作者為美國密蘇里州律師、台灣邏輯司法網負責人
Re: 原來...除了阿扁,其他的官都可公費僱用阿卿嫂 !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5, 2011 10:01 am
由 uesugi
Re: 原來...除了阿扁,其他的官都可公費僱用阿卿嫂 !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5, 2011 10:35 am
由 u22
小馬車 跑得慢 上面坐個胡扯蛋
他說給三萬,退兩萬,
你說奇怪不奇怪
Re: 原來...除了阿扁,其他的官都可公費僱用阿卿嫂 !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5, 2011 10:43 am
由 熊哥
Re: 原來...除了阿扁,其他的官都可公費僱用阿卿嫂 !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5, 2011 11:32 am
由 uesugi
外交部堅持是公務範圍 且劉給的金額就是外交部的核定金額
Re: 原來...除了阿扁,其他的官都可公費僱用阿卿嫂 !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5, 2011 12:22 pm
由 image
uesugi 寫:外交部堅持是公務範圍 且劉給的金額就是外交部的核定金額
是在說外交部指使整個事情
所以外交部長該被美國起訴??
是說只給400多?
把帳調出來 看是支出12000或400(不要造假帳喔)
Re: 原來...除了阿扁,其他的官都可公費僱用阿卿嫂 !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5, 2011 4:07 pm
由 mowball
image 寫:uesugi 寫:外交部堅持是公務範圍 且劉給的金額就是外交部的核定金額
是在說外交部指使整個事情
所以外交部長該被美國起訴??
是說只給400多?
把帳調出來 看是支出12000或400(不要造假帳喔)
外交部的核定金額如此低
是通案還是個案
難道外交部認為400美金(台幣12000元)
比台灣基本工資低
在美國可以請全天女傭??
Re: 原來...除了阿扁,其他的官都可公費僱用阿卿嫂 !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5, 2011 4:07 pm
由 joelin
天龍人
在台灣就一定沒事
Re: 原來...除了阿扁,其他的官都可公費僱用阿卿嫂 !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5, 2011 7:12 pm
由 空空空
joelin 寫:天龍人
在台灣就一定沒事
這個我相信
君不見慶安之錢人民來
放入口袋不用還
Re: 原來...除了阿扁,其他的官都可公費僱用阿卿嫂 !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5, 2011 7:30 pm
由 gucci37
空空空 寫:joelin 寫:天龍人
在台灣就一定沒事
這個我相信
君不見慶安之錢人民來
放入口袋不用還
狗尾續貂一下,勿見怪。
君不見高級天龍揹綠卡,
朝為台人暮美籍。
Re: 原來...除了阿扁,其他的官都可公費僱用阿卿嫂 !
發表於 : 週三 11月 16, 2011 7:56 am
由 熊哥
綠出示FBI筆錄 質疑外交部護短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 ... y-p6-2.htm〔記者曾韋禎、李宇欣/台北報導〕我駐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涉虐傭被捕一案,立法院民進黨團昨舉FBI的證詞指出,若外交部一味護短,最後可能讓整個中華民國承受虐傭的不名譽指控。
美國國家廣播公司(NBC)將FBI所作的證詞(AFFIDAVIT)放上網路,有網友將其譯為中文。民進黨團幹事長蔡煌瑯出示證詞指出,劉姍姍被控涉嫌「外籍勞工契約詐欺罪」,該外傭的簽證是在美國駐馬尼拉大使館所辦,雙方簽署好的契約明定,聘僱期是二年,月薪為一二四○美元,每日工時八小時,每週工時為四十小時,超時則須付加班費,非工作時間無須待在雇主家中。
蔡煌瑯質疑,契約都寫得這麼清楚,為什麼外交部堅稱其月薪是四五○元,再加上一四○元的日用開支?難道FBI會做假筆錄?
恐讓中華民國承受虐傭不名譽指控蔡煌瑯警告外交部,如果在狀況不明下就急著幫劉姍姍背書,為她自圓其說,這根本就是袒護、徇私、草率、危險;也像當初掩護駐斐濟前代表秦日新案的翻版。中華民國會因此被捲入違反人權、虐待外傭的不名譽指控中,將嚴重傷害台灣的國家形象。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也召開記者會,批評外交部未依規定合法申請聘僱外國人,重傷台灣人權的價值與形象。
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也說,勞委會在國內三令五申要求資方,不得剋扣薪資也不得超時工作,沒想到外交部卻帶頭違法,令人感到遺憾;孫指出,連外交部長楊進添都以「僕役」來稱呼該菲籍幫傭,不僅具有歧視意味,也非常不尊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