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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維法》唬爛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05, 2011 7:20 am
熊哥
後天起 娼嫖都罰3萬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11105

《社維法》唬爛 全台無性交易專區

2011年 11月05日 【綜合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授權地方政府設置性交易專區,專區內性交易娼嫖都不罰,專區外性交易娼嫖都罰,最高可各罰3萬元。但《蘋果》昨調查,全國22縣市除了基隆市表示要徵詢全市意見再決定,其他21縣市全部拒絕設性專區。由於新法後天(下周一)即生效,依目前全國根本無性專區的實況,亦即後天起全國娼嫖全面開罰!


未修法前,《社維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原規定,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最重可拘留3日或罰3萬元,但此罰娼不罰嫖條款因違反《憲法》平等原則,2年前遭大法官宣告違憲。立院昨趕在明天條文失效前表決通過,並火速送總統府公告施行。立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警政署盡速訂定取締裁罰基準,並在新法實施3個月內積極宣導。


台灣年嫖3千萬次

警政署副署長林國棟表示,新版《社維法》將在公布後3天生效,這兩天警政署會將裁罰原則發函給各分局,宣導期間嫖客被抓裁罰3萬元,但將視情節輕重酌予減輕罰鍰,宣導期滿將依法開罰。內政部長江宜樺說,未來將依初犯、屢犯等情況訂出罰鍰標準,預計2到4周就可出爐,宣導期內娼、嫖任一方若為身障、低收入戶等弱勢,會減輕裁罰。
目前我國公娼有11家、49人,分布在宜蘭、桃園、台中、台南、澎湖5縣市,修法後公娼不受影響,可繼續營業,除公娼外,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估計,台灣每年嫖客約3000萬人次,性產業年產值至少600億元。


僅基隆市未做決定

江宜樺昨解釋,《社維法》修法,授權縣市政府因地制宜規劃管理性交易專區。內政部官員說,修法後專區內娼嫖、媒合者(皮條客)都不罰,專區外娼嫖都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媒合性交易可處3日以下拘留,併處1萬到5萬元罰鍰,情節重大可加重拘留到5日;另外,流鶯在專區外公開場合拉客,最重也可罰3萬元。
《蘋果》昨調查,全國22縣市僅基隆市說要問全體市民後再決定,其餘全不贊成。新竹、苗栗、澎湖、金門等縣以民風純樸,明確拒絕;宜蘭、南投縣稱要全力發展觀光,不適宜染黃。雲林縣府主管痛批:「何不請中央在博愛專區設示範區,供地方觀摩再說。」
江宜樺說,雖有人認為會沒有地方政府願意設專區,導致新法「看得到吃不到」,但也有人認為有法源後,就會有人要求縣市政府或遊說民代設專區。他表示,有非法性交易問題的地方政府應面對問題,沒這種問題的縣市就不必特別設專區。他強調,內政部下周將邀地方政府討論專區設置問題,不希望地方政府半年、一年都沒動作。


日日春呼籲都不罰

昨由婦團組成的「罰嫖不罰娼」反性剝削聯盟,及要求「娼嫖都不罰」的日日春協會,都到立院抗議,且都不滿修法結果。反性剝削聯盟高喊:「政府帶頭當老鴇,無恥!」台灣女人連線祕書長蔡宛芬說,荷蘭紅燈專區已淪為人口販運溫床,政府卻仍不願朝重罰嫖客的瑞典模式修法,反而繼續罰娼,「女性人權倒退30年!」


「皮肉錢挹注國庫」

台北市女權會祕書長高珮瑾也質疑,若僅有某一縣市同意設置專區,所有娼嫖全湧入,該縣市警力根本不夠,且若性交易合法,為何又要在專區內外有不同標準,內政部「想藉由性專區,用女人皮肉錢挹注國庫,無恥之至!」
日日春協會則不滿性交易除罪化跳票,昨在立院門前演出行動劇,質疑地方政府不願設專區,修法看得到吃不到,並高喊「國民黨設(專區)了兩年設不出來,是白嫖的奧客!」
對於無專區但開罰迫在眉睫,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說,內政部堅持設專區,但連裁罰標準都還沒出爐,根本是倉促立法。日日春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要求政府在專區還沒出現前,不可開罰,內政部應限令縣市政府半年內設專區。


地方政府措手不及

長期研究性工作的的中山大學社會系代主任陳美華說,內政部把責任推給地方政府,卻沒給地方政府充分時間規劃、設專區,匆匆修法三讀通過,地方政府根本措手不及,這樣的修法很荒謬,這是中央政府怠職。

Re: 《社維法》唬爛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05, 2011 9:42 am
老烏鴉
可以在各鄉鎮公所縣政府內設砲房!

Re: 《社維法》唬爛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05, 2011 10:12 am
Boogy
請問 "娼" "嫖" 的定義?

援助的算嗎?

切磋技術的算嗎?

婚外情的算嗎?

...... (咦)

Re: 《社維法》唬爛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05, 2011 10:14 am
紅鷹
殺客大
快休診去喝茶
下周就危險了 (怕怕)

Re: 《社維法》唬爛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05, 2011 10:18 am
forester
老烏鴉 寫:可以在各鄉鎮公所縣政府內設砲房!

可以去借監察院禮堂
他們說來借的都不會拒絕
(賊) (賊) (賊)

Re: 《社維法》唬爛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05, 2011 10:23 am
紅鷹
Boogy 寫:請問 "娼" "嫖" 的定義?

援助的算嗎?

切磋技術的算嗎?

婚外情的算嗎?

...... (咦)

有金錢交易的就算
但是咖大的名言:免錢的最貴
兩難

Re: 《社維法》唬爛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05, 2011 10:47 am
Vivian
forester 寫:
老烏鴉 寫:可以在各鄉鎮公所縣政府內設砲房!

可以去借監察院禮堂
他們說來借的都不會拒絕
(賊) (賊) (賊)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賊) (賊) (賊) (賊) (賊)

Re: 《社維法》唬爛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05, 2011 1:01 pm
kwojohn
.

Re: 《社維法》唬爛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05, 2011 4:27 pm
Boogy
廣設 民間版 831 如何 ?

Re: 《社維法》唬爛

發表於 : 週一 11月 07, 2011 12:00 am
熊哥
婦團轟地方首長 「邊摸奶邊念經」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 ... D/20111106

2011年11月06日15:26蘋果即時

《社維法》修正案今上路,全台各縣市政府表明不設「性交易專區」,形同全國娼、嫖都罰。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今開記者會痛批色情產業遍布全台,但地方首長全裝瞎視而不見,讓有錢有勢者藉由「掛羊頭賣狗肉」,私下繼續從事性交易。

婦團痛罵中央踢皮球,地方政府「一手摸奶、一手念經」,並諷刺地說,若地方政府對性交易專區有疑慮,最好的方法就是把特區設在各縣市政府大樓旁,就能方便管理。

Re: 《社維法》唬爛

發表於 : 週一 11月 07, 2011 10:33 am
fish9099
[color=#FF0000]台灣每年嫖客約3000萬人次,性產業年產值至少600億元。[/color]==>產值頗大,應納入健保健康捐才是.

Re: 《社維法》唬爛

發表於 : 週一 11月 07, 2011 10:46 am
brian1968
forester 寫:
老烏鴉 寫:可以在各鄉鎮公所縣政府內設砲房!

可以去借監察院禮堂
他們說來借的都不會拒絕
(賊) (賊) (賊)

這個要月圓之夜來辦個轟趴才行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