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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八爪章魚政府
發表於 : 週三 11月 02, 2011 7:44 am
由 熊哥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111022011年 11月02日 最近,政府有點古怪,盡做些不重要卻容易引爭議的小事。莫非是選舉到了,不能不做點政績,但又不能做大事以免出大紕漏,所以只好小鼻子小眼了。政府因此遭人嘲笑「管太多、管太細」也不足為奇。
禁幼兒補習惹罵聲
前天教育部下令禁止師生戀,已招來管太多、違背人民的《憲法》權利之譏。教育部日前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規定短期補習班不得招收未滿6歲兒童,包括教學英語、圍棋、珠算、心算、速讀、書法等技藝;但舞蹈、美術等藝術才能方面的補習則可以。
這項規定昨披露後又招來家長和補習界一陣痛罵。書法不可以補,但國畫可以,標準何在?若請國畫老師教書法,可以嗎?英語禁教,但舞蹈可以,那請舞蹈老師用英語教舞呢?由此可見,政府擬定公共政策的馬虎與隨便,充滿前現代的不可預測性。
有些學者認為6歲以前的兒童不應學習與邏輯有關的才藝,因為太小無法理解邏輯以致學不會,反而會妨害心智發展,影響以後的學習態度與興趣。但是也有學者認為,現在兒童心智發展較前提早,早學容易熟練,沒有壞處。
科學上既無定論,也就沒必要下令禁止。何況,6歲前並非義務教育,不歸教育部管,歸父母管,父母認為可以讓孩子學什麼,是父母的權利與自由,教育部最好別插手。
政府也干預企業界的無薪假。勞委會祭出4大對策:限制門檻、通報輔導、祭出罰款、肥貓凍薪,使得勞動市場變得僵硬而毫無彈性,不但影響投資意願、妨害企業自主,也違背自由市場的機制與規律,對外資來台投資尤其具有嚇阻作用。林百里因此批評政府管太多、管太細,像是勞委會要去仲裁或干預企業裁減多少人,好像在管國營企業。還有立委竟提議企業應對無薪假復職的員工分紅加薪。
管太多似共產主義
管太多、管太細的政府,就
像共產主義政權的中央計劃經濟,從人民的尿布、性行為……一路管到棺材。法務部前天也把女性的結婚年齡從17歲改為18歲,雖說18歲較成熟,並無不對,但屬於干預人民自主權,沒事找事,也遭社會圍剿,認為政府多管閒事;更何況成熟的定義很難下。
政府不能為了選舉表現政績,就無所不管;彰顯的不是勤政愛民,反而是管太多、管太細,
彰顯了政府的權力濫用與慌亂無能。
Re: 蘋論:八爪章魚政府
發表於 : 週三 11月 02, 2011 8:16 am
由 gary
管太多
代表政府高官沒有遠見
提不出治國的宏圖大願
Re: 蘋論:八爪章魚政府
發表於 : 週三 11月 02, 2011 9:54 am
由 歐伊斯特拉夫
熊哥 寫: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84770/IssueID/20111102
2011年 11月02日 最近,政府有點古怪,盡做些不重要卻容易引爭議的小事。莫非是選舉到了,不能不做點政績,但又不能做大事以免出大紕漏,所以只好小鼻子小眼了。政府因此遭人嘲笑「管太多、管太細」也不足為奇。
禁幼兒補習惹罵聲
前天教育部下令禁止師生戀,已招來管太多、違背人民的《憲法》權利之譏。教育部日前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規定短期補習班不得招收未滿6歲兒童,包括教學英語、圍棋、珠算、心算、速讀、書法等技藝;但舞蹈、美術等藝術才能方面的補習則可以。
這項規定昨披露後又招來家長和補習界一陣痛罵。書法不可以補,但國畫可以,標準何在?若請國畫老師教書法,可以嗎?英語禁教,但舞蹈可以,那請舞蹈老師用英語教舞呢?由此可見,政府擬定公共政策的馬虎與隨便,充滿前現代的不可預測性。
有些學者認為6歲以前的兒童不應學習與邏輯有關的才藝,因為太小無法理解邏輯以致學不會,反而會妨害心智發展,影響以後的學習態度與興趣。但是也有學者認為,現在兒童心智發展較前提早,早學容易熟練,沒有壞處。
科學上既無定論,也就沒必要下令禁止。何況,6歲前並非義務教育,不歸教育部管,歸父母管,父母認為可以讓孩子學什麼,是父母的權利與自由,教育部最好別插手。
政府也干預企業界的無薪假。勞委會祭出4大對策:限制門檻、通報輔導、祭出罰款、肥貓凍薪,使得勞動市場變得僵硬而毫無彈性,不但影響投資意願、妨害企業自主,也違背自由市場的機制與規律,對外資來台投資尤其具有嚇阻作用。林百里因此批評政府管太多、管太細,像是勞委會要去仲裁或干預企業裁減多少人,好像在管國營企業。還有立委竟提議企業應對無薪假復職的員工分紅加薪。
管太多似共產主義
管太多、管太細的政府,就像共產主義政權的中央計劃經濟,從人民的尿布、性行為……一路管到棺材。法務部前天也把女性的結婚年齡從17歲改為18歲,雖說18歲較成熟,並無不對,但屬於干預人民自主權,沒事找事,也遭社會圍剿,認為政府多管閒事;更何況成熟的定義很難下。
政府不能為了選舉表現政績,就無所不管;彰顯的不是勤政愛民,反而是管太多、管太細,[color=#FF0040]彰顯了政府的權力濫用與慌亂無能。
奇怪
難道可以嗎???
法務部的結婚年齡我倒是贊成
那個年紀適合結婚嗎?
都不能投票了
可以傳宗接代當父母???
Re: 蘋論:八爪章魚政府
發表於 : 週三 11月 02, 2011 10:13 am
由 熊哥
歐伊斯特拉夫 寫:熊哥 寫: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84770/IssueID/20111102
2011年 11月02日 最近,政府有點古怪,盡做些不重要卻容易引爭議的小事。莫非是選舉到了,不能不做點政績,但又不能做大事以免出大紕漏,所以只好小鼻子小眼了。政府因此遭人嘲笑「管太多、管太細」也不足為奇。
禁幼兒補習惹罵聲
前天教育部下令禁止師生戀,已招來管太多、違背人民的《憲法》權利之譏。教育部日前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規定短期補習班不得招收未滿6歲兒童,包括教學英語、圍棋、珠算、心算、速讀、書法等技藝;但舞蹈、美術等藝術才能方面的補習則可以。
這項規定昨披露後又招來家長和補習界一陣痛罵。書法不可以補,但國畫可以,標準何在?若請國畫老師教書法,可以嗎?英語禁教,但舞蹈可以,那請舞蹈老師用英語教舞呢?由此可見,政府擬定公共政策的馬虎與隨便,充滿前現代的不可預測性。
有些學者認為6歲以前的兒童不應學習與邏輯有關的才藝,因為太小無法理解邏輯以致學不會,反而會妨害心智發展,影響以後的學習態度與興趣。但是也有學者認為,現在兒童心智發展較前提早,早學容易熟練,沒有壞處。
科學上既無定論,也就沒必要下令禁止。何況,6歲前並非義務教育,不歸教育部管,歸父母管,父母認為可以讓孩子學什麼,是父母的權利與自由,教育部最好別插手。
政府也干預企業界的無薪假。勞委會祭出4大對策:限制門檻、通報輔導、祭出罰款、肥貓凍薪,使得勞動市場變得僵硬而毫無彈性,不但影響投資意願、妨害企業自主,也違背自由市場的機制與規律,對外資來台投資尤其具有嚇阻作用。林百里因此批評政府管太多、管太細,像是勞委會要去仲裁或干預企業裁減多少人,好像在管國營企業。還有立委竟提議企業應對無薪假復職的員工分紅加薪。
管太多似共產主義
管太多、管太細的政府,就像共產主義政權的中央計劃經濟,從人民的尿布、性行為……一路管到棺材。法務部前天也把女性的結婚年齡從17歲改為18歲,雖說18歲較成熟,並無不對,但屬於干預人民自主權,沒事找事,也遭社會圍剿,認為政府多管閒事;更何況成熟的定義很難下。
政府不能為了選舉表現政績,就無所不管;彰顯的不是勤政愛民,反而是管太多、管太細,彰顯了政府的權力濫用與慌亂無能。
奇怪
難道可以嗎???
就只差坦蕩蕩承認他
比共匪還要共匪了!...他不是公僕!...是人民的頭家 ! 馬的 !...
Re: 蘋論:八爪章魚政府
發表於 : 週三 11月 02, 2011 4:16 pm
由 kwojohn
.
Re: 蘋論:八爪章魚政府
發表於 : 週三 11月 02, 2011 5:47 pm
由 熊哥
kwojohn 寫:張昭雄說,他前陣子從美國回台灣,發現選情翻天覆地的變化,醫界挺宋林配很熱烈,但「沒有一個醫師敢參與連署」,因為有醫師告訴他,馬總統將健保局「形塑成醫界的警總」。李敖則說,馬英九的問題不是無能,而是獨裁。
糟糕 ! 我沒料到這一點 ! 我已經給宋的聯署...會不會跟陳文成一樣[
畏罪自殺] ?
p.s.: 如果我連三天沒上醫聲論壇,麻煩請世界刑警組織幫忙協尋 !......
Re: 蘋論:八爪章魚政府
發表於 : 週五 11月 04, 2011 2:31 pm
由 methadone
馬的自甘當個區長
他手下頂多就是課長股長
沒有甚麼材料
但是官威都蠻大的
Re: 蘋論:八爪章魚政府
發表於 : 週三 11月 09, 2011 3:36 pm
由 熊哥
http://tw.news.yahoo.com/%E5%81%9C%E8%B ... 14870.html 停車3分鐘熄火 將排部分車種
中央社 – 2011年11月8日 下午9:17.. .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8日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表示,已完成研訂「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草案,汽機車停車怠速逾3分鐘應關閉引擎,草案內容將排除部分職業車種如救護車、垃圾車等。
立法院在今年4月通過立法委員提案,增訂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除對怠速加以定義,要求怠速時間過長的汽機車輛應熄火,並授權環保署訂定相關管理辦法及罰鍰標準。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說明,車輛怠速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空氣污染物,有害人體健康,民眾養成停車熄火習慣,除可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也能節省燃油消耗。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環保署已完成研訂「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草案,汽機車在停車場、非高速或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等場所,停車怠速超過3分鐘,應關閉引擎,但若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等,導致停車怠速在行駛道路上的車輛,可免受限。
草案也排除部分因作業需求,需維持引擎怠速的車種,如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郵車、灑水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車輛。
另外,載客用車如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可在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乘客下車停妥後,須關閉引擎;計程車在招呼站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攬客,前3部排班車輛,基於機動性,也可維持引擎怠速狀態。
Re: 蘋論:八爪章魚政府
發表於 : 週三 11月 09, 2011 3:40 pm
由 熊哥
http://news.pchome.com.tw/healthcare/uh ... 59012.html 抽菸列入甄選標準 癮君子不能當校長?
2011-11-07 18:00:00 優活健康網 uho新聞部
教育部將目前正「研議」將抽菸習慣列入校長的甄選條件,但在外界已引發各界討論,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指出,校長、老師只要遵守菸害防制法的規範,即不能做為遴選與否的標準。
董氏基金會也提出想法表示,孩子的行為都是學習而來,近年來國內青少年吸菸率始終沒有下降,身為校長應該以身作則,看來不管是否要將抽菸列入校長遴選標準內,已經引發各界團體大肆討論。
研究指出,二手菸會影響孩子的睡眠品質,且隨著孩子尿液中的尼古丁濃度越高,會越睡得不安穩。台大公共衛生研究團隊針對四百多名國中小學童,進行尿液篩檢及睡眠評估後發現,二手菸暴露值偏高的學童,有難以入睡、白天精神不濟等睡眠障礙的風險,是二手菸暴露較少或沒有暴露者的3.5倍。也就是說,常暴露在二手菸環境中的學童,睡眠品質差且常睡不飽。
Re: 蘋論:八爪章魚政府
發表於 : 週三 11月 09, 2011 6:33 pm
由 熊哥
社論-「娼嫖皆罰」不該是立法的選項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 ... 00530.html2011-11-09 中國時報 【本報訊】
是什麼樣的決策品質,會讓行政、立法兩院在延宕兩年後,做出了和當初釋憲用意完全相反,既不見得有利國民健康的維護,而且執行起來卻絕對有階級歧視意涵的法律;這次《社會秩序維護法》修出「娼嫖皆罰」的結果,堪稱就是這樣負面立法的典型示範。如何避免這樣慘痛的教訓一再重演,絕對值得釋憲者、立法者深思。
事情的源起是民國九十八年時兩位宜蘭地院法官不忍年老的性工作者,為了生活賣淫卻屢被逮捕、被罰的處境,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六六六號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罰娼不罰嫖」條文違憲,應於兩年後失效。日前立法院趕在違憲條文修憲前一天,通過行政院版的修正條文,規定各縣市可設立性專區,但在性專區外娼嫖皆罰。
但是,目前沒有任何一個縣市同意設性專區,半調子除罪化的結果形同全面禁娼。可以說,不論政府原來有何政策目標,結果是事與願違,「娼嫖皆罰」已讓台灣成為字面上最泛道德的國家;同樣的,不論大法官當初如何不忍,弱勢性工作者未來的處境只會更為不堪。
這樣的口是心非修法,透露出來的是,只要遇到爭議性事件,行政、立法部門已經失去在各種社會力間折衝整合、貫徹目標的能力以及決心。在第六六六號釋憲文出爐後,當時的行政院長劉兆玄曾經承諾,性工作者未來原則上除罪化、除罰化;內政部雖然曾經舉行兩次公聽會,但是當各縣市都反對設性專區時,卻未試圖找尋可行的替代方案;最後更因為擔心觸怒民粹,反而愈罰愈嚴,完全和性工作者除罪化的目標背道而馳。
雖然嚴刑峻法,但是因為娼嫖同罰,迫使過去協助警方指認性工作者的嫖客,現在必須和性工作者「串供」,因此法律執行的結果可能是罰不到人。但負面後果是,這也進一步將性工作者推入更黑暗的角落,反而不利國民健康的考量;相反的,如果台灣能仿照德國等先進國家制訂性工作者相關法律,不但可保護性工作者的權益,更可因為納入登記、管理,才可能掌控性產業的不良外部效應。
事已至此,釋憲者當初的考量也值得商榷。釋字第六六六號解釋共有八位大法官不同意解釋文的立場,而提出協同意見書。他們認為釋憲文立論基礎在於「罰娼不罰嫖」牴觸憲法第七條保障男女平等原則,沒有挑戰以公序良俗來處罰性工作者的法律,在大法官陳新民的協同意見書中,就憂心這種見解有可能促使立法者更為「雙罰」的危險性。從事後的發展看來,陳大法官果然不幸言中。
事實上,大法官許宗力就主張應從憲法第十五條的職業自由權出發,讓性工作者除罪化;陳新民也從過去的釋憲文強調人民擁有性自主權。但是為了達到解釋文需要出席大法官三分之二同意的門檻,八位大法官作了妥協,
大法官許宗力在協同意見書上指出:「無論釋憲者有多少歧見,卻一致肯認那些因經濟困難而在街頭從事性交易的中高齡婦女,是受規定影響最不利的群體,公權力的行使不僅沒有提供她們當有的安全與保護,反而加劇她們為生計掙扎的苦楚,而這樣的不正義,該是停止的時候了。」
如許宗力所說,正是社會底層性工作者日日的艱難,統一了立場分歧的見解。大法官苦心孤詣,期待能謹慎的拘泥在比較窄的範圍,留待立法者有更多討論的空間;即使如此,許宗力顯然深知民粹立法的誘惑力,他不忘提醒行政立法部門謹記,第六六六號釋憲文乃是為了「她們在多重弱勢下交相逼迫的痛苦而作,在國家對此有所回應之前,廉價的『娼嫖皆罰』絕對不該是選項」。
很顯然,大法官的苦心至此已經落空,立法完全朝向當初釋憲者不樂見的方向。對釋憲者而言,這何嘗不是一次很好的教訓;為德不卒的後果可能會造成更大的惡。未來「娼嫖都罰」的立法,很可能會再送到大法官會議請求補充解釋。屆時,大法官們可能就要如陳新民所形容的:何不「鼓其餘勇」,前瞻性的從職業自由權、性自由權出發,徹底解決此一違憲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