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決太血腥應改為注射毒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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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決太血腥應改為注射毒液
槍決太血腥應改為注射毒液
2011年 09月27日
法務部可能於國慶日過後,再執行一批死刑。但出現執行處決的法警不足的問題,十分傷腦筋。
為培養年輕執行死刑的法警,曾讓他們參與前次的執行,但看到現場血腥過程,菜鳥們紛紛腿軟,申請退出;如果再有資深行刑槍手退休,恐難應付執行死刑的任務。
電椅行刑也不文明
廢除死刑是我們的長期目標,也是國際的趨勢。但在時機成熟前,死刑顯然必須繼續執行。問題是為什麼要用槍決這麼野蠻的方式進行?槍決會造成身體破損,鮮血四濺以及犯人痛苦的肉身扭曲。槍聲在陰鬱的行刑場所爆開、迴響,的確非常驚心動魄,難怪菜鳥法警嚇得魂飛魄散。即使先打了麻醉針,若沒有一槍正中心臟,犯人會企圖爬起或回頭,可見其痛苦連麻醉藥都減效。
美國為了減少死刑犯的痛苦,主要採用高壓電或注射毒針。但高壓電有時無法一次電死犯人,其慘烈的情景,受邀現場觀看的受害人家屬雖滿足報復的快感,但也受不了,有些成為廢除死刑的支持者。高壓電通電後,死囚會全身顫抖,毛髮豎立,鼻血口水流出,眼球若非被緊緊蒙住,會爆裂彈出。如果沒死,還要再電一次。不比槍決文明多少。
打毒針是目前最人道的方式,但卡在法律上。注射是醫生及護士的專業,醫護人員在考取執照行醫前,須立誓拯救生命,而非終結生命。所以醫護人員拒絕為死刑犯注射毒液。台灣也有類似的考慮。但是法務部可以請專家來教導法警注射毒液的方法,並不困難,不必由醫護人員動手。如有法律限制,也可修法由法警執行注射。通常氰化物注射後不到一分鐘即可致命。痛苦較少,身體可保持完整,符合人道考慮,也不會那麼嚇人。
檢討器捐醫學倫理
器捐的死刑犯通常被開槍打頭,然後立即送到醫院摘除可用器官。近年來西方研究發現,槍決打頭之後摘除器官會非常疼痛,只是無法表示,因為器官還是活的。死亡並非像關燈,一關就立即全部暗掉;而是每盞燈都前後不一,慢慢暗下來。所以器捐的醫學倫理觀念須再檢討。改革槍決死囚的方式,是否可以改為注射毒液呢?否則將來找敢開槍的法警都找不到。
2011年 09月27日
法務部可能於國慶日過後,再執行一批死刑。但出現執行處決的法警不足的問題,十分傷腦筋。
為培養年輕執行死刑的法警,曾讓他們參與前次的執行,但看到現場血腥過程,菜鳥們紛紛腿軟,申請退出;如果再有資深行刑槍手退休,恐難應付執行死刑的任務。
電椅行刑也不文明
廢除死刑是我們的長期目標,也是國際的趨勢。但在時機成熟前,死刑顯然必須繼續執行。問題是為什麼要用槍決這麼野蠻的方式進行?槍決會造成身體破損,鮮血四濺以及犯人痛苦的肉身扭曲。槍聲在陰鬱的行刑場所爆開、迴響,的確非常驚心動魄,難怪菜鳥法警嚇得魂飛魄散。即使先打了麻醉針,若沒有一槍正中心臟,犯人會企圖爬起或回頭,可見其痛苦連麻醉藥都減效。
美國為了減少死刑犯的痛苦,主要採用高壓電或注射毒針。但高壓電有時無法一次電死犯人,其慘烈的情景,受邀現場觀看的受害人家屬雖滿足報復的快感,但也受不了,有些成為廢除死刑的支持者。高壓電通電後,死囚會全身顫抖,毛髮豎立,鼻血口水流出,眼球若非被緊緊蒙住,會爆裂彈出。如果沒死,還要再電一次。不比槍決文明多少。
打毒針是目前最人道的方式,但卡在法律上。注射是醫生及護士的專業,醫護人員在考取執照行醫前,須立誓拯救生命,而非終結生命。所以醫護人員拒絕為死刑犯注射毒液。台灣也有類似的考慮。但是法務部可以請專家來教導法警注射毒液的方法,並不困難,不必由醫護人員動手。如有法律限制,也可修法由法警執行注射。通常氰化物注射後不到一分鐘即可致命。痛苦較少,身體可保持完整,符合人道考慮,也不會那麼嚇人。
檢討器捐醫學倫理
器捐的死刑犯通常被開槍打頭,然後立即送到醫院摘除可用器官。近年來西方研究發現,槍決打頭之後摘除器官會非常疼痛,只是無法表示,因為器官還是活的。死亡並非像關燈,一關就立即全部暗掉;而是每盞燈都前後不一,慢慢暗下來。所以器捐的醫學倫理觀念須再檢討。改革槍決死囚的方式,是否可以改為注射毒液呢?否則將來找敢開槍的法警都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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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槍決太血腥應改為注射毒液
真的? 那應該停止腦死病患捐器官 或是加一道注射毒液 然後等幾個小時.......器捐的死刑犯通常被開槍打頭,然後立即送到醫院摘除可用器官。近年來西方研究發現,槍決打頭之後摘除器官會非常疼痛,只是無法表示,因為器官還是活的。死亡並非像關燈,一關就立即全部暗掉;而是每盞燈都前後不一,慢慢暗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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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槍決太血腥應改為注射毒液
槍決太血腥?
依照鬼島廢死假道學猖獗的現況
會被判死刑的,哪個不是罪大惡極,天理難容?
槍決,還要浪費子彈錢哩!
應該改成->讓死刑犯活活餓死
要器官捐贈的,也少一些脂肪肝
依照鬼島廢死假道學猖獗的現況
會被判死刑的,哪個不是罪大惡極,天理難容?
槍決,還要浪費子彈錢哩!
應該改成->讓死刑犯活活餓死
要器官捐贈的,也少一些脂肪肝
後藤新平的名言︰「台灣人民特性︰貪財,怕死,愛面子。」
鬼島醫師的感言︰「健保刁民特性︰貪財,怕死,不要臉。」
鬼島醫師的感言︰「健保刁民特性︰貪財,怕死,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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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槍決太血腥應改為注射毒液
打kcl 用機器搖控 很簡單啦 還可用網路操作
一堆假仁假義的法律人.........
一堆假仁假義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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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槍決太血腥應改為注射毒液
alexhuang1961 寫:打kcl 用機器搖控 很簡單啦 還可用網路操作
一堆假仁假義的法律人.........
說得真好!
什麼「廢除死刑是長期目標」?狗屁啦!
槍決不僅是對的
我更期待全程轉播
讓那些慣犯知道作惡多端的下場就是這樣
所謂殺雞警狗就是這樣
說什麼人權呢?被害者的人權才有正義與維護的必要
加害者憑什麼跟人家說人權?
- wip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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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槍決太血腥應改為注射毒液
YSL 寫:槍決太血腥應改為注射毒液
................
打毒針是目前最人道的方式,但卡在法律上。注射是醫生及護士的專業,醫護人員在考取執照行醫前,須立誓拯救生命,而非終結生命。所以醫護人員拒絕為死刑犯注射毒液。台灣也有類似的考慮。但是法務部可以請專家來教導法警注射毒液的方法,並不困難,不必由醫護人員動手。如有法律限制,也可修法由法警執行注射。通常氰化物注射後不到一分鐘即可致命。痛苦較少,身體可保持完整,符合人道考慮,也不會那麼嚇人。
1.讓法警來注射毒液?那on iv 是否也要先教他們。
2.以後麻醉科醫師多了一項任務:去刑場幫難on IV
的死刑犯on CVP。
今日天晴,浪高。
皇國興廢,在此一戰,各員一層,奮力努力。
皇國興廢,在此一戰,各員一層,奮力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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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槍決太血腥應改為注射毒液
wipten 寫:較死刑犯排隊 排後面的殺排前面的 ...
或找殺人犯當義工執行行刑
+1
- twmama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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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槍決太血腥應改為注射毒液
真的太血腥了
改成 "精盡人亡" 好了, 這樣就沒有見血了
改成 "精盡人亡" 好了, 這樣就沒有見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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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槍決太血腥應改為注射毒液
注射毒液死亡的器官...
還有辦法捐贈嗎?
還是要捐器官就要爆頭槍決...
那還有誰要捐器官...
還有辦法捐贈嗎?
還是要捐器官就要爆頭槍決...
那還有誰要捐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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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槍決太血腥應改為注射毒液
kwojohn 寫:注射毒液死亡的器官...
還有辦法捐贈嗎?
還是要捐器官就要爆頭槍決...
那還有誰要捐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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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槍決太血腥應改為注射毒液
自1965年開始有換腎以來,美國與法國就有以死刑犯作為器官--腎臟移植來源,但歐 美民主先進國家,基本上認為死刑犯是失去自由的人,無法表達真正(?)的自主意見,所以都不以死刑犯為移植器官來源
中國大陸一直有死刑(每年有15,000人左右),以往多數都簽屬器官移植同意書,目前大陸人民知識水準提高,在2007年五月大陸通過器官移植髮後,每年還是有3,000-4,000死刑犯捐贈器官,;在2000年之前,有許多文章批評大陸死刑犯捐贈器官的議題,但中國大陸仍不改死刑犯捐贈器官的法律,目前批評文章相當有限,主要我想美國參院1999年(?)通過活體移植補償辦法,與英國NHS也有相同補償辦法,台灣死刑犯器官捐贈也就不會引起世界人權組織的批評了!
注射毒化物--尤其是氰化物(Cyanide)死亡,是無法作為器官捐贈者,因為氰化物是影響細胞裡的粒線體,而無法行呼吸(能量)作用的,反倒是注射過量鎮定劑或嗎啡類藥物,等心電圖停止,就馬上做器官摘除,來的人道與增加器官存活率來的實際,---純屬個人天真想法,畢竟這是公共議題
PS:現實面是誰來執行注射藥物,這不是法律可規定的,您說是嗎?!
中國大陸一直有死刑(每年有15,000人左右),以往多數都簽屬器官移植同意書,目前大陸人民知識水準提高,在2007年五月大陸通過器官移植髮後,每年還是有3,000-4,000死刑犯捐贈器官,;在2000年之前,有許多文章批評大陸死刑犯捐贈器官的議題,但中國大陸仍不改死刑犯捐贈器官的法律,目前批評文章相當有限,主要我想美國參院1999年(?)通過活體移植補償辦法,與英國NHS也有相同補償辦法,台灣死刑犯器官捐贈也就不會引起世界人權組織的批評了!
注射毒化物--尤其是氰化物(Cyanide)死亡,是無法作為器官捐贈者,因為氰化物是影響細胞裡的粒線體,而無法行呼吸(能量)作用的,反倒是注射過量鎮定劑或嗎啡類藥物,等心電圖停止,就馬上做器官摘除,來的人道與增加器官存活率來的實際,---純屬個人天真想法,畢竟這是公共議題
PS:現實面是誰來執行注射藥物,這不是法律可規定的,您說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