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到達了之後呢?
發表於 : 週四 8月 04, 2011 12:58 am
救護車行駛,遭到民眾擋道的新聞這幾天又熱門起來了
"日前有救護車行駛在國道三號草屯路段,司機利用緊急鳴笛、廣播等方式通知前方轎車讓路,但轎車裝聾作啞,救護車駕駛超車後,發現轎車駕駛對他做鬼臉,氣的駕駛大罵:「如果這輛車真的是公務車,那就真的比中指蕭更可惡」。當時發生在7月30日,救護車當時載著一名癌末女病患,準備回南投縣名間鄉的家中,家屬希望帶回安寧照護。"(用白話講,就是家屬要求回家嚥下最後一口氣)
"南投埔里鎮中午發生機車撞救護車意外,埔里消防隊的救護車,前往求助民眾時,行經信義路十字路口,被耳朵重聽的七十歲的老翁撞上,造成詹姓老翁夫婦和孫子三人受傷,碰的一聲,強烈撞擊,機車零件四散,祖孫三人彈飛出去,救護人員連忙下車查看,老夫婦左小腿都有骨折,倒臥地面,動彈不得,小孫子雖然只有輕微擦傷,但他驚魂未定,坐在地上號淘大哭,救護人員緊急出動第二輛救護車,到現場幫祖孫三人包紮送醫。 "
"新北市一輛消防協勤車趕著救火,但是前方號誌剛剛好是紅燈,協勤車繞過一輛汽車,準備左轉,這時意外發生,協勤車先撞擊直行機車,整台車被撞飛,接著衝撞到停等紅燈的機車,像是打保齡球一樣,全部倒,到這時候都沒聽到協勤車鳴笛"
"這個月25日,彰化北斗消防分隊一輛救護車,載著一名呼吸道症狀病患到彰化基督教醫院途中,行經十字路口,紅燈直接通行,救護車衝過路口,就在瞬間,撞飛一名機車騎士,救護車救人從東往西行駛,闖紅燈,一台從北往南騎的摩托車騎士車速很快撞上來,砰的一聲,連人帶車整個垂直180度翻轉,最後摔下來,騎士送醫不治。消防人員:「當場到醫院就已經死掉,到現場已經送醫院了。」"
"立法院院會今(5月3)日上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中的「中指蕭條款」,未來駕駛如果有不避讓發出警號的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時,除了原訂處罰600元到1800元的罰鍰外,還要被吊扣駕照3個月。 "
救護車駕駛秉持著救人火急的精神,雖千萬人吾往矣,勇猛精進。
只是,有時候我不禁會想,當救護車達到目的地時,車上的患者,會受到什麼樣的待遇?
如果用大多數到達醫院後的患者遭遇到的處理過程來看,路上救護車橫衝直撞的一兩分鐘,真的那麼重要嗎?
君不見,各大醫療機構急診室,擺在裡面兩三天的人比比皆是。
兩三天的擺道,對比於路上那兩三分鐘的搏命,是多麼大的諷刺啊?
值得注意的,台灣救護車上的病人,不一定是要去醫院的人
要回家安寧嚥氣的人,其救護價值,與要往急診的病人是等量齊觀的嗎?
有個威武迴避的令牌,是不是就應該所向披靡?
專業的傲慢跋扈,一直用來指責醫師,但是,橫衝直撞的救護車駕駛人,是不是也可以一體套用呢?
接下去這則發生在一個以"感恩功德"為號召的醫療機構的新聞,則更令人啼笑皆非了:
"嘉義縣韋姓男子日前因酒醉及臉部受傷打電話給119報案,救護車送他到大林慈濟醫院掛急診。該韋姓男子長期在身心科看診,經常酒醉後打電話叫救護車送醫。7月23日他進慈濟醫院急診室大鬧病房,24日晚間打電話給119,再度要求到慈濟。
送到院時,護理人員發現是前一天大鬧的韋某,護理人員初步檢視認為不需急診,請韋某隔天再來掛門診。醫護人員不肯在救護記錄簿上簽名,和消防隊員起爭執,導致救護車在醫院待了快半小時無法離開。"
如果這輛救護車在運送途中,不幸遇到一個中指蕭,或遇到一個做鬼臉的翻版中指蕭,或是撞死撞傷了來不及閃避的用路人,到底誰是誰非呢?
"日前有救護車行駛在國道三號草屯路段,司機利用緊急鳴笛、廣播等方式通知前方轎車讓路,但轎車裝聾作啞,救護車駕駛超車後,發現轎車駕駛對他做鬼臉,氣的駕駛大罵:「如果這輛車真的是公務車,那就真的比中指蕭更可惡」。當時發生在7月30日,救護車當時載著一名癌末女病患,準備回南投縣名間鄉的家中,家屬希望帶回安寧照護。"(用白話講,就是家屬要求回家嚥下最後一口氣)
"南投埔里鎮中午發生機車撞救護車意外,埔里消防隊的救護車,前往求助民眾時,行經信義路十字路口,被耳朵重聽的七十歲的老翁撞上,造成詹姓老翁夫婦和孫子三人受傷,碰的一聲,強烈撞擊,機車零件四散,祖孫三人彈飛出去,救護人員連忙下車查看,老夫婦左小腿都有骨折,倒臥地面,動彈不得,小孫子雖然只有輕微擦傷,但他驚魂未定,坐在地上號淘大哭,救護人員緊急出動第二輛救護車,到現場幫祖孫三人包紮送醫。 "
"新北市一輛消防協勤車趕著救火,但是前方號誌剛剛好是紅燈,協勤車繞過一輛汽車,準備左轉,這時意外發生,協勤車先撞擊直行機車,整台車被撞飛,接著衝撞到停等紅燈的機車,像是打保齡球一樣,全部倒,到這時候都沒聽到協勤車鳴笛"
"這個月25日,彰化北斗消防分隊一輛救護車,載著一名呼吸道症狀病患到彰化基督教醫院途中,行經十字路口,紅燈直接通行,救護車衝過路口,就在瞬間,撞飛一名機車騎士,救護車救人從東往西行駛,闖紅燈,一台從北往南騎的摩托車騎士車速很快撞上來,砰的一聲,連人帶車整個垂直180度翻轉,最後摔下來,騎士送醫不治。消防人員:「當場到醫院就已經死掉,到現場已經送醫院了。」"
"立法院院會今(5月3)日上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中的「中指蕭條款」,未來駕駛如果有不避讓發出警號的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時,除了原訂處罰600元到1800元的罰鍰外,還要被吊扣駕照3個月。 "
救護車駕駛秉持著救人火急的精神,雖千萬人吾往矣,勇猛精進。
只是,有時候我不禁會想,當救護車達到目的地時,車上的患者,會受到什麼樣的待遇?
如果用大多數到達醫院後的患者遭遇到的處理過程來看,路上救護車橫衝直撞的一兩分鐘,真的那麼重要嗎?
君不見,各大醫療機構急診室,擺在裡面兩三天的人比比皆是。
兩三天的擺道,對比於路上那兩三分鐘的搏命,是多麼大的諷刺啊?
值得注意的,台灣救護車上的病人,不一定是要去醫院的人
要回家安寧嚥氣的人,其救護價值,與要往急診的病人是等量齊觀的嗎?
有個威武迴避的令牌,是不是就應該所向披靡?
專業的傲慢跋扈,一直用來指責醫師,但是,橫衝直撞的救護車駕駛人,是不是也可以一體套用呢?
接下去這則發生在一個以"感恩功德"為號召的醫療機構的新聞,則更令人啼笑皆非了:
"嘉義縣韋姓男子日前因酒醉及臉部受傷打電話給119報案,救護車送他到大林慈濟醫院掛急診。該韋姓男子長期在身心科看診,經常酒醉後打電話叫救護車送醫。7月23日他進慈濟醫院急診室大鬧病房,24日晚間打電話給119,再度要求到慈濟。
送到院時,護理人員發現是前一天大鬧的韋某,護理人員初步檢視認為不需急診,請韋某隔天再來掛門診。醫護人員不肯在救護記錄簿上簽名,和消防隊員起爭執,導致救護車在醫院待了快半小時無法離開。"
如果這輛救護車在運送途中,不幸遇到一個中指蕭,或遇到一個做鬼臉的翻版中指蕭,或是撞死撞傷了來不及閃避的用路人,到底誰是誰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