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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狗仔跟拍 大法官:不違憲 跟追正不正當 「公益性」是判準

發表於 : 週六 7月 30, 2011 9:17 am
phocux
罰狗仔跟拍 大法官:不違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6494994.shtml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07.30 03:28 am

攸關新聞自由與名人隱私權的大法官第六八九號解釋,昨天出爐。大法官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可予處罰」的規定不違憲,這號解釋並為記者合理的跟追採訪行為劃出界限。

大法官明確指出,新聞記者跟追採訪的事務,如果是社會大眾所關切、具有公益性、新聞價值,且依社會通念所能容忍,就具正當理由,不在處罰之列。

本案是第一件記者因為跟拍採訪,被裁罰而聲請釋憲;也是第一件明白揭示,新聞自由受憲法保障的解釋。

被稱為「狗仔跟拍釋憲」的六八九號大法官解釋,更將新聞自由保障的範圍,從新聞機構的採訪記者,擴充到如公民記者的一般人;只要是為提供大眾具有新聞價值的資訊,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而採訪,都受到保障。

社維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經勸阻不聽,可處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蘋果日報記者王煒博為採訪名模孫正華與神通集團苗華斌的結婚消息,整日跟拍兩人,苗報案,警方對王開罰一千五百元。王不服,向法院異議不成,聲請釋憲,主張新聞自由與工作權受限。

解釋指出,社維法的相關規定,是在保護個人行動自由、免於身心傷害的身體權、在公共場域可以合理期待不受侵擾的自由,及個人的資料自主權。個人即使身處公共場域,也享有這些權利的保障。

解釋闡明,法律保護個人在公共場合,享有不被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接近的權利;個人參與社會生活,在合理範圍應相互容忍,超過可容忍範圍的干擾,才有限制必要。

大法官指出,憲法保障的個人自由及新聞採訪自由,都非絕對,可以用法律及授權命令加以限制。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指出,本件解釋只對記者採訪行為作解釋,不及於徵信社的跟追行為

跟追正不正當 「公益性」是判準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6494926.shtml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王文玲】
2011.07.30 09:06 am

狗仔跟追採訪有沒有正當理由,大法官在解釋裡提出判別標準,其中最重要的量尺就是「公益性」;跟追對象不管是公職人員、政治人物或者名人,採訪目的都要和公益有關,否則就可以處罰。

大法官對於什麼是符合公益,也舉例說明:揭發犯罪或重大不當行為、維護公共衛生或設施安全、政府施政的妥當性、公職人員執行職務與適任性、政治人物言行的可信任性、公眾人物影響社會風氣的言行。

六八九號解釋昨天出爐,多位大法官提出不同或協同意見書;以下是跟拍採訪的實例,解釋如何適用,學者專家提出看法:

朱雲鵬上班時間約會…

行政院前政務委員朱雲鵬被壹週刊跟拍,發現在上班時間蹺班,陪小他廿六歲的黃姓鋼琴老師約會。

律師石宜琳:朱雲鵬是公職人員、又是公眾人物,行為本來就要接受公評;新聞媒體當然有權跟拍,即使是他不想為人知悉的感情隱私。公職人員在上班時間外出約會,原本就不被允許,媒體負有監督公眾的社會責任,對公職人員、尤其是公眾人物在上班時間外出約會,跟拍具有正當性。

孫道存帶嫩妻買精品…

太電集團前董座孫道存,欠稅三億五千萬元不繳,被記者拍到帶嫩妻逛百貨公司,血拼買精品。

行政執行署署長張清雲:孫道存當時欠稅,又被外界質疑是否隱匿財產,屬於與社會、公眾利益有關的公益事項,媒體報導具有正當性;而且媒體跟拍是在公開場所,並沒有侵害孫道存的人身安全,跟拍有其正當性。即使孫道存不高興,依據大法官的解釋,媒體可以合法跟拍。

但如果孫道存是一般人,也沒有欠稅或違法情事,他要帶嫩妻逛街血拼、住豪宅,媒體也管不著。

吳育昇汽車旅館偷情…

立委吳育昇和熟女孫仲瑜吃完日本料理,被蘋果日報跟拍兩人開名車到薇閣汽車旅館偷情。

律師尤伯祥:依大法官的解釋,當然可以跟拍。記者跟拍時沒有持續接近,達到危害吳育昇身心安全自由的程度;且依據大法官解釋,社維法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適用範圍已作了限縮,新聞採訪行為原則上幾乎都符合規定。

此外,已婚的吳育昇和孫仲瑜上汽車旅館,屬於公眾人物影響社會風氣的言行,報導具有公益性,且大眾關切具有新聞價值者。

王文洋呂安妮上館子…

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和女友呂安妮用餐。被蘋果日報狗仔跟拍,呂安妮制止不成,報警控告記者妨害自由。

律師尤英夫:如果是在公共場所,且長距離的跟拍,當然沒問題;因為兩人都是公眾人物,在公開場所所受到的隱私權保護,本來就有限制。但如果記者太接近當事人,可能會讓人覺得人身安全有危險。可引進國外制度,規定媒體採訪、跟拍與公眾人物要維持多少距離。

(害羞扭扭)

Re: 罰狗仔跟拍 大法官:不違憲 跟追正不正當 「公益性」是判準

發表於 : 週日 7月 31, 2011 12:55 pm
阿寬
欺壓醫界符合公益, 薪水打八折不違憲

Re: 罰狗仔跟拍 大法官:不違憲 跟追正不正當 「公益性」是判準

發表於 : 週日 7月 31, 2011 3:07 pm
hitachi
跟拍正不正當,要看符不符合公益
符不符合公益,要看法官怎麼說

結論:
法官就是上帝、就是神,
所有的人要不乖乖下跪,就是奉上金條 (挖鼻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