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超級法庭來了(邱彰)

媒體怎樣報導醫界?醫界專業的觀點在哪裡? 歡迎論述,讓真相更完整的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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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d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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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超級法庭來了(邱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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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10727

美國法官判案時絕不能受民意影響,而被告律師在選擇陪審團員時,也會先問他們是否聽過這案件,以免因媒體報導形成個人偏見。但台灣情況正好相反,法官判案一定要符合民意,連馬英九總統都這麼要求,形成網路超級法庭的奇特現象:


網路法庭地址:各媒體、包括雜誌、報紙、電視、臉書、微博、PTT……等族繁不及備載。
原告:全體憤怒網民
被告:各級法官
網路上訴案件之選擇:所有不符民意,引起社會譁然之誤判、輕判、亂判之案件,由全民公審。沒有時效問題。
陪審團決定方式:按「分享」、「參加」,憤怒網友可各抒己見,譴責司法不公。
網路法庭判決前例摘要:
1) 民國100年7月日本女生遭運將性侵案,板橋地院法官盧軍傑裁示5萬元交保,並認定謝嫌沒有逃亡之虞,但被告隨即棄保潛逃;數十萬網民看不下去痛批盧不食人間煙火,高院從善如流,在兩天之內發回更審。
2) 民國99年2月高雄6歲女孩遭性侵,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莊珮君、王俊彥及楊國煜居然以「女童沒有作強烈反抗」為由輕判被告,引起15萬網民在短短一周連署,要求免職該案調查法官。一周之後高雄地院庭長不得不出面解釋判決並非故意輕判。
3) 民國97年9月28日,一名台大研究生於BBS站發表了「三隻小貓」的文章,指出在宿舍垃圾桶發現3具貓屍,引起網友嚴重關切,發動人肉搜尋。
網民親扮柯南,找證人、證據,找到台大博士生李念龍上網假借領養貓咪之名,行虐殺貓之實,李隨即遭檢察官以違反《動物保護法》起訴,被判1年6個月,不予緩刑。


網路公審效果快速
4) 民國95年3月高雄3歲女童遭遇性侵案,一審、二審均判被告有罪,但更一審大逆轉,法官邵燕玲竟認為「無法證明男子違反女童意願」改判被告無罪,網路沸騰,邵隨即被網友封為恐龍法官。3個月後邵竟被提名為大法官,輿論譁然,邵立刻「懇辭」提名,總統、副總統也因「審薦過程不夠周密」鞠躬道歉。
從以上幾個案例看來,網路公審較能凸顯司法官心證的偏執,難能可貴的是其效果驚人的快速。江元慶的《流浪法庭30年》道盡司法漫漫的滄桑,現雖有《刑事妥速審判法》將判決確定期間縮短為8年,但網路法庭配合8家電視台24小時SNG直播,沸沸揚揚,全案在幾天之內就會有定論;連馬英九都會看在選票份上,一再出來鞠躬道歉。
網路超級法庭的時代來臨了,全體陪審團摩拳擦掌,不平則鳴,終年無休,司法改革,勇敢向前行!


作者為律師
g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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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網路超級法庭來了(邱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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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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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網路超級法庭來了(邱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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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應該是反諷所謂『鄉民的正義』。
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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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網路超級法庭來了(邱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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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聯盟2011/2/14聲明稿】司法院?恐龍院?讓我們的分析報告告訴你司法院到底有多瞎!
發佈在 14 二月 2011. Tags: 司法改革, 司法院, 恐龍法官, 曾香蕉, 正義聯盟, 法官法, 白玫瑰, 白玫瑰運動, 聲明稿, 荒唐判決

925活動圓滿結束至今,將近五個月了,政府不但毫無實際作為,連因白玫瑰而催生的法官法草案也令人失望透頂,那是政府踩著人民的怒吼,產生出來的"法官自肥福利法"。
正義聯盟為了不辜負925當天相挺的數萬群眾,不願群眾的聲音就這樣隨著時間消逝…
志工們兼顧著工作與家庭,在沒日沒夜的努力下,統計分析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所有可見的性侵相關判決,發現了許多不能說的秘密:
你以為…未違意願就夠誇張了嗎?
→(更誇張的輕判理由還有因為被告是公務員、考量被告生命長度、考量刑責對被告產生的痛苦…等等)
你以為…三年六個月的輕判只是個案嗎?
→(所有性侵的判決,因為濫用"刑法第59條"替被告減刑,導致有將近四成的量刑低於法條規範中的"最低消費",近八成只是從最低消費增加2、4、6、8個月~1年…也就是以221條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來舉例…八成的判決最多只到四年為止!)
你以為…在法庭中嫌犯"惡性重大、犯行嚴重"與"素行良好、其情可憫"的量刑會差很多?
→(其實都判最低消費多一點點…只是用詞不同而已,量刑標準到底在哪?)
你以為…在法庭上正義都得以伸張?
→(其實法官也有"業績壓力",為了降低上訴率,法官們盲目跟隨"學長姐"的判例取決刑度…根本不是獨立審判!)
一個遭受性侵的被害者要花多少時間才能平復?許多被害者終其一生都無法走出恐懼陰影…但是加害者呢?
我們檢視了所有的判決卻很遺憾的發現:加害者往往不用付出對等的代價…
法官輕判絕非個案,恐龍法官不只有一個,而是整體司法環境所造就的集體行為,或許我們可以說,司法院其實是恐龍院!!!
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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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網路超級法庭來了(邱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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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聯盟針對性侵害案件法院輕判之分析總結報告§
1.性侵害案件輕判不是個案問題,而是法院整體現象。35%都低於法定刑刑期;刑期比法定最低刑多6個月以內者,占了62%;而刑期比法定最低刑多1年以內者,占78%;比法定最低刑多年以上者僅有22%。
2.性侵害案件所以輕判,是因為司法院上訴率與維持率的要求,造成法官套用公式,並適用刑法57、59、74等條而酌減刑期的結果,但法官量刑時之理由卻背離刑法原條文的立法原意。譬如:
(1)高等法院院花蓮分院95年上訴字第248號判決:
"查被告現仍為公務員,再過幾年即可退休,為免影響其公務員生涯"
(2)南投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52號判決:
為了保持家庭完整…
(3)高雄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643號判決:
再讓被告在監服刑,對其社會化、家中老小之生活,均生影響
3.平均每年有6,000件以上性侵害案件雖經通報但卻未進入法院審理。顯見輕判所影響的不僅是審判當事人而已,還擴及到被害人因此不願  進行訴訟,以及放縱性侵者更為肆無忌憚。
正義聯盟自去年925發動白玫瑰運動後,似乎改革有所進展,但正如高等法院台南分院99年上訴字第737號判決謂:”目前社會各界對於性侵害案件,多認為法院量刑過輕,自不宜併宣告緩刑,上訴駁回”一樣,僅僅只是表象而已,不論法官法如何規範、評鑑如何進行,甚至刑期再怎麼加重,法官為了拼上訴率或維持率的業績,絕對都會輕判!
正義聯盟謹此沉重呼籲政府立即進行下列動作,才有機會真正改革司法環境:
1.司法院應盡速檢討上訴率與維持率之目的與作法,而非淪為法官用以輕判的擋箭牌;
2.司法院應針對妨害性自主罪訂定量刑基準,同時針對刑法第57、59及74條之條件予以更具體之說明,以避免法官濫用而輕判;
3.司法院應真正落實妨害性自主罪之教育訓練,並主動與其他主管機關循求共同解決的根本方法,而非高高在上,抱著開會指導的心態出席會議;
4.內政部應加強專職社工的編制以強化專業能力,並與司法院、衛生署盡速研擬專業人員之檢覈標準,以強化其專業判斷之證據力。
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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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網路超級法庭來了(邱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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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民眾會痛恨法官瞧不起法官

法官自己應負最大責任
aur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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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黑心島國

Re: 網路超級法庭來了(邱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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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法學上的邏輯存在著相當大的"不嚴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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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gy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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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網路超級法庭來了(邱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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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 寫:今天民眾會痛恨法官瞧不起法官

法官自己應負最大責任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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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寬
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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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網路超級法庭來了(邱彰)

文章 阿寬 »

法官心證不具備「科學邏輯」才是最大問題
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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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網路超級法庭來了(邱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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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州法院系統的法官選任方式

由於美國各州都有自己的法律,因而州法院系統遴選法官的方式既有任命的方式,也有選舉的方式,在實踐中,還產生了一​​種吸收兩者優勢的“密蘇里方案”。

(1)任命制

在美國實行任命制的州里,當法官名額出現空缺時,有志成為法官的人將主動向州長的法律顧問室提交正式的應聘書,這樣法官遴選程序便啟動了。應聘書提交到州長的法律顧問室後,由當地律師協會的相關律師進行第一道篩選,審查候選人提交的履歷表。沒有被淘汰的海選候選人將接受包括實務經驗、社會經驗等長達25頁的問卷。問卷調查結束後,相關工作人員將對候選人進行面試並最終一個法官職位確定4到5名候選人。正式候選人名單確立後,當地律師協會將就正式候選人進行評價。州長最終將獲得律師協會肯定性意見的候選人名單提交州上議院的司法委員會審查。州上議院的司法委員會通過聽證的方式對候選人進行審查。候選人得到司法委員會的確認後,州上議院將就候選人進行投票決定。再得到州上議院承認後,候選人將最終被州長任命為法官。

(2)選舉制

選舉制分為普選制和州議會選舉制。所謂普選制是指通過選民投票的方式遴選法官的製度。在實行普選制的州里,法官候選人必須直接面對選民,獲得一定的票數才能當選為法官。在普選制中,法官受政黨的影響十分明顯,其要成為法官候選人則必須獲得某一政黨的提名。在實行議會選舉的州里,候選人能否成為法官須經過議會的選舉,只有在議會選舉中獲勝的人才能當選為法官。

(3)密蘇里方案

密蘇里方案是美國司法實踐中產生的遴選法官的方式。這一方式一方面避免了任命製中法官的提名權完全把持在州長的手裡的弊端;另一方面也避免了選舉制中候選人受政黨影響極大的弊端。根據密蘇里方案,由密蘇里州最高法院前

任首席大法官、州律師公會選舉的3名律師(3個上訴法院各一位)、州長任命的來自3個上訴管轄區的3個居民組成法官提請委員會,由該委員會掌握法官的提名權。當法官出現空缺時,該委員會將就每一個空缺的法官職位提出3名候選人。州長在大選之前從3名候選人中任命一位為法官。在下一次大選中,選民將決定該法官的去留問題。
頭像
hjh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8720
註冊時間: 週二 8月 05, 2008 11:39 am
來自: Taiwan Formosa

Re: 網路超級法庭來了(邱彰)

文章 hjh »

FREE 寫:今天民眾會痛恨法官瞧不起法官

法官自己應負最大責任

但是某檢察官也說醫療訴訟增加是因為醫師自己的關係
似乎是要醫界自己負最大的責任
(無盡漩渦) (無盡漩渦)

個人看法是跟政客脫不了關係
但不想在這邊深入討論
畢竟這裡不是政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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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n30
V3
V3
文章: 3448
註冊時間: 週五 10月 02, 2009 9:40 am
來自: 藍色星球一個小小小小島

Re: 網路超級法庭來了(邱彰)

文章 amin30 »

網路鄉民投票表決就判決了ㄅㄟ 搞啥觀審制 切
莫聽穿林打葉聲,何妨吟嘯且徐行。
竹杖芒鞋輕勝馬,誰怕?一簑湮雨任平生。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7387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網路超級法庭來了(邱彰)

文章 施肇榮 »

阿寬 寫:法官心證不具備「科學邏輯」才是最大問題


法官不可能具備所有的「科學知識及邏輯」是最大的困難

專業人士不願出庭當證人

參加交互詰問

最後導致法官心證不具備「科學邏輯」才是最大問題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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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網路超級法庭來了(邱彰)

文章 FREE »

美國VOA報導說,台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林永頌表示,司法官的操守問題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

這才是最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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