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拒收性侵犯 防治出現空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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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拒收性侵犯 防治出現空窗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v1ys.html
【台灣醒報記者陳昭妤台北報導】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未來性侵犯在服刑期滿,經評估後若有再犯可能,須將其送入醫療院所強制治療,然而,目前公立醫院多拒絕治療此類病人,因此如何貫徹矯正加害人的政策,仍須各方努力。此外,加害人於空窗期再犯的問題,也是討論重點。
國民黨今天在立法院召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法公聽會,現場邀來各界專家學者及婦女團體,內政部常務次長林慈玲表示,希望藉由公聽會,補足性侵害防制法的漏洞,並就法條的矛盾之處加以討論。例如刑法第91條之1的強制治療,因為不能溯及既往,因此可能無法規範修法前的加害人,造成空窗期再犯的危險,諸如此類的漏洞都有待討論。
根據性侵害防制法草案第22條之1,性侵加害人經鑑定、評估後,如果有再犯危險,須送醫院強制治療,然而,法界和醫界對此仍有爭議。法界認為,法條既然已明文規定應送醫院強制治療,那麼公立醫院就不得拒絕。醫界則主張,藥物治療有一定的副作用,因此不應由醫師判定是否治療,應該歸納到司法處理的機制下處理,並且應該取得加害者本人的同意。
針對此爭議,多數專家學者認為,既然法律已明文規定,那麼主管機關,例如衛生署等,應協調各大醫院強制治療性侵犯。此外,婦女團體也質疑,如果強制治療須經加害者本人同意,那麼永遠也無法順利進行,因為沒有人會願意接受治療。
除了強制治療,會中主要被討論的議題是,美國梅根法案中公開加害人資料的規定,是否適用於台灣?法務部常務次長吳陳鐶認為,公開加害人資料前,必須考量加害人的隱私問題,宜審慎評估。婦女團體也表示,以美國實行成效來看,公開加害人資料的效果不彰,性侵害犯罪率仍居高不下,因此,為避免造成加害人被社會孤立,公開加害人個資的立法方向仍有待評估。
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陳明富認為,性侵害防治是治安裡極重要的一環,但台灣在制定時仍應考量是否違反刑法的既有規定,例如不溯及既往原則、法律安定性的維持,以及國際上的人權觀察報告等。此外,針對社會撻伐的重罪輕判問題,陳明富也強調,司法院已進行專案研究,期望訂出一套標準,防止法官濫用自由心證,重演重罪輕判的情事。
【台灣醒報記者陳昭妤台北報導】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未來性侵犯在服刑期滿,經評估後若有再犯可能,須將其送入醫療院所強制治療,然而,目前公立醫院多拒絕治療此類病人,因此如何貫徹矯正加害人的政策,仍須各方努力。此外,加害人於空窗期再犯的問題,也是討論重點。
國民黨今天在立法院召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法公聽會,現場邀來各界專家學者及婦女團體,內政部常務次長林慈玲表示,希望藉由公聽會,補足性侵害防制法的漏洞,並就法條的矛盾之處加以討論。例如刑法第91條之1的強制治療,因為不能溯及既往,因此可能無法規範修法前的加害人,造成空窗期再犯的危險,諸如此類的漏洞都有待討論。
根據性侵害防制法草案第22條之1,性侵加害人經鑑定、評估後,如果有再犯危險,須送醫院強制治療,然而,法界和醫界對此仍有爭議。法界認為,法條既然已明文規定應送醫院強制治療,那麼公立醫院就不得拒絕。醫界則主張,藥物治療有一定的副作用,因此不應由醫師判定是否治療,應該歸納到司法處理的機制下處理,並且應該取得加害者本人的同意。
針對此爭議,多數專家學者認為,既然法律已明文規定,那麼主管機關,例如衛生署等,應協調各大醫院強制治療性侵犯。此外,婦女團體也質疑,如果強制治療須經加害者本人同意,那麼永遠也無法順利進行,因為沒有人會願意接受治療。
除了強制治療,會中主要被討論的議題是,美國梅根法案中公開加害人資料的規定,是否適用於台灣?法務部常務次長吳陳鐶認為,公開加害人資料前,必須考量加害人的隱私問題,宜審慎評估。婦女團體也表示,以美國實行成效來看,公開加害人資料的效果不彰,性侵害犯罪率仍居高不下,因此,為避免造成加害人被社會孤立,公開加害人個資的立法方向仍有待評估。
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陳明富認為,性侵害防治是治安裡極重要的一環,但台灣在制定時仍應考量是否違反刑法的既有規定,例如不溯及既往原則、法律安定性的維持,以及國際上的人權觀察報告等。此外,針對社會撻伐的重罪輕判問題,陳明富也強調,司法院已進行專案研究,期望訂出一套標準,防止法官濫用自由心證,重演重罪輕判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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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拒收性侵犯 防治出現空窗
最後由 darkduck 於 週六 1月 28, 2012 9:10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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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拒收性侵犯 防治出現空窗
darkduck 寫:把強暴犯通通送到醫院
就沒人敢再賴住在醫院裡
也沒人敢當護理人員
剛好可以加速崩潰
強暴犯以目前醫療水準 根本不是花大錢就治得好的病 套句羊大署長的話 大概是無效又無效的醫療
所以 要治可以 但是 這是沒啥效率的犯罪防治工作 收治標準跟治療標準是法院訂的 不一定符合醫理或健保給付 所以 請法務部自己編列預算 不要把健保預算吃光光
否則 就自己在監獄編制下請精神科醫師~~美國監獄不是有聘請精神科醫師 為什麼台灣沒有 只想吃健保?
(PS:這個工作風險很高喔 請參考一下 美國監獄精神科醫師的薪水標準 除以二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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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拒收性侵犯 防治出現空窗
小心喔!!
公立醫院要收性侵犯
護士要小心,病人要小心,家屬要小心
公立醫院是配多少警力啦
這種放狼入羊群的事情,
只有台灣這種傲慢的司法體系幹的出來
媒體還乖乖的業配,令人看不起
公立醫院要收性侵犯
護士要小心,病人要小心,家屬要小心
公立醫院是配多少警力啦
這種放狼入羊群的事情,
只有台灣這種傲慢的司法體系幹的出來
媒體還乖乖的業配,令人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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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拒收性侵犯 防治出現空窗
強制治療出院之後如果再犯
是不是又說是"醫療疏失"??
根本就是拖醫師下水
誰都不能保證治療或出獄之後不會再犯
醫院又不是司法機關可以限制自由
反社會人格也不是重大精神疾患可以強制住院治療
真的精神病患者自願治療醫院怎會拒收?
再者
定位晶片植入,定期至管區派出所報到
效果好多了,為何不用
是不是又說是"醫療疏失"??
根本就是拖醫師下水
誰都不能保證治療或出獄之後不會再犯
醫院又不是司法機關可以限制自由
反社會人格也不是重大精神疾患可以強制住院治療
真的精神病患者自願治療醫院怎會拒收?
再者
定位晶片植入,定期至管區派出所報到
效果好多了,為何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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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拒收性侵犯 防治出現空窗
上pubmed以關鍵字Sexual offender treatment做搜尋,找到幾篇review article,但是不是免費的。從摘要上看不到重點如再犯率或是治療效果(不知道有在醫學中心的前輩可以免費取的這些文章否?)。有一些摘要則開宗明義提到關於治療效果是否存在有許多爭議。感覺上這些性侵害的"治療"仍是發展中的理論,是否有效也還在未定之天,現在法律人要將這些有再犯之虞的性侵犯一股腦丟給醫院,要求治療,免除司法的責任(法官:我已經判犯人接受治療了,出獄再犯是醫院沒治療好,不是我重罪輕判的關係;啊?病患從醫院潛逃?那是醫院的責任,衛生署與醫策會應該將性侵治療病房的設備和人力還有治療效果納入評鑑!),我沒辦法想像未來會對醫界有多大的衝擊。
不知道醫師公會或是精神科醫學會在這個法案的修正條文成立之前,有沒有被諮詢過?從這篇新聞上看起來好像醫界的聲音很小,反擊也很無力,不知道公聽會上有無請到醫界的代表。如果都沒有,那醫界就這樣被賣了,是很恐怖的事。
不知道醫師公會或是精神科醫學會在這個法案的修正條文成立之前,有沒有被諮詢過?從這篇新聞上看起來好像醫界的聲音很小,反擊也很無力,不知道公聽會上有無請到醫界的代表。如果都沒有,那醫界就這樣被賣了,是很恐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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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拒收性侵犯 防治出現空窗
darkduck 寫: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14/115/2v1ys.html
【台灣醒報記者陳昭妤台北報導】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未來性侵犯在服刑期滿,經評估後若有再犯可能,須將其送入醫療院所強制治療...
送入醫療院所做什麼強制治療?去勢嗎?
同意書誰填?法務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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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拒收性侵犯 防治出現空窗
darkduck 寫: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14/115/2v1ys.html
【台灣醒報記者陳昭妤台北報導】
根據性侵害防制法草案第22條之1,性侵加害人經鑑定、評估後,如果有再犯危險,須送醫院強制治療,然而,法界和醫界對此仍有爭議。法界認為,法條既然已明文規定應送醫院強制治療,那麼公立醫院就不得拒絕。醫界則主張,藥物治療有一定的副作用,因此不應由醫師判定是否治療,應該歸納到司法處理的機制下處理,並且應該取得加害者本人的同意。
強制治療指的是服刑完畢或是不需服刑(緩刑等等)
-->有施以治療輔導之必要者,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
-->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經鑑定、評估其自我控制再犯預防仍無成效者,-->強制治療
台中監獄如果可以附設一般醫院,
全國其他區當然可以附設專門治療單位,連醫院等級都不需要,只要有強制治療部門等級就可以了
強制醫療的立法已經多少年了,法務部行政怠惰,只會修法把事情往外推
sars有專責單位,強制治療當然也是特殊治療,沒有特殊配套能力的醫院當然依法拒絕
第 73 條
醫院、診所因限於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確定病人之病因或提供完整治療時,應建議病人轉診。
盡心盡力,沒人在意 掏心掏肺,當場作廢 江河日下,人心不古 依法看診,安全下庄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王維‧<酌酒與裴迪>
酌酒與君君自寬,人情翻覆似波瀾。白首相知猶按劍,朱門先達笑彈冠。
草色全經細雨濕,花枝欲動春風寒。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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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拒收性侵犯 防治出現空窗
為什麼不是:監獄外推性侵犯 防治出現空窗?
醫療院所早就是全民的出氣包了,
現在還要當垃圾筒?
醫療院所早就是全民的出氣包了,
現在還要當垃圾筒?
最後由 gucci37 於 週日 7月 17, 2011 2:21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2019-01-04 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蔡英文:不接受九二共識、一國兩制
2019-01-04 蔡英文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被按讚 柯P諷:一日行情
2019-01-05 諷蔡英文一日行情被噓爆 柯P:我比較務實
2019-05-14 小英強調台非挑釁 柯嗆台灣不是 只有她是
2019-05-14 蔡英文強調不是挑釁者 柯P:她當總統兩岸更安靜還緊張?
2019-05-30 蔡拒一國兩制是挑釁 柯:甚麼都不要講就好
2019-07-05 劉結一提習「告台灣同胞書」 柯P:他總是要講他該講的話 還好啦
2019-01-04 蔡英文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被按讚 柯P諷:一日行情
2019-01-05 諷蔡英文一日行情被噓爆 柯P:我比較務實
2019-05-14 小英強調台非挑釁 柯嗆台灣不是 只有她是
2019-05-14 蔡英文強調不是挑釁者 柯P:她當總統兩岸更安靜還緊張?
2019-05-30 蔡拒一國兩制是挑釁 柯:甚麼都不要講就好
2019-07-05 劉結一提習「告台灣同胞書」 柯P:他總是要講他該講的話 還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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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拒收性侵犯 防治出現空窗
性侵犯 是刑事犯 責任在獄警 應該隔離監禁 在武警 有監視錄影戒護下 由心理醫師 治療師定期至監獄作心理治療 而不是住院 把責任丟給醫師
- 鳴人
- 副院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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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四 1月 11, 2007 10:04 am
- 來自: 木葉忍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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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冊時間: 週四 5月 19, 2011 6:51 am
Re: 醫院拒收性侵犯 防治出現空窗
性侵未成年 南韓化學閹割色狼
更新日期:2011/07/23 13:13
(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23日專電)南韓政府從24日開始,允許對性侵16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罪犯,實施透過注射藥物來消除性衝動和性慾的所謂「化學閹割」。
南韓「東亞日報」今天在社會版以「明天起對兒童進行性侵暴力犯實施『化學去勢』」為標題,報導了這則新聞。
南韓政府和國會去年7月制定了「對性暴力罪犯的性衝動進行藥物治療相關法律」,並決定在宣導一年後的24日開始,採行「化學閹割」措施。
報導引述法務部一名消息人士說,最快將在今年內確定「化學閹割」的第一個對象。第一個對象很有可能出現在收押很多性變態罪犯的公州治療監獄。
「化學閹割」對象是針對性侵16歲以下未成年人罪犯中,很有可能重犯的性變態患者。報導說,南韓政府推測,實施「化學閹割」的對象每年將達100人。
為了實行「化學閹割」制度,南韓法務部今年5月成立了由精神科、泌尿科、內科等領域醫療專家組成的「性衝動藥物治療政策諮詢團」,研究具體的化學閹割方案。
進行藥物治療的情況包括:法院下令進行化學閹割;具備假釋條件的人同意接受藥物治療後,法院下令治療;進行強制治療的過程中,法務部「強制治療審議委員會」下令進行藥物治療等。1000723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vl2i.html
更新日期:2011/07/23 13:13
(中央社記者姜遠珍首爾23日專電)南韓政府從24日開始,允許對性侵16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罪犯,實施透過注射藥物來消除性衝動和性慾的所謂「化學閹割」。
南韓「東亞日報」今天在社會版以「明天起對兒童進行性侵暴力犯實施『化學去勢』」為標題,報導了這則新聞。
南韓政府和國會去年7月制定了「對性暴力罪犯的性衝動進行藥物治療相關法律」,並決定在宣導一年後的24日開始,採行「化學閹割」措施。
報導引述法務部一名消息人士說,最快將在今年內確定「化學閹割」的第一個對象。第一個對象很有可能出現在收押很多性變態罪犯的公州治療監獄。
「化學閹割」對象是針對性侵16歲以下未成年人罪犯中,很有可能重犯的性變態患者。報導說,南韓政府推測,實施「化學閹割」的對象每年將達100人。
為了實行「化學閹割」制度,南韓法務部今年5月成立了由精神科、泌尿科、內科等領域醫療專家組成的「性衝動藥物治療政策諮詢團」,研究具體的化學閹割方案。
進行藥物治療的情況包括:法院下令進行化學閹割;具備假釋條件的人同意接受藥物治療後,法院下令治療;進行強制治療的過程中,法務部「強制治療審議委員會」下令進行藥物治療等。1000723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vl2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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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拒收性侵犯 防治出現空窗
醫院不願意收性侵害犯,立法單位要搞清楚,醫院能力有所不逮,並非情緒反應.
一般醫院裡女性人數眾多(醫護人員),老弱婦孺眾多(女性病患).把強暴犯丟到裡面冀圖改善他的變態...正如把狼丟到羊堆裡祈求狼改吃素.
建議一定要這樣做的話,請立法院送些不銹鋼貞操帶給公立醫院護士吧...
一般醫院裡女性人數眾多(醫護人員),老弱婦孺眾多(女性病患).把強暴犯丟到裡面冀圖改善他的變態...正如把狼丟到羊堆裡祈求狼改吃素.
建議一定要這樣做的話,請立法院送些不銹鋼貞操帶給公立醫院護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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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拒收性侵犯 防治出現空窗
建議1: 可送醫德醫院....又有醫療又有道德感化最適合....
疑問1: 性侵犯怎麼治療....
建議2: 性侵不可以治療又要推醫院....那殺人的啊強盜的啊全部都可以丟醫院了....
疑問1: 性侵犯怎麼治療....
建議2: 性侵不可以治療又要推醫院....那殺人的啊強盜的啊全部都可以丟醫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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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醫院拒收性侵犯 防治出現空窗
darkduck 寫: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14/115/2v1ys.html
根據性侵害防制法草案第22條之1,性侵加害人經鑑定、評估後,如果有再犯危險,須送醫院強制治療,然而,法界和醫界對此仍有爭議。法界認為,法條既然已明文規定應送醫院強制治療,那麼公立醫院就不得拒絕。醫界則主張,藥物治療有一定的副作用,因此不應由醫師判定是否治療,應該歸納到司法處理的機制下處理,並且應該取得加害者本人的同意。
針對此爭議,多數專家學者認為,既然法律已明文規定,那麼主管機關,例如衛生署等,應協調各大醫院強制治療性侵犯。
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陳明富認為,性侵害防治是治安裡極重要的一環,但台灣在制定時仍應考量是否違反刑法的既有規定,例如不溯及既往原則、法律安定性的維持,以及國際上的人權觀察報告等。此外,針對社會撻伐的重罪輕判問題,陳明富也強調,司法院已進行專案研究,期望訂出一套標準,防止法官濫用自由心證,重演重罪輕判的情事。
性侵犯是犯罪耶!那以後立法規定殺人犯要送醫院強制治療,醫院就變成監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