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育昇撤告 馮光遠反譏
發表於 : 週六 7月 09, 2011 12: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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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哲欣、丁牧群╱台北報導】作家馮光遠在《壹週刊》專欄嘲諷立委吳育昇外遇挨告,士林地方法院下周一宣判,但吳育昇日前撤告,馮昨在部落格po文大罵:「ㄘ─ㄘ─操─操場跑三圈。這是我聽到這事的第一個反應,真的只有去跑三圈操場,才能平息我心中的憤怒。」「(吳)不是要捍衛自己形象嗎?怎麼了,都算了?因為發現自己的形象不過是個屁?還是自己的名譽不過狗屎一粒?」
吳:包容言論自由
馮光遠是在去年3月18日出刊的《壹週刊》專欄中,嘲諷推動槍決死囚的吳育昇,以「自從他陰莖在外面亂插一通的醜聞曝光後,等於已經被判了政治死刑」、「應恭請吳育昇去刑場見證,如果可能,更應該請他用他那善於摳婚外情對象私處的手指頭去扣扳機」等文字,並配上邱顯洵的插圖。吳提告,今年1月馮、邱被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並求償200萬元。
該案辯論終結後吳育昇撤告,吳昨說,「身為公眾人物,我願用更包容的態度看待言論自由,且檢方起訴就代表已給我公道,我也沒有一定要把他告到死,決定無條件撤告。」
馮:打算提出誣告
馮光遠受訪反批:「呸,去他的!不過是個通姦立委,如果不是發現對選情不利,他會撤告嗎?」昨突然被告知吳撤告,讓他很失望,「想告就告、想撤就撤,沒這麼便宜的事,我會與律師研究如何提誣告。」馮在部落格(http://whiteeyeishere.blogspot.com/2011/07/blog-post_08.html)諷吳:「落跑了、膽怯了、不想捍衛他偉大的名譽了。」
吳育昇說,不會再回應馮,就交社會公評。律師蔡文玲說,加重誹謗罪雖屬告訴乃論,若在一審辯論終結後才聲請撤告,不會被接受,法官會如期宣判。
【何哲欣、丁牧群╱台北報導】作家馮光遠在《壹週刊》專欄嘲諷立委吳育昇外遇挨告,士林地方法院下周一宣判,但吳育昇日前撤告,馮昨在部落格po文大罵:「ㄘ─ㄘ─操─操場跑三圈。這是我聽到這事的第一個反應,真的只有去跑三圈操場,才能平息我心中的憤怒。」「(吳)不是要捍衛自己形象嗎?怎麼了,都算了?因為發現自己的形象不過是個屁?還是自己的名譽不過狗屎一粒?」
吳:包容言論自由
馮光遠是在去年3月18日出刊的《壹週刊》專欄中,嘲諷推動槍決死囚的吳育昇,以「自從他陰莖在外面亂插一通的醜聞曝光後,等於已經被判了政治死刑」、「應恭請吳育昇去刑場見證,如果可能,更應該請他用他那善於摳婚外情對象私處的手指頭去扣扳機」等文字,並配上邱顯洵的插圖。吳提告,今年1月馮、邱被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並求償200萬元。
該案辯論終結後吳育昇撤告,吳昨說,「身為公眾人物,我願用更包容的態度看待言論自由,且檢方起訴就代表已給我公道,我也沒有一定要把他告到死,決定無條件撤告。」
馮:打算提出誣告
馮光遠受訪反批:「呸,去他的!不過是個通姦立委,如果不是發現對選情不利,他會撤告嗎?」昨突然被告知吳撤告,讓他很失望,「想告就告、想撤就撤,沒這麼便宜的事,我會與律師研究如何提誣告。」馮在部落格(http://whiteeyeishere.blogspot.com/2011/07/blog-post_08.html)諷吳:「落跑了、膽怯了、不想捍衛他偉大的名譽了。」
吳育昇說,不會再回應馮,就交社會公評。律師蔡文玲說,加重誹謗罪雖屬告訴乃論,若在一審辯論終結後才聲請撤告,不會被接受,法官會如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