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這兩篇報導後------不知各位前輩對台灣法律還有沒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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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lim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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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兩篇報導後------不知各位前輩對台灣法律還有沒有信心!?

文章 sblim1221 »

拍腿沒拍到私密處 偷拍男無罪
更新日期:2011/06/18 09:01 台中市一名男子在某量販店美食街,以相機朝著對桌女子下半身連拍48張照片,被依妨害祕密罪起訴,但一二審法官均認為,該名男子在公共場合拍攝女子的大腿,雖然動機可議,但並沒有拍到對方的隱私部位,無法構成刑法妨害祕密罪,因此獲判無罪全案定讞。

2010年一名穿短裙的女子到量販店,遭男子拿相機偷拍裙底風光被發現,女子氣的報警,檢方發現男子相機內有48張被害女子的下半身特寫,依照妨害祕密罪嫌起訴,但沒想到法院審理後認定,只拍到大腿沒拍到私密處,判決無罪。


只是這樣的判決雖然定讞,民眾不管男性女性都認為偷拍可能更加有恃無恐。有律師認為,刑事部份的構成要件需要比較嚴謹,不過民事的侵權行為就比較廣泛,受到侵犯的女子,可以透過民事訴訟得到補償。(民視新聞林尚賢、余壽生台中報導)


罵老闆臭俗辣 沒了資遣費還罰八千
更新日期:2011/06/20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王述宏/新北報導〕員工如果對老闆有所不滿,最好冷靜溝通,可別因一時氣憤口出惡言,反而得不償失。新北市就有一名女員工罵老闆一句「臭俗辣」,除了刑事被判罰金八千元外,在這家公司已服務十五年的她還因此被炒魷魚,資遣費也拿不到!


15年年資化為烏有


新北市三十四歲女子黃素君,八十四年起到男子李昆明的旺仙食品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擔任會計,去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黃女在辦公室以市內電話跟客戶通話時,用台語辱罵老闆是「臭俗辣」,老闆聽到後質問為何罵他,黃女竟再說一次「臭俗辣」,李某氣炸不僅向板橋地檢署提出「妨害名譽」刑事告訴,還將黃女解職。


板橋地院簡易庭在今年一月間依公然侮辱罪,判黃女罰金八千,得易服勞役八天,法官認為,「臭俗辣」有罵人愚弱無能、孬種之意,依社會一般人的認知,足以貶損評價、傷及人性尊嚴,屬輕蔑使人難堪之詞,且李某是黃女的雇主,案發地點又在公司內,黃女言詞已對原告的尊嚴及聲譽,造成貶抑。


黃素君不滿判決提起上訴,她表示,本案起於李某拒絕依契約供料給加盟店,周姓加盟商不斷打電話來理論,但老闆就是不聽,周某因此要她轉告,老闆不供料且拒不接電話的行為,根本就是「俗辣」(台語發音)。


黃素君指出,老闆可能從監視器中發現她接電話,才走到辦公桌旁問什麼事?她答稱,周某說,「你不接電話是俗辣」,老闆當時誤認是她所說,才再次告知是周某要求轉達,不接電話是「俗辣」。


板橋地院合議庭傳喚周姓加盟商出庭,周姓加盟商向法官表示,事隔太久已忘記細節,當時的確對李某行為不滿,但沒有用「臭」這個字眼,只有說「俗辣」;法官當庭播放錄音內容還原實際情形,認定是黃素君先問周某,送貨司機有無將原物料漲價一事告訴他,周回答說沒有後,黃女直接說「靠!臭俗辣他不敢講(指李某)。」


二審法官同樣也認為「臭俗辣」有罵人愚弱無能、孬種之意,且確認是黃素君主動說出,非周姓加盟商要求轉達,五月三十一日駁回她的上訴。


黃素君另提出民事告訴,要求旺仙食品給付資遣費及薪資共四十三萬六千餘元。


由於旺仙公司負責人已從李某變成其妻,李妻說,黃素君罵完李某後,還罵她是「三八恰 (台語音)」,已構成重大侮辱,勞基法規定「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勞工,有重大侮辱行為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資遣費」,民庭法官根據刑事判決認定黃素君有罵人行為,日前判決駁回告訴。


記者昨前往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的「旺仙食品公司」想詢問雙方當事人,樓下鄰居表示,公司已搬走,該址目前只是一般住家使用。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7387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看了這兩篇報導後------不知各位前輩對台灣法律還有沒有信心!?

文章 施肇榮 »

sblim1221 寫:拍腿沒拍到私密處 偷拍男無罪
更新日期:2011/06/18 09:01 台中市一名男子在某量販店美食街,以相機朝著對桌女子下半身連拍48張照片,被依妨害祕密罪起訴,但一二審法官均認為,該名男子在公共場合拍攝女子的大腿,雖然動機可議,但並沒有拍到對方的隱私部位,無法構成刑法妨害祕密罪,因此獲判無罪全案定讞。

2010年一名穿短裙的女子到量販店,遭男子拿相機偷拍裙底風光被發現,女子氣的報警,檢方發現男子相機內有48張被害女子的下半身特寫,依照妨害祕密罪嫌起訴,但沒想到法院審理後認定,只拍到大腿沒拍到私密處,判決無罪。


只是這樣的判決雖然定讞,民眾不管男性女性都認為偷拍可能更加有恃無恐。有律師認為,刑事部份的構成要件需要比較嚴謹,不過民事的侵權行為就比較廣泛,受到侵犯的女子,可以透過民事訴訟得到補償。(民視新聞林尚賢、余壽生台中報導)


罵老闆臭俗辣 沒了資遣費還罰八千
更新日期:2011/06/20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王述宏/新北報導〕員工如果對老闆有所不滿,最好冷靜溝通,可別因一時氣憤口出惡言,反而得不償失。新北市就有一名女員工罵老闆一句「臭俗辣」,除了刑事被判罰金八千元外,在這家公司已服務十五年的她還因此被炒魷魚,資遣費也拿不到!


15年年資化為烏有


新北市三十四歲女子黃素君,八十四年起到男子李昆明的旺仙食品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擔任會計,去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黃女在辦公室以市內電話跟客戶通話時,用台語辱罵老闆是「臭俗辣」,老闆聽到後質問為何罵他,黃女竟再說一次「臭俗辣」,李某氣炸不僅向板橋地檢署提出「妨害名譽」刑事告訴,還將黃女解職。


板橋地院簡易庭在今年一月間依公然侮辱罪,判黃女罰金八千,得易服勞役八天,法官認為,「臭俗辣」有罵人愚弱無能、孬種之意,依社會一般人的認知,足以貶損評價、傷及人性尊嚴,屬輕蔑使人難堪之詞,且李某是黃女的雇主,案發地點又在公司內,黃女言詞已對原告的尊嚴及聲譽,造成貶抑。


黃素君不滿判決提起上訴,她表示,本案起於李某拒絕依契約供料給加盟店,周姓加盟商不斷打電話來理論,但老闆就是不聽,周某因此要她轉告,老闆不供料且拒不接電話的行為,根本就是「俗辣」(台語發音)。


黃素君指出,老闆可能從監視器中發現她接電話,才走到辦公桌旁問什麼事?她答稱,周某說,「你不接電話是俗辣」,老闆當時誤認是她所說,才再次告知是周某要求轉達,不接電話是「俗辣」。


板橋地院合議庭傳喚周姓加盟商出庭,周姓加盟商向法官表示,事隔太久已忘記細節,當時的確對李某行為不滿,但沒有用「臭」這個字眼,只有說「俗辣」;法官當庭播放錄音內容還原實際情形,認定是黃素君先問周某,送貨司機有無將原物料漲價一事告訴他,周回答說沒有後,黃女直接說「靠!臭俗辣他不敢講(指李某)。」


二審法官同樣也認為「臭俗辣」有罵人愚弱無能、孬種之意,且確認是黃素君主動說出,非周姓加盟商要求轉達,五月三十一日駁回她的上訴。


黃素君另提出民事告訴,要求旺仙食品給付資遣費及薪資共四十三萬六千餘元。


由於旺仙公司負責人已從李某變成其妻,李妻說,黃素君罵完李某後,還罵她是「三八恰 (台語音)」,已構成重大侮辱,勞基法規定「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勞工,有重大侮辱行為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資遣費」,民庭法官根據刑事判決認定黃素君有罵人行為,日前判決駁回告訴。


記者昨前往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的「旺仙食品公司」想詢問雙方當事人,樓下鄰居表示,公司已搬走,該址目前只是一般住家使用。



各國的法律都是這樣子操作、執行的

1.第 315-1條 (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妨害秘密罪不罰未遂

2.以第二案為例
雇主付資遣費是法律強制
要不然員工憑甚麼要
既然有該給的要件
當然也有不給的要件
這樣才平衡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頭像
taipeior
V2
V2
文章: 2335
註冊時間: 週六 11月 11, 2006 2:45 am

Re: 看了這兩篇報導後------不知各位前輩對台灣法律還有沒有信心!?

文章 taipeior »

妨礙秘密不成,
那性騷擾算不算? (咦)
法官可以換法條吧! (阿飄)
頭像
wipten
科主任級
科主任級
文章: 5687
註冊時間: 週一 10月 30, 2006 1:17 pm

Re: 看了這兩篇報導後------不知各位前輩對台灣法律還有沒有信心!?

文章 wipten »

若換成是醫師 判絕就不同了 ....

拍腿沒拍到私密處 偷拍醫師求處重刑 並易科高而罰金

罵醫師老闆臭俗辣 資遣費加八千
新行業 : 鷹派醫師 
醫師應該是白袍的流氓 不是術仔
圖檔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7387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看了這兩篇報導後------不知各位前輩對台灣法律還有沒有信心!?

文章 施肇榮 »

wipten 寫:若換成是醫師 判絕就不同了 ....

拍腿沒拍到私密處 偷拍醫師求處重刑 並易科高而罰金

罵醫師老闆臭俗辣 資遣費加八千


怕有不同的判決

就把上面的案號抄下來

援用即可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SHEN
R2
R2
文章: 256
註冊時間: 週日 10月 22, 2006 10:59 am

Re: 看了這兩篇報導後------不知各位前輩對台灣法律還有沒有信心!?

文章 SHEN »

法律是保障懂得法律的人
所以知法是可以預防被告,保護自己
而不是可以犯法
gary
主任秘書
主任秘書
文章: 10500
註冊時間: 週日 11月 04, 2007 5:19 pm

Re: 看了這兩篇報導後------不知各位前輩對台灣法律還有沒有信心!?

文章 gary »

知法是可以玩法的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7387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看了這兩篇報導後------不知各位前輩對台灣法律還有沒有信心!?

文章 施肇榮 »

SHEN 寫:法律是保障懂得法律的人
所以知法是可以預防被告,保護自己
而不是可以犯法


保護自己,+1

但千萬不要玩法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李誠民
註冊會員
註冊會員
文章: 1329
註冊時間: 週三 6月 23, 2010 10:18 am

Re: 看了這兩篇報導後------不知各位前輩對台灣法律還有沒有信心!?

文章 李誠民 »

"拍腿沒拍到私密處 偷拍男無罪
罵老闆臭俗辣 沒了資遣費還罰八千"

我不知這兩則新聞要刊在這網站的目的或意義?但我在意的是施肇榮醫師是全聯會理事與法律..執行長,因頭銜就代表身分與地位,不知為什麼要回答這問題兩次?所以我就上網查了一下施醫師背景資料,....絕無惡意

其中有4/13/'10的TVBS 2100節目錄影---有關高醫婦產科主任虛報手術與調包病理檢體(?),與保險從業人員及被保險人詐領保險給付的事件,與會有施醫師 健保局長 督改會與醫改會代表,個人認為因立場不同,當然發言所針對問題不同,似乎模糊了問題焦點,故提出個人看法如下::

1.這事件歷史由來已久,單以高醫婦產科主任(原小港醫院主任--高醫附屬醫院)調包病理檢體,當然他個人操守有問題,但保險從業人員(醫療黃牛)仲介,與病患無知(?or有知)不是主因?我在本網站媒體批露後,已有說明看法;
此位醫師不是高醫長期培養與有考核的醫師?事件發生高醫危機處理是如何?外界 不得而知,但應該是有醫院倫理或教育委員會討論,証據確鑿應是無可辯駁之事,為什麼不明快處置,或與全聯會取得共識---吊銷執照,因為醫師不可隱瞞或說謊(?),更是純商業利益考量,卻是在社會一片撻伐中做出決定,尤其是讓前署長無限上綱的揭漏醫界的醜陋事(?不是歷史共業?不正是醫界反省與探討長久存在的問題好契機?)

2.施醫師您為什麼要提健保局因藥價黑洞,節省了一千多億醫療資源浪費,而是醫師配合減少收入?對A健保就有正當性?社會不會是反面思考,醫師長久不當得利?畢竟這是言論自由的國度,何況醫界(醫師)不曉得藥價黑洞真正原因與由來?不正是前衛生署長借題發揮得好機會?

3. 當然TVBS節目值得探討問題許多,尤其督改盟與健保局長發言,因你頭銜與醫師身分,個人認為失掉了辯駁與澄清機會,;就以單純高醫事件來說,少數醫師個人行為(主因可能是台灣保險制度的不健全)高醫並未明快處理,全聯會也沒明快聲明,卻賠上的是整體醫師的尊嚴與社會認知,值得嗎?高醫未誠實面對社會大眾說明,只單純由其立場考慮,卻是被罰款1.5億,甚至賠上醫學中心信譽,值得嗎?
頭像
forester
院長級
院長級
文章: 18498
註冊時間: 週三 11月 01, 2006 10:26 am
來自: 台窩灣

Re: 看了這兩篇報導後------不知各位前輩對台灣法律還有沒有信心!?

文章 forester »

這兩案有判錯嗎?
(咦) (咦) (咦)
比起其他的恐龍案件
應該還算正常吧
(賊) (賊) (賊)
圖檔把你打醒...都沒米下鍋了. 還想養狗!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7387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11: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看了這兩篇報導後------不知各位前輩對台灣法律還有沒有信心!?

文章 施肇榮 »

李誠民 寫:"拍腿沒拍到私密處 偷拍男無罪
罵老闆臭俗辣 沒了資遣費還罰八千"

我不知這兩則新聞要刊在這網站的目的或意義?但我在意的是施肇榮醫師是全聯會理事與法律..執行長,因頭銜就代表身分與地位,不知為什麼要回答這問題兩次?所以我就上網查了一下施醫師背景資料,....絕無惡意

其中有4/13/'10的TVBS 2100節目錄影---有關高醫婦產科主任虛報手術與調包病理檢體(?),與保險從業人員及被保險人詐領保險給付的事件,與會有施醫師 健保局長 督改會與醫改會代表,個人認為因立場不同,當然發言所針對問題不同,似乎模糊了問題焦點,故提出個人看法如下::

1.這事件歷史由來已久,單以高醫婦產科主任(原小港醫院主任--高醫附屬醫院)調包病理檢體,當然他個人操守有問題,但保險從業人員(醫療黃牛)仲介,與病患無知(?or有知)不是主因?我在本網站媒體批露後,已有說明看法;
此位醫師不是高醫長期培養與有考核的醫師?事件發生高醫危機處理是如何?外界 不得而知,但應該是有醫院倫理或教育委員會討論,証據確鑿應是無可辯駁之事,為什麼不明快處置,或與全聯會取得共識---吊銷執照,因為醫師不可隱瞞或說謊(?),更是純商業利益考量,卻是在社會一片撻伐中做出決定,尤其是讓前署長無限上綱的揭漏醫界的醜陋事(?不是歷史共業?不正是醫界反省與探討長久存在的問題好契機?)

2.施醫師您為什麼要提健保局因藥價黑洞,節省了一千多億醫療資源浪費,而是醫師配合減少收入?對A健保就有正當性?社會不會是反面思考,醫師長久不當得利?畢竟這是言論自由的國度,何況醫界(醫師)不曉得藥價黑洞真正原因與由來?不正是前衛生署長借題發揮得好機會?

3. 當然TVBS節目值得探討問題許多,尤其督改盟與健保局長發言,因你頭銜與醫師身分,個人認為失掉了辯駁與澄清機會,;就以單純高醫事件來說,少數醫師個人行為(主因可能是台灣保險制度的不健全)高醫並未明快處理,全聯會也沒明快聲明,卻賠上的是整體醫師的尊嚴與社會認知,值得嗎?高醫未誠實面對社會大眾說明,只單純由其立場考慮,卻是被罰款1.5億,甚至賠上醫學中心信譽,值得嗎?


I.法律可以是生活,法律問題需要的是概念、機會教育以及法條的適用

II.當你上過CALL-IN節目就會知道 --

1.題目是人家設定好的,你只能快速決定要不要隨人家的設計起舞,或者我要說甚麼

2.當日沒人願意上CALL-IN,因為當時的氛圍醫師只要上節目的就是待宰,能全身而退是要有技巧的

3.開業醫師犧牲自己門診的賺錢時間做公益,你行不行長時間付出 ??

4.問問題請簡短,不要大哉問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李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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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329
註冊時間: 週三 6月 23, 2010 10:18 am

Re: 看了這兩篇報導後------不知各位前輩對台灣法律還有沒有信心!?

文章 李誠民 »

I.法律可以是生活,法律問題需要的是概念、機會教育以及法條的適用

II.當你上過CALL-IN節目就會知道 --

1.題目是人家設定好的,你只能快速決定要不要隨人家的設計起舞,或者我要說甚麼

2.當日沒人願意上CALL-IN,因為當時的氛圍醫師只要上節目的就是待宰,能全身而退是要有技巧的

3.開業醫師犧牲自己門診的賺錢時間做公益,你行不行長時間付出 ??

4.問問題請簡短,不要大哉問


1.既然知道設計好的,以您聰明才智,不能反轉議題導入成您主導的議題,?誠實面對問題,免去無謂的辯駁,就不會陷入泥沼中,督改盟 醫改會 健保局常上節目,錯誤傳達訊息,是他們立場問題,所謂名嘴(包括李濤先生)不是主觀判斷,?如何形成的???.....

2.沒有待宰問題,只有根據事實,理性討論問題,;如有此心態,結果已註定,;全身而退更不需要技巧,因為您是醫師又專研醫療法律

3.我行不行付出,?這又不是醫師全國聯合會官方網站?又是開放網站,我不可對公共事務發表意見?!付出是什麼?犧牲醫師尊嚴?

4.大哉問?更奇怪了!我的經驗,如果言論不是同掛的,這網站就是一窩蜂修哩,誰敢不闡明事件原由,能簡短嗎?不要說::故意曲解事實,還會查你祖宗八代

ps:我是李誠民,我是Intern抱著學習態度,但我有自我思考邏輯判斷能力(自信),我是紅的,就代表對你們的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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