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師比中指 判拘役5天
發表於 : 週二 6月 07, 2011 7:43 am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stt5.html
一名加拿大籍牧師,遛狗時被陳姓女子阻止進入私有地,心有不甘對陳姓女子比中指,陳小姐於是拍下照片提告,牧師辯稱,在加拿大比中指只是表達憤怒,沒有侮辱的意思,但台北地院認定在台灣比中指等於罵人三字經,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天,得易科罰金5千元,民事賠償2千元。
就是這張比中指的照片,鬧進法院!2年前在新店花園新城遛狗,被擔任建商管理人的陳小姐看見,警告他這是私有地,不准進入,Peter惱羞成怒,對她比中指。
遭比中指女子陳小姐:「他在台灣給我們比中指,我們一看就知道這是甚麼意思,他就說他在加拿大,他們的國家比中指表示他不高興,他不爽,並沒有任何意義,並沒有侮辱我的意義。」
事發後,Peter還寫了封道歉信,內容是說他不知台灣法律有限制,所以對台灣法律很抱歉,陳小姐看了更生氣,堅持提告。陳小姐:「其實他不是真的要跟我道歉,他只是因為他牴觸到中華民國的什麼什麼法,為此道歉。」
外籍牧師Peter:「我告訴你這不代表任何意義,我不喜歡她對我拍照,但她對我拍照,所以我要表達我的憤怒,比中指因為我不喜歡她對我拍照。」
Peter說他只是表達憤怒,但他身為牧師又在台灣教英文10多年,台北地院認定他具有一定知識水準,而且在台灣,比中指就等於罵人三字經,因此判他拘役5日,易科罰金5千元,加上民事賠償2000元,換句話說,這名加拿大籍牧師得為自己的不雅舉止,付出代價
一名加拿大籍牧師,遛狗時被陳姓女子阻止進入私有地,心有不甘對陳姓女子比中指,陳小姐於是拍下照片提告,牧師辯稱,在加拿大比中指只是表達憤怒,沒有侮辱的意思,但台北地院認定在台灣比中指等於罵人三字經,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天,得易科罰金5千元,民事賠償2千元。
就是這張比中指的照片,鬧進法院!2年前在新店花園新城遛狗,被擔任建商管理人的陳小姐看見,警告他這是私有地,不准進入,Peter惱羞成怒,對她比中指。
遭比中指女子陳小姐:「他在台灣給我們比中指,我們一看就知道這是甚麼意思,他就說他在加拿大,他們的國家比中指表示他不高興,他不爽,並沒有任何意義,並沒有侮辱我的意義。」
事發後,Peter還寫了封道歉信,內容是說他不知台灣法律有限制,所以對台灣法律很抱歉,陳小姐看了更生氣,堅持提告。陳小姐:「其實他不是真的要跟我道歉,他只是因為他牴觸到中華民國的什麼什麼法,為此道歉。」
外籍牧師Peter:「我告訴你這不代表任何意義,我不喜歡她對我拍照,但她對我拍照,所以我要表達我的憤怒,比中指因為我不喜歡她對我拍照。」
Peter說他只是表達憤怒,但他身為牧師又在台灣教英文10多年,台北地院認定他具有一定知識水準,而且在台灣,比中指就等於罵人三字經,因此判他拘役5日,易科罰金5千元,加上民事賠償2000元,換句話說,這名加拿大籍牧師得為自己的不雅舉止,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