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只保護懂得它的人(邱彰)
發表於 : 週二 6月 07, 2011 7: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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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康世儒日前召開記者會為苗栗縣的7位基層民代申冤,這群民代皆因涉賄遭檢察官約談,被連哄帶勸的做認罪協商;他們原以為罰金是最輕的罪,認罪後就會大事化小化無,因此個個都點頭認罪。他們萬萬沒想到在法理上,認罪就代表有罪,一定會被褫奪公權。果然,他們之間有的被去職,有的終身都不能參選。早知如此,當初抗辯到底就好了。
相較之下,立委余天的運氣就好很多。余天當年也因為賄選案被調查,出庭時他嚷著要認罪協商,檢察官及法官都傻眼了!他們好心的告訴余天,他的認罪協商若成立,他不但會被褫奪公權一段時間,也終身不能當立委了。法官勸他一定要無罪抗辯到底;而且就算被判有罪,說不定還可緩刑,期滿之後等於無罪。余天這才恍然大悟,趕緊撤銷認罪。余天碰到的是一位好心又守法的法官,肯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在審判期日前告知被告關於是否該認罪等的情事;當時若是庭上疏忽,庭下無知,當事人的權益就會全部走樣,像是那7位民代若想再參選,恐怕要等到人事全非之時了。
被特赦得不到賠償
最近讓輿論沸騰的小兵江國慶冤死案,江國慶的父親於民國86年向監察院陳情,等13年,監察院總算對國防部提出糾正,檢察總長才重啟調查。總統馬英九今年2月到江家道歉,江母當場明告馬總統,千萬別給江國慶特赦,她要讓案子重審,因為特赦江家就拿不到冤獄賠償。立法院此時順應民意初審通過《冤獄賠償法》修正草案,將死刑撫慰金提高為每日5千元,刪除金額上限;完成三讀後,江家可得近一億賠償。看來江母一定有位關心她的法律顧問,而倒楣的蘇炳坤就缺了這麼一位貴人。
蘇炳坤是前總統陳水扁於民國89年國際人權日特赦的21人中之1。蘇炳坤因75年的金珍源銀樓被誤判15年徒刑。當搶案發生時,蘇正在家裡睡覺,他後來遭到刑求逼供,被檢察官輕易的起訴,法官違法的判決。全案經過三審、四次非常上訴和四次再審,他的義父還去地檢署上吊死諫。但老神在在的司法體系死不認錯,最後只好靠總統特赦才被平反。
當年,沒有人告訴蘇炳坤他如果被特赦,是得不到任何冤獄賠償的。法院駁回他求償的理由是,總統特赦並不是法院判決無罪確定的個案,所以不符合「冤獄」賠償的「法定條件」。這樣的理由實在無法服人,因為總統會特赦的原因正是因為司法太不公正了,所以不得不借助特別的權利來平反民冤,而被特赦的人由社會賠償其所受的冤屈,也符合人民對正義的期待。
有人應該去告訴蘇炳坤,他還是可拿總統頒發的「宣告罪刑無效」特赦令,向檢察總長申請非常上訴,案子就會被發回重審,重審定讞後也可申請冤獄賠償。
立法院前永遠站滿了來陳情的人,看著他們焦慮的神情及企盼的身影,我就會想起司法革新會創辦人莊榮兆的話:法律不保護好人,也不保護被害人,法律只保護懂得它的人!
立法委員康世儒日前召開記者會為苗栗縣的7位基層民代申冤,這群民代皆因涉賄遭檢察官約談,被連哄帶勸的做認罪協商;他們原以為罰金是最輕的罪,認罪後就會大事化小化無,因此個個都點頭認罪。他們萬萬沒想到在法理上,認罪就代表有罪,一定會被褫奪公權。果然,他們之間有的被去職,有的終身都不能參選。早知如此,當初抗辯到底就好了。
相較之下,立委余天的運氣就好很多。余天當年也因為賄選案被調查,出庭時他嚷著要認罪協商,檢察官及法官都傻眼了!他們好心的告訴余天,他的認罪協商若成立,他不但會被褫奪公權一段時間,也終身不能當立委了。法官勸他一定要無罪抗辯到底;而且就算被判有罪,說不定還可緩刑,期滿之後等於無罪。余天這才恍然大悟,趕緊撤銷認罪。余天碰到的是一位好心又守法的法官,肯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在審判期日前告知被告關於是否該認罪等的情事;當時若是庭上疏忽,庭下無知,當事人的權益就會全部走樣,像是那7位民代若想再參選,恐怕要等到人事全非之時了。
被特赦得不到賠償
最近讓輿論沸騰的小兵江國慶冤死案,江國慶的父親於民國86年向監察院陳情,等13年,監察院總算對國防部提出糾正,檢察總長才重啟調查。總統馬英九今年2月到江家道歉,江母當場明告馬總統,千萬別給江國慶特赦,她要讓案子重審,因為特赦江家就拿不到冤獄賠償。立法院此時順應民意初審通過《冤獄賠償法》修正草案,將死刑撫慰金提高為每日5千元,刪除金額上限;完成三讀後,江家可得近一億賠償。看來江母一定有位關心她的法律顧問,而倒楣的蘇炳坤就缺了這麼一位貴人。
蘇炳坤是前總統陳水扁於民國89年國際人權日特赦的21人中之1。蘇炳坤因75年的金珍源銀樓被誤判15年徒刑。當搶案發生時,蘇正在家裡睡覺,他後來遭到刑求逼供,被檢察官輕易的起訴,法官違法的判決。全案經過三審、四次非常上訴和四次再審,他的義父還去地檢署上吊死諫。但老神在在的司法體系死不認錯,最後只好靠總統特赦才被平反。
當年,沒有人告訴蘇炳坤他如果被特赦,是得不到任何冤獄賠償的。法院駁回他求償的理由是,總統特赦並不是法院判決無罪確定的個案,所以不符合「冤獄」賠償的「法定條件」。這樣的理由實在無法服人,因為總統會特赦的原因正是因為司法太不公正了,所以不得不借助特別的權利來平反民冤,而被特赦的人由社會賠償其所受的冤屈,也符合人民對正義的期待。
有人應該去告訴蘇炳坤,他還是可拿總統頒發的「宣告罪刑無效」特赦令,向檢察總長申請非常上訴,案子就會被發回重審,重審定讞後也可申請冤獄賠償。
立法院前永遠站滿了來陳情的人,看著他們焦慮的神情及企盼的身影,我就會想起司法革新會創辦人莊榮兆的話:法律不保護好人,也不保護被害人,法律只保護懂得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