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怎樣報導醫界?醫界專業的觀點在哪裡? 歡迎論述,讓真相更完整的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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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AN
- 科主任級
- 文章: 6158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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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X-MAN »
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事實真相.
台灣人什麼是真相?
3億實未給扁 辜仲諒說謊
2011年 04月20日 【賴心瑩╱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昨開庭,審理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及的紅火案,辜聲請傳喚律師傅祖聲、陳明以及中信金法務長金延華出庭作證。陳明、金延華均作證,紅火公司獲利的三億元未流進扁家,因辜仲諒擔心返台被押,才會幫辜做出不實陳報狀。
怕遭押才不實陳述
陳明、金延華昨說,特偵組檢察官不相信辜仲諒不知紅火獲利流向,曾說:「除非紅火獲利和扁案有關,辜仲諒案才由特偵組併辦」。
兩人還證稱,辜仲諒希望返台後不被羈押,且案件由特偵組偵辦對他較友善,才請他們做不實陳報狀,並依特偵組意見,改稱紅火獲利三億元多數用於沖銷先前送進扁家的現金缺口,餘款供扁家日後再度索討之用。
2證人恐移送懲戒
律師陳明、金延華(具律師資格)明知陳報狀並非事實,卻仍具名幫辜仲諒遞狀,恐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合議庭將等全案辯論終結後,再決定是否將兩人移送懲戒。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330125/IssueID/20110420連結至影片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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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
- 副院長級
- 文章: 15124
- 註冊時間: 週三 9月 26, 2007 1:47 pm
- 來自: HPLP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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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MK »
搞不懂ㄟ...
那阿扁到底有迷有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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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AN
- 科主任級
- 文章: 6158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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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X-MAN »
【金改案】 杜麗萍怒爆: 檢要我咬扁收賄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2010-09-25
台北地院審理金改弊案,昨日擦出火花,不但檢辯火爆論述,被告杜麗萍因公訴檢察官暗指她「畏罪自殺」,非常火大,當庭爆料反駁,指當初是特偵組檢察官要她「咬」扁收賄且以收押要脅,要她不能說元大給扁家的二億是政治獻金,她才想不開,「檢察官說我畏罪自殺,讓我很受傷。」
到庭論告檢察官之一的特偵組越方如,則一度以有媒體在場,要杜不要再說了。
金改弊案昨日就元大馬家被控協助扁家搬藏七億四千萬元涉嫌洗錢部分,進行言詞辯論。
庭訊原本非常平和,元大馬家三名被告,除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因病,委由律師作無罪答辯,元大金控前總經理馬維建、杜麗萍都說當初根本不知道,從國泰世華銀搬到馬家的行李箱裝的是現金,更不知道是扁家貪汙所得,被訴洗錢罪非常冤枉,希望判決無罪。
馬維建更說:「如果真的幫扁家洗錢,哪有洗錢還給吳淑珍利息?」
審判長進行辯結尾聲的「科刑範圍」,要檢察官表示意見時,沒想到檢察官突然直指杜麗萍「如果沒有犯罪為什麼要易容、戴假髮出庭?如果不知道搬運的錢是什麼錢,為什麼會自殺?」
被重提自殺舊事的杜麗萍,也按捺不住激動情緒,高分貝向檢察官抗議,她說當時並不是畏罪自殺,因為到特偵組應訊時,檢察官一直要她供出馬志玲行賄扁家,還要她「咬」阿扁收賄,更要她不能說元大給的錢是獻金,「如果再說是政治獻金,就把妳收押。」
杜麗萍一度哽咽陳述,表示自己只是一個單純的生意人,擔心自己小孩會被貼上標籤,後來被聲押交保後,因為受不了壓力才會想不開,哪來畏罪自殺?
她辯駁說,始終是短髮,搬錢時從未易容變裝。
審判長周占春目睹辯論庭的變調,當庭說「法庭溫度該降一下」。此舉果然奏效,元大馬家部分在十二點前就辯結,訂十一月五日下午四時宣判。
http://www.taiwanenews.com/doc/2010092410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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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hang
- V3
- 文章: 3044
-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6, 2008 5:32 pm
- 來自: pl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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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chichang »
MK 寫:搞不懂ㄟ...
那阿扁到底有迷有拿錢?!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2010-09-25
被重提自殺舊事的杜麗萍,也按捺不住激動情緒,高分貝向檢察官抗議,她說當時並不是畏罪自殺,因為到特偵組應訊時,檢察官一直要她供出馬志玲行賄扁家,還要她「咬」阿扁收賄,更要她不能說元大給的錢是獻金,「如果再說是政治獻金,就把妳收押。」
杜麗萍一度哽咽陳述,表示自己只是一個單純的生意人,擔心自己小孩會被貼上標籤,後來被聲押交保後,因為受不了壓力才會想不開,哪來畏罪自殺?
有拿錢,但是名目不一樣。
如果杜麗萍說的是事實,該檢察官是罪犯。
╱/(◕‿‿◕)\╲<成為魔法少女 就可以完成任何願望喔! (翻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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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AN
- 科主任級
- 文章: 6158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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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X-MAN »
MK
搞不懂ㄟ...
那阿扁到底有迷有拿錢?!
重點不是有沒有拿錢而是有沒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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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cci37
- 科主任級
- 文章: 6476
- 註冊時間: 週三 3月 12, 2008 10: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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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gucci37 »
X-MAN 寫:MK
搞不懂ㄟ...
那阿扁到底有迷有拿錢?!
重點不是有沒有拿錢而是有沒有犯罪.
+1
2019-01-04 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蔡英文:不接受九二共識、一國兩制
2019-01-04 蔡英文回應「告台灣同胞書」被按讚 柯P諷:一日行情
2019-01-05 諷蔡英文一日行情被噓爆 柯P:我比較務實
2019-05-14 小英強調台非挑釁 柯嗆台灣不是 只有她是
2019-05-14 蔡英文強調不是挑釁者 柯P:她當總統兩岸更安靜還緊張?
2019-05-30 蔡拒一國兩制是挑釁 柯:甚麼都不要講就好
2019-07-05 劉結一提習「告台灣同胞書」 柯P:他總是要講他該講的話 還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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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屏
- V1
- 文章: 1764
- 註冊時間: 週五 11月 16, 2007 10:03 am
- 來自: 府城小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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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王明屏 »
霹靂布袋戲中的
失路英雄,一直在問的一個問題,
--
什麼是正義 ?
---看竹何需問主人 ---
---一舞劍氣動四方 ---
---孤問今朝 不問歸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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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AN
- 科主任級
- 文章: 6158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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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X-MAN »
王明屏
霹靂布袋戲中的失路英雄,一直在問的一個問題,
-- 什麼是正義 ?
什麼是正義 ?
這不但不是正義,這在目前法律稱犯罪行為.
第 124 條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第 125 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
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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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ckk
- V2
- 文章: 2401
- 註冊時間: 週五 3月 18, 2011 8: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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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stockk »
省省吧 那麼多恐龍法官
哪個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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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AN
- 科主任級
- 文章: 6158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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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X-MAN »
stockk
省省吧 那麼多恐龍法官
哪個被抓了
恐龍法官不代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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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ckk
- V2
- 文章: 2401
- 註冊時間: 週五 3月 18, 2011 8: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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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stockk »
X-MAN 寫:stockk
省省吧 那麼多恐龍法官
哪個被抓了
恐龍法官不代表犯罪
法官自由心證也不得違反經驗法則
恐龍法官不代表犯罪但至少有犯罪嫌疑
總該調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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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AN
- 科主任級
- 文章: 6158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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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X-MAN »
stockk
法官自由心證也不得違反經驗法則
恐龍法官不代表犯罪但至少有犯罪嫌疑
總該調查吧
違反法律判決屬於第三審救濟制度.
法官採違背法律判決不必然是犯罪,否則三審推翻二審豈不犯罪法官一大堆.
應該屬於見解不同適法錯誤不是犯罪.
犯罪要有犯罪的故意,如上述檢察官的例子明顯屬
故意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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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intsai
- V2
- 文章: 2293
- 註冊時間: 週四 4月 26, 2007 1: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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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skintsai »
機密外交款案 扁無罪定讞法院一、二審時,合議庭認為,扁出訪支領的機密外交款,均由外交部主動簽呈依照往例辦理,並非扁在總統任內才創設,且扁所支領的款項,均依循往例以領據核銷,檢方無法證明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於93至95年匯往陳致中在美帳戶的款項,是來自扁的機密外交款,判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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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ckk
- V2
- 文章: 2401
- 註冊時間: 週五 3月 18, 2011 8: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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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stock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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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AN
- 科主任級
- 文章: 6158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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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X-MAN »
stockk
如果他太太或他女兒也願意讓大家摸奶10秒鐘不算
猥褻.性騷擾 那他就不是故意
skintsai
機密外交款案 扁無罪定讞
法院一、二審時,合議庭認為,扁出訪支領的機密外交款,均由外交部主動簽呈依照往例辦理,並非扁在總統任內才創設,且扁所支領的款項,均依循往例以領據核銷,檢方無法證明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於93至95年匯往陳致中在美帳戶的款項,是來自扁的機密外交款,判扁無罪。
檢方無法證明與是否故意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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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ckk
- V2
- 文章: 2401
- 註冊時間: 週五 3月 18, 2011 8: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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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stockk »
X-MAN 寫:stockk
如果他太太或他女兒也願意讓大家摸奶10秒鐘不算
猥褻.性騷擾 那他就不是故意
skintsai
機密外交款案 扁無罪定讞
法院一、二審時,合議庭認為,扁出訪支領的機密外交款,均由外交部主動簽呈依照往例辦理,並非扁在總統任內才創設,且扁所支領的款項,均依循往例以領據核銷,檢方無法證明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於93至95年匯往陳致中在美帳戶的款項,是來自扁的機密外交款,判扁無罪。
檢方無法證明與是否故意無關.
有陪審團以後看他怎麼賴
-
X-MAN
- 科主任級
- 文章: 6158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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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X-MAN »
stockk
有陪審團以後看他怎麼賴
你這種說法就是總而言之他就是有罪.除非他太太或他女兒也願意讓大家摸奶10秒鐘不算猥褻.性騷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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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ckk
- V2
- 文章: 2401
- 註冊時間: 週五 3月 18, 2011 8: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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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stockk »
X-MAN 寫:stockk
有陪審團以後看他怎麼賴
你這種說法就是總而言之他就是有罪.除非他太太或他女兒也願意讓大家摸奶10秒鐘不算猥褻.性騷擾 .
廢話...
對貪官汙吏當然應該如此
-
X-MAN
- 科主任級
- 文章: 6158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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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X-MAN »
stockk
X-MAN 寫:
你這種說法就是總而言之他就是有罪.除非他太太或他女兒也願意讓大家摸奶10秒鐘不算猥褻.性騷擾 .
廢話...
對貪官汙吏當然應該如此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2千萬薪免還
東森新聞╱東森新聞 2011-03-29 12:00
前台北市議員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台北市議會追討她四屆任期,兩千兩百多萬的薪資,高等行政法院宣判,李慶安職務行為有效,沒有不當得利問題,判李慶安不用返還市議員期間的薪資。
雙重國籍案,前台北市議員李慶安刑事部份,一審判刑兩年,官司上訴到高院二審,但是任職市議員期間,2268萬薪資追討部份,高等行政法院宣判不用返還,前年出庭李慶安臉上還帶著笑容,但是一審還是判刑2年,這回薪資返還部份扳回一成。
雙重國籍案爆發時中選會認定是議員期間領了2268萬薪資,再加上三屆11個月立委部分,一共領了1億277萬元,但是只有市議會尋求法律途徑進行追討,這回薪資返還部份,法官認為公職有效讓她扳回一成。
根據你正義凜然說法是不是也需要讓大家摸奶10秒鐘不算猥褻.性騷擾.
還是她可以例外因為身分實在太尊榮?
-
stockk
- V2
- 文章: 2401
- 註冊時間: 週五 3月 18, 2011 8: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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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stockk »
X-MAN 寫:stockk
X-MAN 寫:
你這種說法就是總而言之他就是有罪.除非他太太或他女兒也願意讓大家摸奶10秒鐘不算猥褻.性騷擾 .
廢話...
對貪官汙吏當然應該如此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2千萬薪免還
東森新聞╱東森新聞 2011-03-29 12:00
前台北市議員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台北市議會追討她四屆任期,兩千兩百多萬的薪資,高等行政法院宣判,李慶安職務行為有效,沒有不當得利問題,判李慶安不用返還市議員期間的薪資。
雙重國籍案,前台北市議員李慶安刑事部份,一審判刑兩年,官司上訴到高院二審,但是任職市議員期間,2268萬薪資追討部份,高等行政法院宣判不用返還,前年出庭李慶安臉上還帶著笑容,但是一審還是判刑2年,這回薪資返還部份扳回一成。
雙重國籍案爆發時中選會認定是議員期間領了2268萬薪資,再加上三屆11個月立委部分,一共領了1億277萬元,但是只有市議會尋求法律途徑進行追討,這回薪資返還部份,法官認為公職有效讓她扳回一成。
根據你正義凜然說法是不是也需要讓大家摸奶10秒鐘不算猥褻.性騷擾.
還是她可以例外因為身分實在太尊榮?
你邏輯觀念有問題喔
-
X-MAN
- 科主任級
- 文章: 6158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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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X-MAN »
stockk
你邏輯觀念有問題喔
你太客氣,其實我比較笨你比較聰明.
何況我是台灣人比較有邏輯問題,像邱毅他邏輯觀念就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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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ckk
- V2
- 文章: 2401
- 註冊時間: 週五 3月 18, 2011 8: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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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stockk »
X-MAN 寫:stockk
你邏輯觀念有問題喔
你太客氣,其實我比較笨你比較聰明.
何況我是台灣人比較有邏輯問題,像邱毅他邏輯觀念就沒有問題.
你綠黨派來的打手喔..甚麼都要牽拖政治才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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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AN
- 科主任級
- 文章: 6158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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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X-MAN »
stockk
你綠黨派來的打手喔..甚麼都要牽拖政治才可以嗎??
你讓我想起,主張台獨就是意識形態,主張統一那當然是天經地義何來意識形態.
偷偷告訴你我不是綠黨派來的打手喔,我是專門在尋找藍黨派來的打手的星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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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ckk
- V2
- 文章: 2401
- 註冊時間: 週五 3月 18, 2011 8: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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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stockk »
X-MAN 寫:stockk
你綠黨派來的打手喔..甚麼都要牽拖政治才可以嗎??
你讓我想起,主張台獨就是意識形態,主張統一那當然是天經地義何來意識形態.
偷偷告訴你我不是綠黨派來的打手喔,我是專門在尋找藍黨派來的打手的星探.
專門在尋找藍黨派來的打手的星探聽說是綠營垃圾級打手的工作
繼續吧 我只認是非黑白不認藍綠 對垃圾級打手也不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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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AN
- 科主任級
- 文章: 6158
- 註冊時間: 週六 9月 09, 2006 5: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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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X-MAN »
stockk
專門在尋找藍黨派來的打手的星探聽說是綠營垃圾級打手的工作
繼續吧 我只認是非黑白不認藍綠 對垃圾級打手也不再回覆
你太客氣邱毅都罵人是魔頭.你只罵我是綠營垃圾級打手.
邱毅:停押陳水扁如「魔頭重新降臨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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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hang
- V3
- 文章: 3044
-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6, 2008 5:32 pm
- 來自: pl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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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chichang »
打個岔,
建議 stockk 了解一下 [檢察官] 和[法官] 這兩個角色在執行法律所付與的任務時有什麼差異
這樣討論比較不會離題太遠
╱/(◕‿‿◕)\╲<成為魔法少女 就可以完成任何願望喔! (翻桌)
-
albarto1688
- V1
- 文章: 1751
- 註冊時間: 週六 11月 04, 2006 5:55 pm
- 來自: Crazy Is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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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albarto1688 »
stockk 寫:省省吧 那麼多恐龍法官
哪個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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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ckk
- V2
- 文章: 2401
- 註冊時間: 週五 3月 18, 2011 8: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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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stockk »
chichang 寫:打個岔,
建議 stockk 了解一下 [檢察官] 和[法官] 這兩個角色在執行法律所付與的任務時有什麼差異
這樣討論比較不會離題太遠
陪審團還會是要針對檢察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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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hang
- V3
- 文章: 3044
- 註冊時間: 週二 5月 06, 2008 5:32 pm
- 來自: pl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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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chichang »
stockk 寫:chichang 寫:打個岔,
建議 stockk 了解一下 [檢察官] 和[法官] 這兩個角色在執行法律所付與的任務時有什麼差異
這樣討論比較不會離題太遠
陪審團還會是要針對檢察官嗎??
台灣目前還沒有陪審團的制度。
陪審團還是要聽取檢察官的起訴書內容。
起訴書是公文,記載的內容必須付法律責任
即使有陪審團制度,也無法避免冤獄的產生。也可能會發生縱放罪犯的情況。
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 ... sp?id=16442001/4/15 檢察官的責任
詹文凱 律師
當法務部長陳定南說,日後三審無罪定讞的公訴案件將追究檢察官是否濫行起訴時,各地檢察官群起而攻之,認為最後影響判決的因素與結果可能不同,不能全怪檢察官.......。
當媒體大肆報導討債公司的惡形惡狀時,中部某檢察機官首長說,如果當事人自己不能蒐集相關證據,檢察機關將無法受理偵辦。
當檢察官為保住強制處份權而對修法動輒以打擊檢方士氣大加批駁時,仍有多少檢察官不願多聽刑案當事人的陳述,冷冷的說:「不服可以再議」,或是「有話到法庭上跟法官說」。
當刑事被告在法庭上努力為自己清白奮戰時,刑事法庭上檢察官永遠讓人痴痴的等,或者只是說「詳如起訴書」、「請依法判決」的十字真言......。
檢察官的職務到底是什麼?學過訴訟法的人大概會說,是「偵察犯罪」和「實行公訴」。偵察犯罪是指主動或基於告訴、告發對涉嫌犯罪之人事調查,蒐集相關事證。實行公訴是指在蒐證完備後向法院提起公訴,並在審判程序中立於原告之地位進行攻防,使案情呈現於法庭和公眾。如果確實如此,則主動蒐證,在起訴前掌握完整證據,在審判中全力參與調查並說服法官公訴事實的存在等等,都是檢察官應盡的職責。然而,如果檢察官一方面只要求被害人自己提供證據,不去主動偵辦,一方面又不參與審判程序,任令法官和被告形成事實,則公訴內容如有不確實,舉證不足,致法院無從認定時,是否即是檢察官的責任呢?檢察官又豈能向外推拖呢?
常有人說,檢察官起訴一名被告,只要證據上顯示有「合理的懷疑」即可,而法院判決則須有「充份的確信」,是嗎?如果檢察官起訴某人時,事證尚未完全充分,或者自己尚無確信,又將如何說服法官呢?檢察官起訴一名被告時,是只要懷疑就好,還是要極力去證明所起訴的內容正確,提供完整的證據,說服法官做出相同的判斷?如果檢察官都沒有充分的確信,又怎能說服法官和社會呢?所以檢察官的職責不應只是懷疑而起訴,應對案件的成敗承擔一定的責任。
由於起訴案件成立與否,與檢察官是否善盡偵查及公訴之職責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所以案件的成敗責任,自然由檢察官承擔。陳部長的指示,應該是針對檢察官起訴的草率而發,縱然真有「寒蟬效應」,也應是檢察官自我應有的反省。如果檢察官們藉口寒蟬效應而怠忽法定之職責,甚至以此要脅,則這種檢察官是否適任,社會大眾可要好好考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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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c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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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 2401
- 註冊時間: 週五 3月 18, 2011 8: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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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hang 寫:stockk 寫:chichang 寫:打個岔,
建議 stockk 了解一下 [檢察官] 和[法官] 這兩個角色在執行法律所付與的任務時有什麼差異
這樣討論比較不會離題太遠
陪審團還會是要針對檢察官嗎??
台灣目前還沒有陪審團的制度。
陪審團還是要聽取檢察官的起訴書內容。
起訴書是公文,記載的內容必須付法律責任
即使有陪審團制度,也無法避免冤獄的產生。也可能會發生縱放罪犯的情況。
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 ... sp?id=16442001/4/15 檢察官的責任
詹文凱 律師
當法務部長陳定南說,日後三審無罪定讞的公訴案件將追究檢察官是否濫行起訴時,各地檢察官群起而攻之,認為最後影響判決的因素與結果可能不同,不能全怪檢察官.......。
當媒體大肆報導討債公司的惡形惡狀時,中部某檢察機官首長說,如果當事人自己不能蒐集相關證據,檢察機關將無法受理偵辦。
當檢察官為保住強制處份權而對修法動輒以打擊檢方士氣大加批駁時,仍有多少檢察官不願多聽刑案當事人的陳述,冷冷的說:「不服可以再議」,或是「有話到法庭上跟法官說」。
當刑事被告在法庭上努力為自己清白奮戰時,刑事法庭上檢察官永遠讓人痴痴的等,或者只是說「詳如起訴書」、「請依法判決」的十字真言......。
檢察官的職務到底是什麼?學過訴訟法的人大概會說,是「偵察犯罪」和「實行公訴」。偵察犯罪是指主動或基於告訴、告發對涉嫌犯罪之人事調查,蒐集相關事證。實行公訴是指在蒐證完備後向法院提起公訴,並在審判程序中立於原告之地位進行攻防,使案情呈現於法庭和公眾。如果確實如此,則主動蒐證,在起訴前掌握完整證據,在審判中全力參與調查並說服法官公訴事實的存在等等,都是檢察官應盡的職責。然而,如果檢察官一方面只要求被害人自己提供證據,不去主動偵辦,一方面又不參與審判程序,任令法官和被告形成事實,則公訴內容如有不確實,舉證不足,致法院無從認定時,是否即是檢察官的責任呢?檢察官又豈能向外推拖呢?
常有人說,檢察官起訴一名被告,只要證據上顯示有「合理的懷疑」即可,而法院判決則須有「充份的確信」,是嗎?如果檢察官起訴某人時,事證尚未完全充分,或者自己尚無確信,又將如何說服法官呢?檢察官起訴一名被告時,是只要懷疑就好,還是要極力去證明所起訴的內容正確,提供完整的證據,說服法官做出相同的判斷?如果檢察官都沒有充分的確信,又怎能說服法官和社會呢?所以檢察官的職責不應只是懷疑而起訴,應對案件的成敗承擔一定的責任。
由於起訴案件成立與否,與檢察官是否善盡偵查及公訴之職責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所以案件的成敗責任,自然由檢察官承擔。陳部長的指示,應該是針對檢察官起訴的草率而發,縱然真有「寒蟬效應」,也應是檢察官自我應有的反省。如果檢察官們藉口寒蟬效應而怠忽法定之職責,甚至以此要脅,則這種檢察官是否適任,社會大眾可要好好考量了。
有了陪審團這些公訴撿查官還敢吊兒郎當的泣庭和調查證據嗎.他不怕被陪審團幹橋嗎
法官還能為所欲為當恐龍嗎? 是實認定還能自由"薪"證嗎??????
舉這些偏頗的狀況只是讓人看破手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