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何不食肉糜】「法定」租金有上限 套房8千變6百

發表於 : 週四 4月 14, 2011 10:22 pm
MK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pt70.html

更新日期:2011/04/14 12:38 楊鎮全

買不起房子的無殼蝸牛族,每個月通常都得花上萬元租房子,不過你可能不知道,房租的計算有法律規範。這套計算模式算起來的租金,都比市場行情低上好幾倍。房客一旦發現租貴了,就可以請地方政府介入,強制要求房東降價。不過房仲業者直言,因為這法律沒有罰則,加上租屋契約沒有「公證」就無法主張,這法律規範恐怕沒有效果。


打開房門,這只能放下一張床,一張電腦桌,連櫃子都擺不下的迷你套房,就位在台北市文山區,一個月租金就要8千,但如果依照法定房租公式計算,文山區1坪租金只有220元,這房間1個月只需要660元。

房客楊宗育:「哇,怎麼差這麼多,所以我不知道有這規定,我不知道應該用這種價錢,得到這個房子。」

原本6個房間,租金總價就將近5萬,但依照規定一算,租金只剩下5、6千元上下,房東搖頭,不敢置信。房東兒子王勁文:「還滿不合理的,因為這價錢3千多元一間,幾乎可以說去住山上,或是邊陲地帶,才有可能這個價錢。」

根據土地法規定,房屋租金上限,是依照土地、建築物的申報價值的年息1成為限,這樣一來,台北市每坪租金破千的,只剩下大安區和中正區,北投區最便宜,每坪只要164元。

再以台北松山為例,30坪30年的老公寓,市面行情價就要3萬6,依照公式計算,租金砍掉超過一半,只要1萬5,相差2.4倍,一旦房客主張權利,要求地方政府介入,房東就得接受。房仲業者徐佳馨:「我們認為是沒有用的,因為房東他當然可以選擇他的一個房客。」

租賃契約沒公證,沒有法律效力,即使房客要求降價成功,房東毀約也幾乎不用賠償,這看似有利無殼族的法律規定,能發揮的作用恐怕很有限。

Re: 【何不食肉糜】「法定」租金有上限 套房8千變6百

發表於 : 週五 4月 15, 2011 12:49 pm
Vivian
完全看不懂 (咦) (omg)

Re: 【何不食肉糜】「法定」租金有上限 套房8千變6百

發表於 : 週五 4月 15, 2011 2:22 pm
yoyo
這是駝鳥法規
現在的土地/房屋公告現值過份低估
跟市場實際交易的價格差距太大了.... (omg)







不過也有好處
房屋/地價稅可以少繳粉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