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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公營事業 禁止置入性行銷

發表於 : 週四 1月 13, 2011 10:21 am
MK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kpez.html

更新日期:2011/01/12 18:26 呂欣憓
立法院院會12日三讀通過攸關禁止政府置入性行銷的「預算法修正案」,政府各機關以及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的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50%以上的事業,政策宣導時應明確標示為廣告,而且不能用置入性行銷的方式辦理。


置入性行銷成為近來熱門議題之一,立法院民進黨團提案修改預算法,要求禁止政府進行置入性行銷。朝野立委協商後達成共識,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和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以及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的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50%以上的事業,政策宣導時應明確標示為廣告,而且必須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並且不能用置入性行銷的方式辦理。


12日的院會結束後,立法院這個會期也宣告休會,行政院長吳敦義特別前往立院致意,他接受訪問時表示,修法後能夠把戕害新聞自由的置入性行銷,劃下一個休止符。吳敦義說:『(原音)將來政府對於政策的宣導,包括文宣,要嘛就是發布新聞,拜託媒體多為刊布,能夠露出,假設還需要加強的,就透過正式的文宣廣告,不要包裝成新聞的樣子來做置入性行銷,我覺得這是誠實,是尊重新聞自由跟尊嚴的第一步。』


此外,國民黨團則是在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提出決議,要求行政部門進行政令宣導時,避免廣告強調個別首長;政府的政策性文宣應該標示為廣告;而且政府的政策宣導不能購買業配新聞以及政治性的置入性行銷。決議並建議行政部門研議訂定各部會編列預算不得進行置入性行銷的相關修法,儘速送立院審議,將廣告、節目、新聞明確加以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