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換成醫生
發表於 : 週二 1月 04, 2011 9:06 am
奔跑進教室撞死同學?求償634萬 判賠1650元
更新日期:2011/01/04 03:01 陳界良/台中報導
中國時報【陳界良/台中報導】
國中一年級林姓新生在教室外走廊上撞倒何姓學生,何生原本僅手腳疼痛,返家後卻休克,送醫不治。何生家長向林姓學生與雙親共求償六百卅四萬,但台中地院認為,撞擊與死亡間,難以認定有因果關係,僅判賠醫療費一千六百五十元。
這起意外發生在民國九十八年七月間,台中市國一林姓新生到校參加輔導課,聽到上課鐘響欲進教室,沿走廊柱子九十度轉彎後,從背後撞上何生,造成何生撲倒在地,經校護包紮手、腳擦傷並送醫檢查,何生除手腳疼痛外,意識清楚,由家長帶回家休息。
何生患有阻塞性呼吸中止症、肺心症、肺動脈高壓、氣管軟化症及氣喘等症,返家後戴呼吸器睡覺。媽媽發現異狀,緊急將他送霧峰澄清醫院急救,經以氧氣罩維持呼吸並實施心肺復甦術後,又轉送到平等澄清醫院,最後仍然不治。
何生家長認為,孩子平日身體活動自如,與一般學生無異,在被撞倒前都安然無恙,被林生以跑步方式猛烈衝撞倒地後,造成胸、腹部挫傷合併氣血胸,引發休克不治,向林生與雙親求償醫療費、殯葬費、扶養費與精神撫慰金等共六百卅四萬多元。
台中地院根據醫審會鑑定書、醫院紀錄與校護證詞等,認定何生被撞倒後,除手腳疼痛,無其他嚴重症狀,撞擊尚不致造成何生胸、腹部挫傷合併氣血胸與休克等,衝撞與死亡間,難以認定有因果關係。
據了解,事後雙方家長曾前往當地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因對賠償金額沒共識,無法和解,最後仍走上法院。刑事部分經少年法庭審理,裁決林生交由法官訓誡並進行假日輔導;何生家長另提民事求償六百卅四萬多元。
何生的家長也控告校方有疏失,但法院判決學校沒有過失。校方表示,校園內發生這種不幸,校方對兩個學生都很不捨,林生表示他不是故意,事後也受到很大壓力,經學校與家長積極輔導,才讓他走出陰霾,選擇留在學校繼續就讀,目前學習狀況都很正常。
何生家長在民事求償敗訴後,僅能獲一千六百五十元醫療費,還面臨須負擔數萬元的訴訟費用。台中地院表示,法院負責根據事實與證據,釐清當事人在法律上的責任,道義責任並非法院所考量,應由雙方自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