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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醫瞞精神病 興訟刪病歷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7:31 am
熊哥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01116

【賴心瑩、陳奉秦、沈能元╱台北報導】台南成大醫院一名名醫,多年來飽受精神病所苦,前年七月他被同院精神科前主任陸汝斌診斷出「精神病發作,有攻擊性,建議住院」,名醫一狀告進法院,要求醫院與陸醫師刪除病歷紀錄。最高法院認為陸醫師本於專業在病歷上寫的醫囑沒有錯,昨判名醫敗訴定讞。

醫療糾紛

這起官司雙方都是醫學界泰斗,名醫擁有博士學位且因問診親切、醫術精湛,許多北部、中部民眾特地南下求診,病患至少得提前一個月才能掛到號。昨他在國外未接手機無法聯繫。陸汝斌醫師原是成大醫院精神科主任,曾任台灣精神科學會理事長,昨他透過院方轉達:「尊重判決結果。」該院醫務祕書許博翔說:「醫院尊重判決,因名醫未出現影響病患權益等狀況,才未強制停診。」

長期透過電話問診

成大醫院昨對院內兩位醫師的訴訟不表示意見。陳奉秦攝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依《醫師法》規定,若醫師遭檢舉罹患精神疾病,經鑑定後醫師可能被廢止執業執照。台南市衛生局局長胡淑貞表示,等接獲衛生署指示後,將會開會討論,再做進一步評估。
這名成大名醫從二○○三年起飽受精神疾病所苦,但礙於名醫身分不便就診,由同院精神科主任陸汝斌長期以電話問診,再由助理領藥。前年七月間名醫又預約掛號,陸卻要求名醫妻子轉達:「看病不要那麼認真」、「隨便看看就好」等語,讓名醫覺得沒受到照顧而取消門診。

「未即時停診不妥」

事後名醫發現,陸汝斌竟在病歷上以英文記載:「患者心情有不穩跡象,最近呈現精神病發作,有外向性攻擊性、爆發性行為及威脅性言詞,若有必要建議住院,且患者拒服藥物」等語,名醫自認當天未求診,要陸醫師刪除病歷紀錄。但法院認定,兩人的確長期透過電話問診,且通聯紀錄顯示兩人當天有兩通對話,認定陸醫師確有看診,無須刪改病歷,全案定讞。
醫改會執行長劉梅君昨表示:「站在病人立場來看,醫師罹患精神病卻未即時停診確有不妥。」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則建議,名醫或外科醫師常須對病患生命負責,平時應多注意紓壓,有狀況應盡速就醫。

Re: 名醫瞞精神病 興訟刪病歷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7:32 am
熊哥
我以前聽過隔空抓藥的...現在又看到電話看診的...ㄝ...受教囉...

Re: 名醫瞞精神病 興訟刪病歷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8:55 am
gucci37
就病論病,光憑電話問診就下診斷並不妥當,

而且如果只是報上所載之情形,很難達成下精神病診斷的結論:

因為每個人在與其他人吵架時,都會“情緒不穩,有外向性攻擊性”啊?

或許還有我們外人不知的其他記載吧?

不過我擔心這件案例會讓其他醫師對精神科醫師更起戒心… (壓力)

Re: 名醫瞞精神病 興訟刪病歷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8:59 am
taihen
同業之間也是無法信任的?冤冤相報何時了

Re: 名醫瞞精神病 興訟刪病歷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9:00 am
vs
熊哥 寫: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965100/IssueID/20101116

【賴心瑩、陳奉秦、沈能元╱台北報導】台南成大醫院一名名醫,多年來飽受精神病所苦,前年七月他被同院精神科前主任陸汝斌診斷出「精神病發作,有攻擊性,建議住院」,名醫一狀告進法院,要求醫院與陸醫師刪除病歷紀錄。最高法院認為陸醫師本於專業在病歷上寫的醫囑沒有錯,昨判名醫敗訴定讞。
......
醫改會執行長劉梅君昨表示:「站在病人立場來看,醫師罹患精神病卻未即時停診確有不妥。」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則建議,名醫或外科醫師常須對病患生命負責,平時應多注意紓壓,有狀況應盡速就醫。


看到沒有

以後醫生敢不敢去精神科就醫呢?? (怕怕)

會不會因此飯碗沒了?? 官方會不會照辦?
(窮)

Re: 名醫瞞精神病 興訟刪病歷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9:00 am
TC
(地方法院)判決文部份內容:

==============================
五、經查:
(一)、自訴人雖稱,自訴人於97年7月22日當天早上在開刀房為病
人開刀,並未接受被告門診醫療,亦未在電話中與被告討論
病情云云。惟查:

1.自訴人於97年7月22日確實曾掛號預約自訴人之門診,且被
告有打電話與自訴人討論藥物問題等事實,為自訴人於本院
審理時所自認(本院卷第159頁)。而自訴人掛號預約被告
之門診,於看診時間自訴人從未親自至被告診間看診,大部
分都是由被告以電話與自訴人聯絡,有時被告自稱有到自訴
人家看診,再由自訴人的助理於門診當天來拿藥,97年7月
22 日當天自訴人之助理打電話來說要拿藥,被告要先跟自
訴人談談,所以由證人甲○○幫被告撥打醫院內部電話分機
聯絡上自訴人,被告於電話中與自訴人交談後,才在自訴人
病歷上書寫診斷及處方,之後自訴人之助理打電話來說自訴
人今天的號不要,要退號,也不領藥,故做了退號的動作,
自訴人的助理前來取回自訴人的健保卡,但因為病歷已經記
載完畢,故無法刪除病歷等情,業據證人即當日被告診間之
跟診護士甲○○於本院審理時到庭具結後證述綦詳(見本院
卷第147至151頁)。

2.另證人即自訴人雇用之私人助理蕭琬琳於本院審理時具結後
證稱:其自94、95年間起幫自訴人至被告診間拿藥,其依據
上次門診後取得之回診單上記載之預約時間,於97年7月22
日早上8點多持自訴人健保卡投入被告之診間,9點出頭接獲
開刀房小姐通知,因被告要更改自訴人的藥物,所以自訴人
要退號,其快10點時到被告診間外面跟證人甲○○說自訴人
要退診,證人甲○○說藥已經開好了,後來將自訴人的健保
卡交還;在自訴人委託證人丁○○代為領藥之期間,自訴人
的健保卡均由證人蕭琬琳保管,自訴人沒有拿健保卡自己去
看診過等語(見本院卷第141至146頁)。

3.由上開證人甲○○之證詞可知,自訴人就診方式,大部分是
經由被告電話問診,自訴人從未親自至被告診間看診,被告
於97年7月22日當天與自訴人通過電話之後,始記載病歷開
立處方等情;而由證人蕭琬琳證述內容可知,97年7月22日
當天,自訴人之助理原本已將健保卡投入被告診間,完成報
到動作,嗣後自訴人因知悉被告要更換處方藥物,自訴人不
願意接受,始要求退號,並表示不領藥等情,足以推知被告
應有於當日透過電話與自訴人討論關於更改處方藥物之問題
,否則自訴人如何得知被告將為其更改處方藥物之事?從而
,被告於97年7月22日書寫自訴人之病歷之前,確實有打電
話與自訴人談及關於更改藥物之事,應堪認定。自訴人主張
被告當天未曾為自訴人看診,即擅自在病歷上記載診斷及處
方,與上述證人之證述不符,不堪採信。

(二)、另被告所記載之當日病歷內容,關於自訴人之病情描述為「
Patient's mood condition shows unstable. Denial
psychotic episode.But patient shows aggressiveness
and impulsive behavior as well as threaten talk.
Suggest admission if necessary.Irregular medication.
」等語,於處方之後並記載「Patient refused
medication.」經本院囑託台灣精神醫學會翻譯為中文為「
病人情緒狀態表現不穩定,否認精神病症狀,但病人仍具攻
擊、衝動及口語威脅,若有需要時建議住院,不規則服用藥
物,病人拒絕服藥」等情,有台灣精神醫學會98年7月2日(
98)精醫正字第742號函及附件附卷可按(見本院卷第108、
109頁)。自訴人於本院審理時自承被告所開藥物「施樂康
」會影響其反應能力,所以其第一次吃後睡3天,之後就從
來沒再吃過了,97年7月22日被告說要換藥,其認為應該討
論過後再決定,所以不願意換,97年7月22日前後其有因為
研究生被留級之事和成大醫院副院長在電話中發生爭執,其
有大聲罵副院長不負責任,之後就掛電話等情(本院卷第
158至160頁),且自訴人於97年7月22日確實要求退號並不
願意領藥,已如上述。足認被告在上開病歷中所記載關於「
情緒不穩定、不規則服用藥物、拒絕服藥」等情,應係有所
根據,而非屬虛構。

(三)、又查,醫師原則上雖應於親自直接診察病患後,始得施行治
療以及開給方劑,然精神科醫師係針對病患之精神狀態為診
斷及治療,就病患之實際之精神狀態,病患本人或因受精神
疾病之影響而使個人主觀感覺偏頗,或因表達能力欠佳而無
法精準傳達,使精神科醫師除透過直接對病患問診而取得其
主觀感受及心情部份之資訊外,相較於其他專科醫師,精神
科醫師更需要取得其他與病患有接觸之人,例如家屬、同事
、朋友、老師等等,就病患表現於外之客觀社會行為之描述
,以便綜合判斷病患之精神狀態而得以正確診斷。本件被告
雖自承,97年7月22日當天其在自訴人病歷所為上開記載,
除了根據當天早上與自訴人通話內容之外,尚有來自自訴人
之主治醫師、成大醫院院長、秘書等人對其描述關於自訴人
之行為以及精神狀況,其據此判斷自訴人有「攻擊、衝動及
口語威脅」之情形,並作出「若有需要時,建議自訴人住院
」之判斷。雖然被告所為上開病歷之記載,內容或許嚴峻,
措詞亦屬嚴厲,然仍無損於被告係基於專業學識、經驗,綜
合其對自訴人透過電話交談以及其他與自訴人有所接觸之人
對自訴人之描述,就精神醫學上所為之專業判斷,咸難認被
告有將明知為不實之事登載於病歷上之行為。

六、綜上所述,審酌自訴人所提出之上開證據,揆諸上開判決例
及說明,既無法使一般人就被告確實有將明知不實之事項登
載於病歷上之行為,產生「超越合理之可疑」(Beyond the
reasonable doubt)之確信,則依據刑事訴訟法所揭諸之「
無罪推定原則」,自應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以本院自應
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


"自訴人雇用之私人助理"

---> 醫院裡可以自己雇用私人助理?

Re: 名醫瞞精神病 興訟刪病歷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9:20 am
歐伊斯特拉夫
vs 寫:
熊哥 寫: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965100/IssueID/20101116

【賴心瑩、陳奉秦、沈能元╱台北報導】台南成大醫院一名名醫,多年來飽受精神病所苦,前年七月他被同院精神科前主任陸汝斌診斷出「精神病發作,有攻擊性,建議住院」,名醫一狀告進法院,要求醫院與陸醫師刪除病歷紀錄。最高法院認為陸醫師本於專業在病歷上寫的醫囑沒有錯,昨判名醫敗訴定讞。
......
醫改會執行長劉梅君昨表示:「站在病人立場來看,醫師罹患精神病卻未即時停診確有不妥。」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則建議,名醫或外科醫師常須對病患生命負責,平時應多注意紓壓,有狀況應盡速就醫。



看到沒有

以後醫生敢不敢去精神科就醫呢?? (怕怕)

會不會因此飯碗沒了?? 官方會不會照辦?
(窮)


===========================

不然

健保要怎麼申請???

這個精神科醫師犯了啥法???

醫師不會吃飽沒事抖患者的病情ㄡ

你們會嗎??? (眼汪汪)

往往是患者自己爆出來,或者是他的言行舉止透露出異常而被懷疑 (咦)

==========================

Re: 名醫瞞精神病 興訟刪病歷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9:28 am
TC
gucci37 寫:就病論病,光憑電話問診就下診斷並不妥當,
而且如果只是報上所載之情形,很難達成下精神病診斷的結論:
因為每個人在與其他人吵架時,都會“情緒不穩,有外向性攻擊性”啊?
或許還有我們外人不知的其他記載吧?
不過我擔心這件案例會讓其他醫師對精神科醫師更起戒心… (壓力)


判決書 (地方法院)裡面說:

"醫師原則上雖應於親自直接診察病患後,始得施行治
療以及開給方劑,然精神科醫師係針對病患之精神狀態為診
斷及治療,就病患之實際之精神狀態,病患本人或因受精神
疾病之影響而使個人主觀感覺偏頗,或因表達能力欠佳而無
法精準傳達,使精神科醫師除透過直接對病患問診而取得其
主觀感受及心情部份之資訊外,相較於其他專科醫師,精神
科醫師更需要取得其他與病患有接觸之人,例如家屬、同事
、朋友、老師等等,就病患表現於外之客觀社會行為之描述
,以便綜合判斷病患之精神狀態而得以正確診斷。"


但醫師法第11條第1項: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
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 裡面沒有規定精神科醫師除外.

就算透過病人旁邊的人來診斷, 也不能排除"親自診察"的前提吧?

是否該法條根本就是不符現實?

Re: 名醫瞞精神病 興訟刪病歷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9:32 am
歐伊斯特拉夫
TC 寫:
gucci37 寫:就病論病,光憑電話問診就下診斷並不妥當,
而且如果只是報上所載之情形,很難達成下精神病診斷的結論:
因為每個人在與其他人吵架時,都會“情緒不穩,有外向性攻擊性”啊?
或許還有我們外人不知的其他記載吧?
不過我擔心這件案例會讓其他醫師對精神科醫師更起戒心… (壓力)


判決書 (地方法院)裡面說:

"醫師原則上雖應於親自直接診察病患後,始得施行治
療以及開給方劑,然精神科醫師係針對病患之精神狀態為診
斷及治療,就病患之實際之精神狀態,病患本人或因受精神
疾病之影響而使個人主觀感覺偏頗,或因表達能力欠佳而無
法精準傳達,使精神科醫師除透過直接對病患問診而取得其
主觀感受及心情部份之資訊外,相較於其他專科醫師,精神
科醫師更需要取得其他與病患有接觸之人,例如家屬、同事
、朋友、老師等等,就病患表現於外之客觀社會行為之描述
,以便綜合判斷病患之精神狀態而得以正確診斷。"


但醫師法第11條第1項: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
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 裡面沒有規定精神科醫師除外.

就算透過病人旁邊的人來診斷, 也不能排除"親自診察"的前提吧?

是否該法條根本就是不符現實?


========================

這個官司爭執的焦點在於刪除病歷

因為法官只針對這點做出判決

致於違反醫師法的部份

不爽的話 另案提告 (窮)

========================

Re: 名醫瞞精神病 興訟刪病歷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9:46 am
TC
歐伊斯特拉夫 寫:這個官司爭執的焦點在於刪除病歷
因為法官只針對這點做出判決
致於違反醫師法的部份
不爽的話 另案提告 (窮)

原告要求刪病歷的原因就是以違反醫師法所做的請求啊,
因為違反醫師法未實際診療就寫病歷, (病人未到診間),
所以告精神科醫師登載不實, 偽造文書. 但法官認為可以
電話問診, 所以無罪.

以後健保局再刁醫師未親自看診說不定可以引用此判例..

Re: 名醫瞞精神病 興訟刪病歷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9:57 am
lupin
gucci37 寫:就病論病,光憑電話問診就下診斷並不妥當,
而且如果只是報上所載之情形,很難達成下精神病診斷的結論:
因為每個人在與其他人吵架時,都會“情緒不穩,有外向性攻擊性”啊?
或許還有我們外人不知的其他記載吧?
不過我擔心這件案例會讓其他醫師對精神科醫師更起戒心… (壓力)


這件事的重點應該是『醫師不該長期僅以電話問診下診斷』,但看來
媒體和法院一面倒挺陸。

醫師法第11條規定:「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這個案子顯然並不符合"特殊、急迫情形",參照國外的"毒樹果理論",若從未
親自和病患面談,診斷以及病歷毫無證據力可言。

此例一開,以後非本人看診拿藥只要電話一問就合法了。
如果有事,拿此案當判例替自己做無罪抗辯。


這篇不是應該擺在"媒體報導VS醫界觀點"嘛?擺在那邊討論的人應該會比較多。

Re: 名醫瞞精神病 興訟刪病歷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9:59 am
image
(失魂) 精神科醫師是真的不能得罪啊

Re: 名醫瞞精神病 興訟刪病歷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10:00 am
歐伊斯特拉夫
TC 寫:
歐伊斯特拉夫 寫:這個官司爭執的焦點在於刪除病歷
因為法官只針對這點做出判決
致於違反醫師法的部份
不爽的話 另案提告 (窮)

原告要求刪病歷的原因就是以違反醫師法所做的請求啊,
因為違反醫師法未實際診療就寫病歷, (病人未到診間),
所以告精神科醫師登載不實, 偽造文書. 但法官認為可以
電話問診, 所以無罪.

以後健保局再刁醫師未親自看診說不定可以引用此判例..


==========================

這是雞生蛋 蛋生雞 的邏輯

原告想用程序正義來扭轉既成之事實

看來法官想用事實結果來做判決的依據

被告並未做違反事實的病歷記載

這事是如何曝光的???

是名醫自己講的嗎? (咦)

==========================

Re: 名醫瞞精神病 興訟刪病歷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10:02 am
歐伊斯特拉夫
image 寫:(失魂) 精神科醫師是真的不能得罪啊

i姐

錯了!精神科醫師是您的好朋友

箇中好處不能公開講 (完美計劃)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10:04 am
Victoria
D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10:06 am
Victoria
D

Re: 名醫瞞精神病 興訟刪病歷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10:16 am
wipten
健保局的公僕有沒有種去查 未親自就診就開藥的 成大醫院 路乳賓 ?

告她詐欺 ? 成大醫院應該停止健保特約 10年 ?
還是沒種 悶不坑生 當成不知道 ?


如果電話問診開藥是 符合規定的 那也應該公開宣傳 讓所有醫院都開放電話問診的服務 ................................ 不然就是健保局失職 (爽)

Re: 名醫瞞精神病 興訟刪病歷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10:20 am
TC
wipten 寫:健保局的公僕有沒有種去查 未親自就診就開藥的 成大醫院 路乳賓 ?
告她詐欺 ? 成大醫院應該停止健保特約 10年 ?
還是沒種 悶不坑生 當成不知道 ?
如果電話問診開藥是 符合規定的 那也應該公開宣傳 讓所有醫院都開放電話問診的服務 ................................ 不然就是健保局失職 (爽)


署長又有可以罰幾億的對象了!!

電話問診開藥, 長期詐領健保?

Re: 名醫瞞精神病 興訟刪病歷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10:22 am
image
如果得罪精神科醫師 他在你的病歷上寫有精神病怎麼辦(或許只是失眠等病啊)?

這種病又不像肝癌高血壓 醫師說了算......

直接廢照 職權也太大了吧?

Re: 名醫瞞精神病 興訟刪病歷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10:26 am
草帽小子
image 寫:(失魂) 精神科醫師是真的不能得罪啊


電影 怪醫杜立德裡有這樣的橋段喔
(爽)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10:26 am
Victoria
D

Re: 名醫瞞精神病 興訟刪病歷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10:29 am
wipten
5更腸旺 跟 乳冰 屬性不同 一個屬陽 另一屬陰.....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10:29 am
Victoria
一ㄍ民間監督健保聯盟ㄉ發言 加上一ㄍ精神科醫師ㄉ電話問診 就輕易毀掉一名優秀ㄉ外科醫師 (GOODJOB)

Re: 名醫瞞精神病 興訟刪病歷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10:29 am
lupin
image 寫:如果得罪精神科醫師 他在你的病歷上寫有精神病怎麼辦(或許只是失眠等病啊)?

這種病又不像肝癌高血壓 醫師說了算......

直接廢照 職權也太大了吧?


有事時要求另做精神鑑定

Re: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10:30 am
wipten
Victoria 寫:
黃 玉 青 寫:發表於 週二 11月 16, 2010 9:32 am
這個官司爭執的焦點在於刪除病歷
因為法官只針對這點做出判決
致於違反醫師法的部份
不爽的話 另案提告 (窮)

精神科醫師僅由電話問診就可以論定:「患者心情有不穩跡象,最近呈現精神病發作,
有外向性攻擊性、爆發性行為及威脅性言詞,若有必要建議住院,且患者拒服藥物」 (石化)
難道從頭到尾都沒有面對面ㄉ談話治療 (失魂)
是有這樣子ㄉ本事才可以當理事長ㄡ (完美計劃)


不隻有沒有噓報 心理治療費 ? (咦)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10:37 am
Victoria
D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10:41 am
Victoria
D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10:45 am
Victoria
lupin2009 寫:
如果得罪精神科醫師 他在你的病歷上寫有精神病怎麼辦(或許只是失眠等病啊)?

這種病又不像肝癌高血壓 醫師說了算......

直接廢照 職權也太大了吧?


有事時要求另做精神鑑定

要是二ㄍ精神科醫師診斷南轅北轍 接下來怎麼辦 (咦)

Re: 名醫瞞精神病 興訟刪病歷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10:46 am
歐伊斯特拉夫
奇怪

很了解ㄡ (咦)

Re: 名醫瞞精神病 興訟刪病歷

發表於 : 週二 11月 16, 2010 10:49 am
Victoria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