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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一名黃姓男子帶妻女到火鍋店用餐時,和鄰桌另一名机姓女子爆發口角,黃男怒罵對方「三八」,机女則回罵「賤人」,雙方因此鬧上法庭。法官認為,雖然這兩句話都是侮辱、並使人難堪,但因為爭執的原因是机女講話太大聲所引起,因此判處黃男3千元、机女4千元。
今年5月5日,黃男因不滿隔壁桌的机女和林女談話音量過大,便和對方起了口角,吵到不可開交的兩人雖然經勸阻後坐下,黃男仍是忍不住罵了句「三八」,机女則回罵「賤人」。机女也向警方辯稱,那兩個字並不是對著他講,而是對著朋友、低頭說了「賤人」。
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不管是「賤人」還是「三八」,都構成公然侮辱的要件,但因為此案是因為机女講話太大聲而引起,因此多罰机女1千元,也形成罵「賤人」比較貴的特殊局面。
互譙鬧上法庭 罵「賤人」比「三八」多罰1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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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 吳敦義呆了八年,卻沒建設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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