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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月的第四起

發表於 : 週五 11月 12, 2010 9:29 am
歐伊斯特拉夫
前幾天中市國稅局發個函來

還不准管理員代收的那種文件

歐老師還得千里迢迢到跨區的郵局領

還以為要送炸彈過來,原來只是 (挖鼻孔)

我反問承辦員,為什麼註明 本人或親友才能收 (怒火中燒)

承辦員一臉無辜,沒有啊 管理員可以代收啊!

反正就是檢舉爛瓜 的傑作

連老人的住家也不放過 (怒火中燒)

怎麼辦呢?

我都有申報 捏! (爽)

檢舉爛瓜又摃龜了 罰吃狗大便一斤

歐老師得一分 (爽) (爽) (爽)

發表於 : 週五 11月 12, 2010 10:04 am
Victoria
D

Re: 這個月的第四起

發表於 : 週日 11月 14, 2010 9:20 am
歐伊斯特拉夫
歐老師沒有外勞

竟然移民署的官員來了幾次

查有無窩藏非法外國人? (打小人)

歐老師最守法 才不像有些人非法使用外勞 (挖鼻孔)

內政部移民署真的很隨便,隨便人隨便網路匿名檢舉 他們就隨便來了數人數次 (打小人)

熊熊 數位刑警盤查 不知情的就醫民眾 驚嚇指數狂飆 ,以為歐老師作黑的.... (怕怕)

歐老師明明醫藥分業,還有人檢舉無假日/夜間藥師、管制藥的管理等.....

明知沒有的事還故意檢舉 (打小人)

懂法的大大們,幫歐老師解惑一下

這樣濫檢舉有無觸犯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