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將仇報殺鄰居 精障男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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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將仇報殺鄰居 精障男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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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將仇報殺鄰居 精障男無罪確定
更新日期:2010/11/11 04:11
一紙鑑定報告 獲法院採信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黃博郎、吳俊鋒/綜合報導〕台北縣上月發生殺死稚齡小姊妹的精障男,獲判輕刑,出獄後再設求職陷阱殺人的血案,引發家屬怨恨及社會譁然;台南縣則有一名男子,去年拿刀刺死82歲林姓老翁,最高法院採信台南療養院鑑定報告,認定他有精神障礙,判決無罪確定,須強制治療5年,死者家屬獲悉,氣憤罵道「天理何在」!


被害家屬選擇搬離恐懼地


被害人的長女指出,兇手獨居又沒工作,父親時常接濟,對方竟恩將仇報,這種判決對家屬是二度傷害,「很不甘心,但又能如何?」言下百般無奈;與被害人同住的次女,賣掉凶宅,舉家搬去台南市,她表示,早就預料兇手會因精神障礙而獲輕判,與其毗鄰而居,活在恐懼中,不如離開。


得知判決嘆:天理何在!


判決指出,兇手壯碩、未婚,去年3月4日晚上6點,見鄰居林翁回家,返家攜出水果刀,朝他割喉並猛刺肚子,林某的次女跪求住手,精障男才逃離現場。


庭訊時,兇手坦承犯行,辯稱林翁見他做廢鐵生意賺300萬元,10幾年來一直向他勒索,若非經常煩他,也不會痛下殺手。兇手還聲稱自己是總統府特派員,總統府派他殺人,還說林翁逼他與其孫女結婚,300萬元是聘金;兇手的妹妹作證,指胞兄20幾年來精神狀況時好時壞。


但台南地檢署發現兇手應對很正常,證人也指他平時言行正常,見人還會打招呼,也「無任何精神疾病就醫紀錄」,沒證據顯示其殺人時有精神障礙或心神喪失,故依殺人罪嫌起訴。


台南地院將他送請嘉南療養院鑑定,得知其言語表達、思考和認知明顯失去現實感,且對自己的異狀完全無法洞察,最後判無罪,考量對社會具危害性,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檢方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依多名證人指述及嘉南療養院鑑定,維持一審判決。


最高法院依據衛生署立台南療養院的鑑定報告,指出被告為精神分裂患者,有被害及誇大妄想症,還有聽覺和幻覺,無法辨識行為是非對錯,須定期追蹤治療和服藥,至少須在精神醫療院所接受6個月以上監護處分,才能避免再犯的危險性,合議庭最後決定宣告監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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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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