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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五 11月 05, 2010 5:29 pm
由 MK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 ... 2gcgx.html 更新日期:2010/11/05 16:04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5日電)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等人被控在部分金控整併案,向企業索賄、洗錢。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扁珍、扁家子女,以及相關企業負責人無罪。
特偵組去年12月以陳水扁、吳淑珍利用併購案,向國泰、元大兩家金控索賄新台幣6億多元,起訴扁珍貪污;國泰世華副董事長蔡鎮宇、元大馬家,以及扁家子女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均被檢察官認為協助扁家隱匿貪污所得,遭依洗錢罪起訴。
除這次金改案一審宣判外,扁珍在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等案被控貪污、洗錢,二審被判刑20年,全案已上訴最高法院。而扁被控總統任內詐領外交機密款案,一審也獲判無罪。991105
Re: 【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五 11月 05, 2010 5:35 pm
由 smallant
為何稱"泛藍大團結"
Re: 【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五 11月 05, 2010 5:37 pm
由 alexhuang1961
smallant 寫:為何稱"泛藍大團結"
泛藍大團結..........判無罪........看巄沒
Re: 【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五 11月 05, 2010 5:51 pm
由 auricle
MK 意思是司法的判決會促使汎藍大團結.
Re: 【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五 11月 05, 2010 6:04 pm
由 lsb1567
來唱一下憲哥的歌: "現在是什麼狀況!!??"
Re: 【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五 11月 05, 2010 6:47 pm
由 azurezeiss
這是要刺激藍民rebound,催票用的!!
不然他們兩無罪的新聞,一定是躲在邊邊小小的一則。
Re: 【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五 11月 05, 2010 6:50 pm
由 image
Re: 【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五 11月 05, 2010 7:38 pm
由 歌劇迷
這樣就算是展現了司法正義嗎?
台灣司法還真是「發人深省」呀........
話說回來,這個無罪判決會維持到什麼時候呢?
PS:陳水扁,您,還真是神通廣大!偉大!偉大!連您的兒子都很偉大,手機序號都可以偉大到跟別人相同!
你們一家這麼偉大,意思就是:台灣的苦難還沒要結束嗎?
Re: 【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五 11月 05, 2010 7:49 pm
由 歌劇迷
重複,自刪。抱歉。
Re: 【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五 11月 05, 2010 7:55 pm
由 歌劇迷
如果是國務機要費無罪,我還可以接受。
金改案,無罪嗎?
來說服我的膝蓋吧!
PS:看第二條,真是太幽默的判決!!
(歌劇迷OS:難道扁或珍打電話的時候,有先說明自己不是以總統或總統夫人的身份打電話????我怎麼每次打電話給學生,不必自稱是老師,他們就都知道我是老師??而且交辦什麼作業,學生都乖乖照辦?? )
東森新聞 寫:合議庭判決無罪之主要理由如下:
l.本件檢察官起訴,雖係一刑事案件,但因檢察官所指被告犯罪時,被告陳水扁係具有總統之身份,故論究被告陳水扁、吳淑珍是否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罪嫌時,有關何謂「職務上行為」,己不僅是刑事法解釋之問題,而係牽涉憲法之規定。本院綜合憲法之規定,大法官之相關解釋,國內法政學者之論著等,認我國憲法關於總統職權係採列舉規定,行政院長之職權係採概括規定,因之,本院認金融機關合併之事項,並非憲法所刊舉之總統職權。
2.
另檢察官所指被告吳淑珍、陳水扁所為之各項犯行,諸如打電話予李庸三部長、傳話富邦金蔡萬才、阻止他人購買中投等行為,亦均非關總統職權之行使。 3.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l項第3款之職務上收受賄賂罪,所謂「對於職務上之行為,必公務員法定權限範圍內之行為始足當之,此為最高法院一向之見解,上開行為既均非總統法定職權之行使,則被告陳水為、吳淑珍自難認符合該條之認定。
4.再從國泰蔡家交付陳水為新台幣5億元,元大馬家交付2億元予吳淑珍之過程觀之,均難證明彼等有何賄求之意思表示,而陳水為、吳淑珍各別收受時,亦不能證明曾以何總統職務上行為應尤,故亦難認有何對價關係存在。
5.洗錢部分,依洗錢防制法之規定,在客觀上所處理之金錢必須是法律所規定之重大犯罪所得,然檢察官並不能語明所指之國泰世華保管室內之現金為被告吳淑珍、陳水扁貪污之不法所得;有關國務機要費、南港案洗錢部分之舉證亦顯不足。至本件除吳淑珍、陳水扁外之各被告,在主觀上是否知悉所經手之款項為重大不法犯罪所得乙節,觀遍卷內事證,不論直接證據或問接證據,檢察官亦均不能證明彼等係知悉為重大不法犯罪所得。
6.被告馬維辰被訴背信,被告李明賢被訴藏匿刑事證據罪嫌,檢察官亦均不能證明。
http://www.nownews.com/2010/11/05/11490-2661636.htm
Re: 【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五 11月 05, 2010 7:58 pm
由 Cate
會撤換法官的
Re: 【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五 11月 05, 2010 8:01 pm
由 歌劇迷
Cate 寫:會撤換法官的
我洗眼睛等著看呢。
如果要換,可不可以不要11/27號之後才公布?!
Re: 【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五 11月 05, 2010 8:07 pm
由 Cate
歌劇迷 寫:Cate 寫:會撤換法官的
我洗眼睛等著看呢。
如果要換,可不可以不要11/27號之後才公布?!
以這個判例和前台南副市長的判例,很可能一大堆都沒罪
這怎麼可以,騜一定震怒不已
Re: 【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五 11月 05, 2010 8:13 pm
由 Vivian
Re: 【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06, 2010 12:41 am
由 fireda
難道大家都冤枉阿扁了嗎?
Re: 【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06, 2010 12:44 am
由 fireda
消失的馬迷 為何沒FU了
更新日期:2010/10/31 09:56 記者林新輝/巡迴採訪報導
「數字是冷冰冰的,人民感受才是熱烘烘的。」這是馬總統擔任法務部長時說的經典名言。
二○一○年經濟成長率不斷向上修正,失業率有機會在年底降至五趴以下,吳敦義在立法院喜孜孜露出牙齒說:「經濟是該升的升,該降的降。」拚經濟外,政治、司法、教育的改革步伐從未停過,為什麼人民還是感受不到?
員警說,馬政府上台,就推動公務員退休從七五制延長八五制、軍教課稅,「都是阿扁不會做的事」,馬總統把改革掛嘴邊,但他改革的對象都是兩年前支持他的基層公務員,「改革成績單再亮,我們的感受是冷冰冰的。」
在中部唸大學的蔡克斯,最近在網路發起挽救彩虹眷村。他說,扁案讓成千上萬曾經挺扁的年輕人在二○○八年「棄扁投馬」。去年八八水災,馬英九對災民說「你不是見到我了嗎?」挺馬的年輕人對馬英九沒有「FU」了。
兩年前總統大選,教育界與家長發出「誰換掉杜正勝就支持誰」的怒吼。馬政府上台兩年多,教育部端出的教改政策,一樣看不見方向。高雄市國中的劉老師說,學生壓力有增無減,「這種失望感不輸『馬上好』的口號。」
「馬英九用賴幸媛,不撤換陳聰明,深藍的人看見我就罵」,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潘家森曾經試圖將深藍選民的抱怨向馬總統反映,但「馬式風格」不動如山。
三重市長李乾龍坐在市長的辦公室,叫他的秘書找出日前接受媒體專訪的資料,翻出標題為「馬英九人情世故做得不夠」的報導。
「眼裡沒看到七百多萬票支持者的感受,只關心五百多萬票反對他的人的感覺」,李乾龍說,這是馬英九做出最讓「馬迷」傷心的事。去年三合一選舉及幾次立委補選,馬到處為黨籍候選人背書,深藍的人就是不願出來投票。
高雄左營眷村六、七位里長談到馬英九,每個人就像滿水位的水庫,滿腔怨氣等著傾洩。劉里長說,兩年前眷村聽到馬英九要來,大家扶老攜幼,站兩個小時不嫌累。前幾天,馬幫黃昭順站台,才一個小時,眷村的人走掉只剩一半,「對馬的那種感覺沒啦、淡囉!」
梁里長一旁打岔說,如果馬英九明年敢釋放陳水扁,我們一定會包遊覽車到總統府抗議。
台南市大林國宅里長王安國說,上個月他到台北領獎,聽台北深藍朋友說,馬英九沒魄力,「很多人都有這種感覺。」坐在旁邊的陳伯伯用濃濃鄉音說「對啊」,馬英九不像吳敦義有魄力,吳敦義在立法院敢跟民進黨鬥,民進黨的人都講不出來,「這才叫魄力。」
「馬迷」消退,藍營天王與中生代也很擔憂。高雄市長候選人黃昭順說,陸續幾樁司法判決離譜事件,民眾都把帳算到馬總統的頭上。
藍營「人氣王」台中市長胡志強談到藍軍選民熱情不再,大聲發出「哎」的聲音。「救民調要靠政績」,說完又再一次嘆氣。
新北市長候選人朱立倫也說,像去年縣市長選舉或下個月五都選舉,總統牌的作用是政策背書,「政治明星的時代會愈來愈遠」,支持者以後會愈來愈注重候選人本身努力與條件。
五年前以「馬隊長」廣告光復失陷十六年的台北縣的周錫瑋說,民意如流水,老百姓心中會有一把尺在看政治人物。
兩年前,七百六十多萬「熱呼呼」的選民迷馬,兩年後,嘆氣聲此起彼落,馬部長昔日一番話,解釋今日馬迷感覺不再的原因。
=======================================出自聯合新聞網
部份藍營的反應
Re: 【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06, 2010 6:55 am
由 taipeior
扁無罪藍團結綠放鬆...
很明顯的政治操做判決,
法官會被嘉獎...
又不是最高法院的判決有什麼關係,
即使判決確定,
只要拿出"新"證據,
一樣再起訴....
Re: 【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06, 2010 7:17 am
由 MK
auricle 寫:MK 意思是司法的判決會促使汎藍大團結.
嚇~~~
耳大泥是不是皇上派在論壇中的史派...
不然怎麼會知道這一個天大的秘密呢?!
Re: 【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06, 2010 8:28 am
由 smallant
MK 寫:auricle 寫:MK 意思是司法的判決會促使汎藍大團結.
嚇~~~
耳大泥是不是皇上派在論壇中的史派...
不然怎麼會知道這一個天大的秘密呢?!
不是屎派啦
是因為耳大他"耳大"
聽到的消息比較多
Re: 【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06, 2010 8:31 am
由 使者Angel
Re: 【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06, 2010 9:48 am
由 desktop
使者Angel 寫:歌劇迷 寫:這樣就算是展現了司法正義嗎?
台灣司法還真是「發人深省」呀........
話說回來,這個無罪判決會維持到什麼時候呢?
PS:陳水扁,您,還真是神通廣大!偉大!偉大!連您的兒子都很偉大,手機序號都可以偉大到跟別人相同!
你們一家這麼偉大,意思就是:台灣的苦難還沒要結束嗎?
哥大
3c產品真的可以做到偽造來電顯示的號碼
不然 怎麼會有詐騙電話來自地檢署
當然我不是在指陳這個case啦!
純粹是技術討論
網路追追追/最新詐騙手法 偽造家人的來電顯示?
http://www.nownews.com/2007/05/14/11089-2096206.htm
Re: 【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06, 2010 9:50 am
由 desktop
判有罪:法院是KMT開的
判無罪:泛藍大團結!!!
Re: 【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06, 2010 9:54 am
由 王明屏
Re: 【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06, 2010 10:14 am
由 image
desktop 寫:判有罪:法院是KMT開的
判無罪:泛藍大團結
改紅衫軍再起可以嗎?
Re: 【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06, 2010 10:19 am
由 Cate
image 寫:desktop 寫:判有罪:法院是KMT開的
判無罪:泛藍大團結
改紅衫軍再起可以嗎?
順便抗議新生高弊案
一舉兩得
Re: 【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06, 2010 10:32 am
由 desktop
Cate 寫:image 寫:desktop 寫:判有罪:法院是KMT開的
判無罪:泛藍大團結
改紅衫軍再起可以嗎?
順便抗議新生高弊案
一舉兩得
新生高案 喜憨兒一審結果
判有罪:法院是民進黨開的
判無罪:【泛綠大團結!!!】
歡迎造句接龍
Re: 【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06, 2010 11:19 am
由 kcjeson
desktop 寫:Cate 寫:image 寫:desktop 寫:判有罪:法院是KMT開的
判無罪:泛藍大團結
改紅衫軍再起可以嗎?
順便抗議新生高弊案
一舉兩得
新生高案 喜憨兒一審結果
判有罪:法院是民進黨開的
判無罪:【泛綠大團結!!!】
歡迎造句接龍
代表司法無法取得人民的信任
既然如此解散法院吧
把司法外包給別人吧
這樣就不會有法院是誰開的
因為沒有法院
就不用口水戰了
Re: 【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06, 2010 11:22 am
由 image
kcjeson 寫:desktop 寫:Cate 寫:image 寫:desktop 寫:判有罪:法院是KMT開的
判無罪:泛藍大團結
改紅衫軍再起可以嗎?
順便抗議新生高弊案
一舉兩得
新生高案 喜憨兒一審結果
判有罪:法院是民進黨開的
判無罪:【泛綠大團結!!!】
歡迎造句接龍
代表司法無法取得人民的信任
既然如此解散法院吧
把司法外包給別人吧
這樣就不會有法院是誰開的
因為沒有法院
就不用口水戰了
變成國民黨黨營事業
Re: 【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06, 2010 11:30 am
由 desktop
image 寫:變成國民黨黨營事業
外包給歐美國家
賭十元,i姨會帶小孩去看"討厭的"花博
Re: 【泛藍大團結!!!】金改案 扁珍一審無罪
發表於 : 週六 11月 06, 2010 11:38 am
由 image
desktop 寫:image 寫:變成國民黨黨營事業
外包給歐美國家
賭十元,i姨會帶小孩去看"討厭的"花博
啊 我還常常走新生高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