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小貓與全民最大黨(涂芳祥)
發表於 : 週三 11月 03, 2010 5:03 pm
廖小貓是何許人也?他是一個網路影音創作者,最近會引起眾人注目,是因為他嘲諷了一段胡志強市長參選人的支持影片「Hu’s Girl」。不知為何,這讓台中地檢署大為光火,打算主動以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為由將他提起公訴。此舉引起廣大網友群情激憤,更有網友表示,「有種你就辦辦看!殺了一個廖小貓,還有千千萬萬個廖小貓!」而此事有關網路言論自由的迫害,嚴重性不能讓人等閒視之!
報紙是文字媒體,在本質上,並不能完整表達網路影音的真實狀態與創作內容,所以接下來的討論,希望讀者們有空連上網路,在YouTube上面有成千上萬的例子可供驗證──要知道,在網路的世界裡,無法引起共鳴的作品是會馬上消失的,但如果一個作品可以引起眾人討論,那就一定有其可觀之處。
廖小貓的創作,在傳統媒體的概念下,通常以Kuso一詞帶過;但在網路創作的體系裡,這次他的創作是組合了「空耳(幻聽)」與「MAD」兩種創作手法,其實這是網路上極其常見的創作模式,就是將各種素材組合拼貼,廖小貓何罪之有?簡而言之,他就是將原來的素材,故意利用另一種語言或聲音,寫出與原本歌詞毫無相關的歌詞、同時把各式各樣的影音素材予以剪接編輯成與原來的素材含義完全不同的東西,以此達到嘲諷或一語雙關的目的──如果這種創作手法會觸犯現行的任何法律,那麼,只要檢方去YouTube逛一圈,全球各地要被關起來的網路創作者,大概會比台灣總人口數還多吧!
舉個例子,請上YouTube打入關鍵字「帝國毀滅」,這段電影的內容,可以配上各種各樣創作者想要嘲諷的字幕──從花博太貴到中華職棒打放水球、從Xbox被鎖機到少女時代買不到票,什麼都可以談。日本的創作者還有一系列「忙しい人のための…(為了繁忙的人…)」的創作,它是把一大串的影片或時事新聞,剪接成一分鐘或更短的訊息,內容千奇百怪,好比福田康夫首相的辭職記者會,一句「我與你不同(あなたとは違うんです)」的發言,成為後續網路惡整kuso絕佳素材,可是日本有任何網友因為這件事被抓去關嗎?更別論美國極受歡迎的綜藝節目「瘋電視(Mad TV)」,那種拼貼惡搞,才叫殺人不見血呢 !
電視節目損人沒事
當然,有些人會說,無辜的「Hu’s Girl」被影射為酒店妹,這不涉及誹謗或人身攻擊?很抱歉,在網路時代,如果你敢把影音作品放上網路,就要有被網友惡整、同時被任意傳播的心理準備,這就是點對點傳播的特性──一段影片丟上YouTube,每個網友都有發言權,如果有10萬人看過影片,你想得到5萬網友的支持,就得要有被5萬網友嘲笑的心理準備:說老實話,「Hu’s Girl」的原版影片,在被廖小貓惡搞之前,早就在facebook被傳到笑翻天了,那和嘲諷無關,只因製片品質太差了嘛!
最後,如果廖小貓因為拼貼創作而被法辦,那請檢方也去查查長壽節目「全民最大黨」,這個節目長期嘲諷政治人物,光是阿扁被抓去土城這事,就搞了一兩百集的「藍綠蜘蛛網」,尺度之寬廣,還受到金鐘獎的肯定,但它可曾對馬英九總統有過半點批評?如果有人看了全民最大黨可以會心一笑,但對廖小貓的創作卻欲除之而後快,這其中的自由尺度差別,或許就是網友心中想要反抗的根本原因吧!
作者為編劇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01102
報紙是文字媒體,在本質上,並不能完整表達網路影音的真實狀態與創作內容,所以接下來的討論,希望讀者們有空連上網路,在YouTube上面有成千上萬的例子可供驗證──要知道,在網路的世界裡,無法引起共鳴的作品是會馬上消失的,但如果一個作品可以引起眾人討論,那就一定有其可觀之處。
廖小貓的創作,在傳統媒體的概念下,通常以Kuso一詞帶過;但在網路創作的體系裡,這次他的創作是組合了「空耳(幻聽)」與「MAD」兩種創作手法,其實這是網路上極其常見的創作模式,就是將各種素材組合拼貼,廖小貓何罪之有?簡而言之,他就是將原來的素材,故意利用另一種語言或聲音,寫出與原本歌詞毫無相關的歌詞、同時把各式各樣的影音素材予以剪接編輯成與原來的素材含義完全不同的東西,以此達到嘲諷或一語雙關的目的──如果這種創作手法會觸犯現行的任何法律,那麼,只要檢方去YouTube逛一圈,全球各地要被關起來的網路創作者,大概會比台灣總人口數還多吧!
舉個例子,請上YouTube打入關鍵字「帝國毀滅」,這段電影的內容,可以配上各種各樣創作者想要嘲諷的字幕──從花博太貴到中華職棒打放水球、從Xbox被鎖機到少女時代買不到票,什麼都可以談。日本的創作者還有一系列「忙しい人のための…(為了繁忙的人…)」的創作,它是把一大串的影片或時事新聞,剪接成一分鐘或更短的訊息,內容千奇百怪,好比福田康夫首相的辭職記者會,一句「我與你不同(あなたとは違うんです)」的發言,成為後續網路惡整kuso絕佳素材,可是日本有任何網友因為這件事被抓去關嗎?更別論美國極受歡迎的綜藝節目「瘋電視(Mad TV)」,那種拼貼惡搞,才叫殺人不見血呢 !
電視節目損人沒事
當然,有些人會說,無辜的「Hu’s Girl」被影射為酒店妹,這不涉及誹謗或人身攻擊?很抱歉,在網路時代,如果你敢把影音作品放上網路,就要有被網友惡整、同時被任意傳播的心理準備,這就是點對點傳播的特性──一段影片丟上YouTube,每個網友都有發言權,如果有10萬人看過影片,你想得到5萬網友的支持,就得要有被5萬網友嘲笑的心理準備:說老實話,「Hu’s Girl」的原版影片,在被廖小貓惡搞之前,早就在facebook被傳到笑翻天了,那和嘲諷無關,只因製片品質太差了嘛!
最後,如果廖小貓因為拼貼創作而被法辦,那請檢方也去查查長壽節目「全民最大黨」,這個節目長期嘲諷政治人物,光是阿扁被抓去土城這事,就搞了一兩百集的「藍綠蜘蛛網」,尺度之寬廣,還受到金鐘獎的肯定,但它可曾對馬英九總統有過半點批評?如果有人看了全民最大黨可以會心一笑,但對廖小貓的創作卻欲除之而後快,這其中的自由尺度差別,或許就是網友心中想要反抗的根本原因吧!
作者為編劇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