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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24, 2010 7:14 pm
由 歌劇迷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5929713.shtml聯合 更新日期:"2010/10/24 09:25" 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
至於受傷的陸客,若到醫院就醫者將發給五千元壓驚,萬一有死亡者將先發給家屬一萬元慰問金。
交通部次長葉匡時指出,這次因蘇花公路坍方喪命的國人,可依「后豐橋斷人車墜溪」模式聲請國賠,但並非公路總局有行政疏失,而是因環境改變,蘇花公路未依時間提升標準造成傷亡,依法認定聲請國賠,至於陸客若有死亡,是否適用國賠「要研議適法性問題」。(節錄)
Re: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24, 2010 7:18 pm
由 歌劇迷
看起來,台灣人真的是中國人的乖OO。
上次那位在中國爬山不幸罹難的醫師,有沒有獲得中國的國賠?
台灣人到中國旅遊受害/受傷,什麼時候獲得中國政府的國賠了?
聯合報 寫: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5929713.shtml聯合 更新日期:"2010/10/24 09:25" 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
至於受傷的陸客,若到醫院就醫者將發給五千元壓驚,萬一有死亡者將先發給家屬一萬元慰問金。
交通部次長葉匡時指出,這次因蘇花公路坍方喪命的國人,可依「后豐橋斷人車墜溪」模式聲請國賠,但並非公路總局有行政疏失,而是因環境改變,蘇花公路未依時間提升標準造成傷亡,依法認定聲請國賠,至於陸客若有死亡,是否適用國賠「要研議適法性問題」。(節錄)
Re: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24, 2010 7:19 pm
由 歌劇迷
千島湖慘案十三週年------莫忘24位命喪異國的台灣人1994年三月卅一日,廿四位台北長風旅行社台灣旅客乘坐海瑞號在千島湖觀光時,與船員在船艙內被燒死。
中共公安局最初表示這是「意外事故」,四月二日,遇難者家屬趕赴現場後,中共除禁止媒體採訪外,更以四至五倍人力監視台灣家屬。家屬要求運屍回台與上海瑞號檢視,均遭拒絕,浙江省副省長還表示:「沒辦法再和你們這些家屬談下去了」。
中共在沒有家屬的同意下,即進行解剖遺體,且不准家屬閱讀驗屍報告;家屬以靜坐表示抗議。在發出強烈抗議後,遇難者家屬被軟禁在旅館中,對外聯繫也被切斷,並被告知「一定要同意當地政府將屍體火化。」約一個星期後,遇難者家屬同意屍體火化,他們才被允許帶著骨灰離開浙江。
遇難者家屬代表在四月八日向媒體指出,中國公布的「千島湖慘案」內情太不合理,令人難以相信。事件一度引起兩國關系緊張﹐台灣人譴責中國隱瞞和不負責任﹐引起國際輿論關注﹐最後中國當局宣佈偵破此案為“特大搶劫縱火殺人案”﹐逮捕了三名罪犯吳黎宏、余愛軍和胡志瀚。
「中國好像牙膏,必須要用力擠才會擠出東西來。慘案發生之初,中國說是意外事件,但經過台灣方面「擠牙膏」之後,擠出了是人為因素;中國原本說沒有槍,擠了之後又發現有槍……」
《華爾街日報》則寫道:「許多台灣人相信中共當局正粗劣的掩蓋一場集體謀殺。」
http://www.wretch.cc/blog/pochitama/9609376
Re: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24, 2010 7:24 pm
由 歌劇迷
Re: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24, 2010 7:28 pm
由 歌劇迷
如果國賠陸客成立,以後台灣的颱風季節就不怕沒旅客了.......
啊,對了,上次那位兒子命喪台灣山區,讓他千里迢迢來台灣找兒子,找不到只好聽江蕙的澳洲雕刻家,應該也可以申請國賠吧?!
現在真是形勢大好啊......馬先生怕台灣人錢太多亂花,有傷品德,所以找了他的祖國同胞來協助台灣人修身養性,幫忙花錢....... 真是千年不遇的好總統啊.......
Re: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24, 2010 9:16 pm
由 image
沒問題啊
他們那邊承認我們是『國』
我們就『賠』
Re: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24, 2010 10:46 pm
由 gucci37
適什麼法?
反分裂法嗎?
Re: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一 10月 25, 2010 9:07 am
由 MK
之前外國人在台灣罹難...
有國賠過嗎?!
政府若國賠...
絕對會讓在野黨拿來作文章的...
Re: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一 10月 25, 2010 9:09 am
由 熊哥
Re: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一 10月 25, 2010 9:26 am
由 Vivian
Re: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一 10月 25, 2010 9:37 am
由 老烏鴉
舔26屁眼的呆丸狗關
Re: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一 10月 25, 2010 12:01 pm
由 sucker
冏:祖國人重要性
>>>台灣人
Re: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一 10月 25, 2010 12:17 pm
由 taipeior
小林村國賠了嗎?
一年多了...
Re: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一 10月 25, 2010 12:19 pm
由 image
taipeior 寫:小林村國賠了嗎?
一年多了...
如果是廣東省小林村會比較快....
Re: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一 10月 25, 2010 2:09 pm
由 chichang
image 寫:沒問題啊
他們那邊承認我們是『國』
我們就『賠』
這樣說也不正確
有時候真覺得政府官員腦袋瓜不知道是做什麼用的。
大陸客是我們中華民國的國民嗎? 想太多了吧,國賠?國大頭啦。
Re: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一 10月 25, 2010 2:13 pm
由 alexhuang1961
馬政府..........您已經統一大陸嗎?
國賠!............真敢拿台灣人納稅錢去賠............會有那麼一天 叫你連本帶利吐還台灣人!
這實在欺人太甚!
Re: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一 10月 25, 2010 2:42 pm
由 colonel
MK 寫:之前外國人在台灣罹難...
有國賠過嗎?!
政府若國賠...
絕對會讓在野黨拿來作文章的...
驅:他們是大陸同胞,不是外國人
Re: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一 10月 25, 2010 4:06 pm
由 王明屏
再研議個百年, 再說罷 !!!
Re: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一 10月 25, 2010 4:29 pm
由 Cate
當然要賠
因為有九二共識
一個中國
此例一出會不會比鴻海還難收拾
Re: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一 10月 25, 2010 4:45 pm
由 老烏鴉
還記得四川地震姓馬的親自接電話發動全國大勸募搖尾乞憐的嘴臉嗎?
結果錢進了貪官口袋, 被笑阿呆, 426對你有較友善嗎?
這些狗關為何搶著舔x眼?
Re: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一 10月 25, 2010 4:49 pm
由 azurezeiss
老烏鴉 寫:還記得四川地震姓馬的親自接電話發動全國大勸募搖尾乞憐的嘴臉嗎?
結果錢進了貪官口袋, 被笑阿呆, 426對你有較友善嗎?
這些狗關為何搶著舔x眼?
已經當了美國的奴才(遮遮掩掩拿綠卡),再當一次中國的就駕輕就熟了。
Re: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一 10月 25, 2010 4:57 pm
由 newshine
死哪一國的人
如果要國家賠償
就應該要由哪一國的國家賠償
不過這是題外話
國賠
不是用在公務員有疏失
或是政策有疏失的時候嗎
如果這樣要國賠
那表示政府有疏失囉
這個政府的腦袋怪怪的
還有
沒有稅負義務的非國民
也有國賠的機會喔
太過分了
Re: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一 10月 25, 2010 5:14 pm
由 wipten
Re: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一 10月 25, 2010 5:34 pm
由 image
完了 以前打國共內戰時受傷的大陸老百姓 都可以來跟國民黨請國賠了
Re: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一 10月 25, 2010 5:44 pm
由 Vivian
Re: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二 10月 26, 2010 6:12 am
由 chichang
這一天還不是很準,我就希望本地首長能連任,創紀錄,還能多爭取經費。
但是 2012 可能比較接近事實
Re: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二 10月 26, 2010 8:44 pm
由 X-MAN
陸客賠不賠? 速解兩岸法治折騰
【2010/10/25 聯合報】
【聯合報╱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2010.10.25 02:17 am
報載交通部次長葉匡時指出,這次因蘇花公路坍方喪命的國人可聲請國賠;至於死亡陸客是否適用國賠,「要研議適法性問題」。
大陸地區人民有無國家賠償法之適用?讓我們先來看看國家賠償法是怎樣規定的?
檢索條文,國賠法第十五條「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可能是表面上相關的規定。不論是所謂的直接適用或是類推、甚至是比照,反正趕快去找大陸國賠法,研究對岸到底有無符合平等互惠原則(姑且不論這樣的前提要求其實並沒有必要),再來決定,應該準沒錯!
但確實的法律意見真是這樣嗎?我們再來看以下這兩則實務見解:
第一則是法務部八十二年八月五日(八二)法律決字第一六三三七號函的函釋意見,結論是:參照兩岸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四款規定之意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該條例及國家賠償法,並無禁止大陸地區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規定,故大陸地區人民似應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第二則是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台上字第一八○四號裁定(及台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重上國字第九號民事判決),對於榮民在大陸地區之繼承人請求國家賠償,並未視其為外國人,進而適用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規定,而是直接予以受理。
筆者並不是想實質討論,以上何說才最可採。而是想嚴肅指出,兩岸關係穩定發展的果實,得來不易,這是兩岸都需要備感珍惜與呵護的。但是類如以上的案例,法律見解是「事到臨頭」再來研議,試問,兩岸關係到底真禁得起幾次這樣的「折騰」呢?更何況,等到研議出來,不論是不是可以國賠、要不要用到國賠法第十五條關於外國人之規定?恐怕又是一陣口水爭議,不管是抹紅、塗藍還是擦綠。
法治的可貴,正是在能未雨綢繆、預先妥為規劃因應,而不是遇事再來個案決定,徒增爭議罵名。兩岸簽署ECFA後,兩岸交流將更加緊密,資源相互綿密流動的結果,可以想見將來的糾紛應該只會更多、更尖銳。
兩岸談判「先經後政、先易後難」,這當然是正確的。但是,最最基本的原則還是要「實事求是、解決問題」,除了「讓利」以外,更要「講義」。這正是筆者呼籲政府,ECFA後續協商,務必要能具體回應兩岸法治落差的現狀特色,從而,應儘速將「兩岸法治交流」納入後續協商的主要議題。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憲法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9 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
特別之規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2雖然陳長文先生沒有明說其意向,然而語意似乎尋求法制為陸客爭取國賠法律地位.
陳長文先生主張是建立於兩岸關係條例,大陸居民為國民(法務部八十二年八月五日(八二)法律決字第一六三三七號函的函釋意見),及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台上字第一八○四號裁定(大陸地區之繼承人請求國家賠償,並未視其為外國人,進而適用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規定).
我持不同意見.
憲法規定國民法律一律平等,負依法納稅義務.
憲法增修條例
對於治權不及之區人民權利義務另以兩岸關係條例決定.
從這裏可以知道即使陸客憲法視為中華民國國民,但是這國民的權利義務與台灣地區所享權利與所盡義務大不相同,如何可以享有台灣地區居民應享國賠法而沒有法源依據?
陳長文先生主張為陸客建立法源從文中可以得知其論點如下.
嚴肅指出,兩岸關係穩定發展的果實,得來不易,這是兩岸都需要備感珍惜與呵護的。
我想要問的是,當一個國家否認你的主權,聲稱隨時以武力入侵,飛彈瞄準著你,請問這種關係要如何珍惜與呵護?
委曲求全忍辱負重嗎?
應該是虛與委蛇吧?
Re: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三 10月 27, 2010 10:48 am
由 X-MAN
2010-10-27
請陳長文救劉曉波
◎ 史宇政
有關陸客於颱風中遇害,是否符合請求國賠標準,陳長文教授(也是大律師)投書報紙謂:參照兩岸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四款規定之意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該條例及國家賠償法,並無禁止大陸地區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規定,故大陸地區人民似應適用台灣國家賠償法!
太好了,馬英九總統的智囊兼好友如此解釋,意味著過去遭受中共三反、五反而被殺害的兩、三百萬國民黨政府人員,也可以來台灣請求國賠了。因為他們不但符合中華民國人民條例,最重要還因為在遭受國民黨政權遺棄之後被殺害,當然更加有理由接受中華民國的國家賠償。
遠的不說,近日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劉曉波,依照同樣定義當然也是中華民國人民,因此馬政府沒有理由坐視自己的人民還在坐牢。如果陳長文教授能夠極力拯救劉曉波,即使救不了,也讓大家知道你的信念不會有雙重標準;萬一有效時,馬英九還有機會藉著拯救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的光環,因而當選明年的和平獎呢。
(作者為資深廣告人)
Re: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三 10月 27, 2010 10:56 am
由 老烏鴉
X-MAN 寫:2010-10-27
請陳長文救劉曉波
◎ 史宇政
有關陸客於颱風中遇害,是否符合請求國賠標準,陳長文教授(也是大律師)投書報紙謂:參照兩岸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四款規定之意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該條例及國家賠償法,並無禁止大陸地區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規定,故大陸地區人民似應適用台灣國家賠償法!
太好了,馬英九總統的智囊兼好友如此解釋,意味著過去遭受中共三反、五反而被殺害的兩、三百萬國民黨政府人員,也可以來台灣請求國賠了。因為他們不但符合中華民國人民條例,最重要還因為在遭受國民黨政權遺棄之後被殺害,當然更加有理由接受中華民國的國家賠償。
遠的不說,近日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劉曉波,依照同樣定義當然也是中華民國人民,因此馬政府沒有理由坐視自己的人民還在坐牢。如果陳長文教授能夠極力拯救劉曉波,即使救不了,也讓大家知道你的信念不會有雙重標準;萬一有效時,馬英九還有機會藉著拯救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的光環,因而當選明年的和平獎呢。
(作者為資深廣告人)
又來一個搶著x的!
Re: 陸客是否國賠 須研議適法性
發表於 : 週五 10月 29, 2010 11:08 am
由 bystanderschen9
這也是沒辦法的事ㄚ
誰叫我們有些政客想要討好對岸呢
老是做一些媚外的事
而且 國賠也不是陪他們自己的錢
借花獻佛這等好事
為啥不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