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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24, 2010 9:19 am
由 熊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day-t1.htm〔記者黃立翔、鄭淑婷/台北報導〕「腦中有個聲音叫我殺人!」七年前殺害一對幼齡姊妹的陳姓兇手,七年後竟在假釋期間又設下求職陷阱誘殺少婦,被捕後他說「心中的惡魔想殺人」,究竟司法制度出了什麼問題,誰讓精神病的殺人者出獄謀害人命?
設下求職陷阱 亂棒打死少婦
陳姓兇手七年前在板橋下迷藥殘忍殺害一對國小劉姓姊妹,當時因犯後態度冷漠詭異而被辦案警探視為「殺人魔」,他去年獲假釋出獄,近日竟利用分類廣告徵檳榔西施為誘餌,將廿六歲林姓少婦騙至預租的房內,前後用了四支木棒將她活活打死,連頭皮都掀翻,其中兩根木棒打到斷裂,又脫她衣服意圖性侵,手段殘忍;台北縣警方昨天凌晨逮捕陳嫌,他卻強調「我有精神病」;林婦遺下嗷嗷待哺的一歲幼兒,她的母親昨在現場招魂時掩面痛哭,含淚怒責「到底是誰放出這個惡魔!還我女兒命來!」
被害家屬痛批:誰放惡魔殺人
杜老說: 應該去訪問一下腦袋有洞的那隻叫獸的看法吧 !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24, 2010 9:46 am
由 Vivian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24, 2010 9:48 am
由 yuyj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24, 2010 10:26 am
由 image
上一個法官才該捉出來直接免職並負責賠錢
聽廣播上說當初是判
12年 殘忍殺害一對國小學童,只要關12年!假釋變六年!平均一個小女生只值三年!
阿貶國務機要費幾百萬私人發票沖帳判無期,根本不可能再犯的準備給他關到死!慘忍的殺害兩名小孩重罪,有再犯之虞的關六年出來繼續殺人!
以後我們只能期待殘忍的殺人犯剛好是民進黨的官嘛?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24, 2010 12:47 pm
由 lijen
image 寫:上一個法官才該捉出來直接免職並負責賠錢
聽廣播上說當初是判
12年 殘忍殺害一對國小學童,只要關12年!假釋變六年!平均一個小女生只值三年!
阿貶國務機要費幾百萬私人發票沖帳判無期,根本不可能再犯的準備給他關到死!慘忍的殺害兩名小孩重罪,有再犯之虞的關六年出來繼續殺人!
以後我們只能期待殘忍的殺人犯剛好是民進黨的官嘛?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5929721.shtml陳嫌服役期間曾自裁獲救,當兵不到半年被軍方「驗退」,利用鄰居劉姓姊妹對他的信任,下藥迷昏棄屍新店溪。陳嫌當時提出診斷證明書,聲稱罹患精神疾病,但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認為他罪行重大,仍起訴求處死刑。
法院審理時,台大醫院鑑定陳嫌已達心神喪失程度,但法官認為陳嫌心思縝密,為慎重起見,再囑託台北榮民總醫院鑑定,結果判斷陳在犯案時有精神耗弱現象。一審判他無期徒刑,陳嫌上訴,高院改判十二年徒刑,服刑六年後假釋。死者家屬則在接獲警方通知認屍後痛哭,指責讓陳嫌假釋的法官才是殺他女兒的凶手,質疑陳如果還在獄中服刑,就不會有人受害。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24, 2010 4:33 pm
由 brian1968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24, 2010 4:42 pm
由 chou
假釋的法官是否也應負
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24, 2010 5:17 pm
由 image
有精神耗弱或異常的更容易成為累犯 其實更該跟正常人隔絕
刑度可以優待,重點是治好才能出獄 治不好繼續邊關邊治療 不是這樣嘛?還給他假釋?假釋前有專業評估過嘛?是誰裁定的?
依照法官對醫師嚴苛的標準 早該自己判自己賠3000萬了!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24, 2010 5:31 pm
由 brian1968
image 寫:依照法官對醫師嚴苛的標準 早該自己判自己賠3000萬了!
身為執法人員知法枉法罪加一等罰6000W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24, 2010 6:27 pm
由 lijen
image 寫:有精神耗弱或異常的更容易成為累犯 其實更該跟正常人隔絕
刑度可以優待,重點是治好才能出獄 治不好繼續邊關邊治療 不是這樣嘛?還給他假釋?假釋前有專業評估過嘛?是誰裁定的?
依照法官對醫師嚴苛的標準 早該自己判自己賠3000萬了!
7年前殺小姊妹 減刑出獄再誘殺
TVBS 更新日期:"2010/10/24 11:59"
曾經殘忍殺害一對小姊妹的殺人犯,減刑出獄後竟然再度犯案!28歲的陳姓兇嫌,在報紙上徵求檳榔西施,誘騙年輕婦人上門,接著就在租屋處,拿棍棒將被人活活打死,還意圖性侵,手段兇殘。而陳姓兇嫌7年前殺害小姊妹時,就疑似因為精神耗弱,只遭到判刑12年,
再因為全國大減刑提前期滿出獄,現在再奪走條人命,讓死者家屬痛批制度殺人!身材壯碩、個性冷血,28歲的陳姓兇嫌用被銬著的一雙手,連續殺害3條人命,將租屋處佈置成殺人密室,裡頭擺滿球棒及木棍,年輕婦人就是在這裡慘遭殺害,門口及牆壁留下怵目驚心的血跡。
這個月20日,27歲的林姓婦人在報紙上,看到刊登徵求檳榔西施的廣告,因此和自稱謝先生的兇嫌見面求職貼補家用。沒想到卻是踏進誘殺陷阱,被兇嫌用棍棒活活打死。
北縣刑大偵八隊長曾錦繡:「被害人有向他(嫌犯)問,嫌犯母親是從事什麼工作,你母親做那個工作(資源回收)不太好,她就刺激到他,他就說那我想要殺妳,我心中的惡魔,就是告訴我要殺人。」
供稱是不滿婦人態度,就將人痛毆致死,手段殘暴!
而7年前,陳姓兇嫌就曾經殺害年僅10歲及9歲的劉姓小姊妹,再棄屍在新店溪,當時遭檢方求處死刑,不過他疑似有精神耗弱,刑度從無期徒刑改為判刑12年定讞。
兇嫌只被判12年徒刑,當時讓小姊妹父母非常傷痛氣憤,
沒想到陳姓兇嫌服刑期間獲得全國大減刑,去年執行期滿出獄,竟然又再度奪人性命。死者家屬痛批這是制度殺人,為什麼要將這種殺人魔放出來?維護人權及身心障礙患者的司法制度,家屬無法接受。http://www.cyp.moj.gov.tw/ct.asp?xItem= ... tNode=6831(二)假釋陳報資格:受刑人入監執行後,而有悛悔實據者,在監期間達刑期二分之一,累犯在監期間達刑期三分之二,得報請假釋(依新修刑法規定撤銷假釋執行殘刑者不得假釋需執行期滿),惟尚需在監執行期間至少六個月以上暨累進處遇達二級以上(需二級且作業、教化、操行每項成績分數連續三個月保持三分以上)經教誨師提管教小組會議初審,再提假釋審查委員會複審後,報請法務部審核。通過假釋審查之受刑人,由法務部行文地檢署,向法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之裁定,由收到法院裁定書之地檢署後核發釋放命令,本監始得辦理釋放手續。
(三)假釋審查委員會之組成與審查:依監獄組織通則第二十條規定;監獄設假釋審查委員會,七至十一人,除典獄長、教化科長、戒護科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延聘社會學者專家及公正人士擔任。本監假釋審查委員共11人,除本監當然委員三人外,其他8人均為延聘社會學者專家及公正人士;就受刑人在監表現、犯案情形、悔過狀況及出監後生活等各方面進行實質審查,經過半數通過後,陳報法務部審查。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 ... 58,00.html減刑衝擊治安 法界:無異制度殺人
* 2010-10-24 * 中國時報 * 【王己由/台北報導】
廿八歲的陳昆明,七年前犯下殺害劉姓小姊妹的重大命案,儘管手段凶殘,卻因為他被認定自首,加上
由檢察官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聲請減刑,兩次減刑的結果,讓他在監所服刑六年多就出獄,凸顯減刑條例對治安的不當影響。
法界人士提醒,全國性減刑的實施,固然有給予受刑人更新的機會,但廿二年來,政府先後在七十七、八十和九十六年進行三次減刑條例立法,減刑機率非常高。明年適逢建國百年,屢傳政府又要實施全國性減刑,動輒減刑,容易讓廣大善良百姓受害,陳昆明殺人服刑六年多就出獄,又犯殺人罪,「無異制度殺人」,減刑一定要謹慎。
法界人士指出,以九十六年的罪犯減刑條例為例,當時以紀念解除戒嚴廿年為由,總統陳水扁在九十六年七月四日公布、六日生效,減刑出獄十七天的楊振堂,就在七月廿三日無故徒手打死前台大植病系副教授謝煥儒,當時就引發社會一片譁然,各界更質疑減刑的適當性。 九十二年四月十五日,犯下打死劉姓小姊妹兩條人命的陳昆明,一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歷經高院五次更審,最後因認定是自首和身體狀況,判刑十二年確定,一度也引起質疑是否輕縱。
沒想到,陳昆明在九十八年判刑確定後,高檢署檢察官以他自首殺人,符合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一半刑度規定聲請減刑,
高院去年六月卅日裁定他所犯殺人罪,從十二年減為六年徒刑。 由於他涉案收押,歷經官司纏訟到判決確定發監執行,合計已超過六年,故高院減刑裁定一出,陳昆明馬上就因刑期屆滿出獄,但減刑出獄一年多,又再犯打死林姓女子的殺人罪。法界人士說,不免會令人擔憂動輒實施減刑,對治安容易產生衝擊。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發表於 : 週日 10月 24, 2010 8:29 pm
由 TSGHCGH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發表於 : 週一 10月 25, 2010 5:22 am
由 lijen
醫院鑑定無大礙 放出殺人犯【聯合報╱記者何祥裕、詹建富/台北報導】
2010.10.25 02:40 am
板橋地檢署指出,陳姓精障男子涉嫌殺害求職的林姓女子已被裁定羈押。但陳是服刑期滿後,到國軍北投醫院監護兩年,住院四個月後,經醫院評估可以門診治療,無住院必要,高院去年十二月才裁定陳改以保護管束獲釋,並非媒體報導的假釋。
板檢發布新聞稿指出,陳姓男子二○○三年因殺害兩童被起訴,因法院對陳當時是否屬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有歧見,多次發回更審。去年四月廿一日,更五審判處陳姓男子十二年徒刑、執行完畢後應施以監護兩年後確定,但因陳符合二○○七年減刑條例,高院裁定減為六年徒刑,陳已經羈押多年,折抵刑期後去年七月廿二日服刑期滿。
陳姓男子後來被送國軍北投醫院執行監護處分,但去年十一月廿三日醫院行文高檢署,指陳的情況已經改善,可以門診治療,無繼續住院必要,後來高檢署認為陳有必要保護管束,向法院聲請,高院去年十二月八日裁定陳無須監護處分,改以保護管束。
國軍北投醫院一名精神科醫師指出,當精神病患委請醫院進行精神鑑定時,通常是依據當事人當時的精神和心理狀態綜合研判,究竟是需要強制住院治療、社區治療或門診追蹤,但即使該病患出獄後,也不代表不會再犯案。
這名精神科醫師指出,當醫師研判,病患已無傷人或自傷之虞,就不再需住院和社區治療,改以門診定期追蹤即可。他對陳姓男子出獄後又殺死求職女子,頗感無奈,但醫院不可能一直把精神病患都關起來,但為避免病患出獄後再犯重罪,建議法務部對有精神病史的更生人應定期追蹤。
【2010/10/25 聯合報】
現在要把責任推給醫界了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發表於 : 週一 10月 25, 2010 8:21 am
由 sucker
救人的動不動就要求3000萬"誠意"
殺人的只要關3年即可以出來再犯
如果司改會像醫改會一樣對醫界視如仇寇,窮追猛打,濫殺無辜
這種狗屁倒灶的事也許就不會再發生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發表於 : 週二 10月 26, 2010 3:22 am
由 lijen
殺人犯精神鑑定 眾說紛紜【聯合報╱記者蕭白雪、王文玲、郭安家/台北報導】
2010.10.26 02:52 am
陳姓男子兩度犯下殺人案後,都聲稱自己患精神疾病,求職被殺的林姓女子家屬昨天指控陳「腦袋清楚」,設計縝密的殺人計畫,是國家制度造成腦袋這麼清楚的人犯罪。
陳姓男子當年殺死兩女童後,檢方認為他犯案冷靜、並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求處死刑,一審判決無期徒刑,但最高法院多次發回,主要都在爭執陳有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情形。高院更四審判十六年,更五審在九十八年判他十二年後定讞,因減刑減為六年,當時他已被羈押超過六年,判決確定沒幾天便獲釋。
在歷次審理過程中,對於陳姓男子一再辯稱是受魔鬼殺人意念影響下殺人,法院曾請台大、榮總醫院、桃園療養院、國軍北投醫院等為他進行精神鑑定,其中,台大醫院認為他犯案時已達心神喪失,榮總及北投醫院認為他屬精神耗弱,但桃園療養院認為他可以將FM2磨成粉放入飲料、又誘拐女童服下,犯後還能詳細陳述殺人過程,認為他犯案時精神狀態正常。
法院最後認定他在案發時屬精神耗弱,加上自首為他減刑兩次,但判決中指出,陳曾有不遵醫師囑咐按時服藥治療精神病的情形,為防衛社會安全,應到醫療院所監護兩年;不料,他在出獄後進入北投醫院監護不到半年,醫院便以公文通知檢察官,指他精神狀況已有改善,「無繼續住院必要」,法院根據醫院的鑑定報告裁定交付保護管束,沒想到,不到一年,陳再度以有惡魔叫他殺人為由犯案。
【2010/10/26 聯合報】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發表於 : 週二 10月 26, 2010 5:50 am
由 fireda
=============================================一件兇殺案
浪費了多少社會資源
現在又要國賠
可不可以這筆錢
由假釋委員會的成員 法官 及廢死聯盟來賠
稅
已經繳得很辛苦
想不到上繳政府的錢
不但要養死刑犯
還要花在這種國賠上
真是e04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發表於 : 週二 10月 26, 2010 8:18 am
由 lijen
fireda 寫:=============================================一件兇殺案
浪費了多少社會資源
現在又要國賠
可不可以這筆錢
由假釋委員會的成員 法官 及廢死聯盟來賠稅
已經繳得很辛苦
想不到上繳政府的錢
不但要養死刑犯
還要花在這種國賠上
真是e04
不行!! 是國軍北投醫院~~~
以後接鑑定的都要看看口袋夠不夠啦
男出獄又殺人 喪家嗆司改2010年10月26日蘋果日報
妻子被打死,家屬蔡先生泣訴為何殺人犯只判12年,還能減刑6年出獄再殺人。黃世宏攝
【陳明旺、劉昌松、黃哲民╱台北報導】七年前殺害北縣板橋一對小姊妹的精障陳姓男子,經減刑與強制監護結束,日前在保護管束期間再殺死一名林姓女子。林女的丈夫蔡先生昨在藍委邱毅陪同下舉行記者會,泣訴為何殺人犯只判十二年,還能減刑六年出獄再殺人,「我不知道我們的法律怎麼了!」他要司法還一個公道,將陳男處以極刑!邱毅則拿出陳男當年由無期徒刑改判十二年的判決書,指承審法官之一就是因收賄在押的蔡光治,司法院應調查本案是否有不法。
涉貪法官判減4年
邱毅說,陳男當初殺了女童後,檢察官求處死刑,陳男宣稱自己精神分裂,提出各家醫院的鑑定報告要求減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邱毅質疑,本案直到更四審都維持無期徒刑,為何更五審改判十二年?為何陳男還能依三年前的《減刑條例》減刑一半?出獄後本應在醫院監管兩年,為何才監管四個月就放出來?邱毅痛批:「這根本是司法制度殺人,讓殺人魔橫行,司法改革是什麼碗糕?」他將協助受害者家屬聲請國家賠償。
但根據法院判決,陳男更四審時因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從無期減為十六年,蔡光治合議庭更五審時,認定被告符合自首,再減為十二年,並非蔡直接從無期減到十二年。板橋執行科檢察官說,《減刑條例》是立委立法通過,且把自首納入,檢察官、法官根本沒有審酌的空間,立委不應反過來檢討司法制度。司法院祕書長林錦芳昨回應,若被害人要向鑑定陳男精神狀態的國軍北投醫院請求國賠,司法院可提供協助。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發表於 : 週二 10月 26, 2010 9:12 am
由 Sidney
同一地址 十年之內 不得再設立 [法院]
免的持續害人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發表於 : 週二 10月 26, 2010 9:35 am
由 image
但根據法院判決,陳男更四審時因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從無期減為十六年,蔡光治合議庭更五審時,認定被告符合自首,再減為十二年,並非蔡直接從無期減到十二年。板橋執行科檢察官說,《減刑條例》是立委立法通過,且把自首納入,檢察官、法官根本沒有審酌的空間,立委不應反過來檢討司法制度。司法院祕書長林錦芳昨回應,若被害人要向鑑定陳男精神狀態的國軍北投醫院請求國賠,司法院可提供協助。
無言 如果要精神科醫師以出院後不會再傷害別人當出院標準 那全國所有急慢性病床都給精神科病人住到死好啦
法官不思考自己沒病的腦袋出了什麼問題 倒是想強求醫師治好重症者的腦袋?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發表於 : 週二 10月 26, 2010 9:52 am
由 lijen
魔出獄再犯 被害家屬:制度殺人 * 2010-10-26
* 中國時報
* 【鄭閔聲、曾薏蘋/台北報導】
七年前殺害兩名女童,卻對法官宣稱是受「內心魔鬼」指使的陳昆明,服刑六年出獄後,再度犯下持球棒將林姓女子活活打死的殘忍殺人案。被害人家屬昨日泣訴「法律怎麼了」,希望司法不要再縱放陳嫌,「不要再讓下一個受害者出現。」陪同出面的立委邱毅則強調將協助家屬申請國賠。
陳昆明七年前犯案後,曾多次被判無期徒刑,但他宣稱自己精神異常,要求進行精神鑑定,最高法院因此數度發回更審。更五審受命法官蔡光治採信國軍北投醫院鑑定報告,認為陳「心智喪失」,改判刑十二年、刑後監護兩年確定。且因符合九十六年頒布的減刑條例資格,刑期減半,於九十八年七月間出獄,隨即前往北投醫院執行監護,同年十一月,院方認為其精神狀態已有改善,無住院必要,經檢方同意後,改施以保護管束。
邱毅痛批,國軍北投醫院草率地讓陳昆明出院,顯然與先前「心智喪失」的精神鑑定相矛盾,未盡監管之責;在更五審讓判決大逆轉的受命法官蔡光治,目前還因疑似收賄在押,更使整起案件疑雲重重。邱毅痛批,這個案子不僅凸顯「制度殺人」,也不能因為蔡光治已涉貪遭羈押,就不查這個案子,應列為正己專案調查,追查其中有無其他疏失或內幕。
林姓女子丈夫表示,妻子身後還留下一個剛滿周歲的兒子,直到現在他仍難以想像,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女子,竟會被亂棒打得不成人形。「法律是怎麼了,竟然放一個這麼凶殘的人出來。」數度哽咽的他,希望陳昆明能被求處極刑,「我只想為妻子討個公道,希望她是最後一個受害者。」
邱毅表示,讓泯滅人性的陳昆明輕易重返社會,並造成今日憾事,無論是減刑的適當性與標準、刑後監護的執行效力,甚至是法官的判決,都有相當大的議論空間,他希望整個司法體系都能徹底檢討,「司法改革不應該只是喊喊而已。」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也通過臨時提案,修正刑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關於性犯罪受刑人之保安處分處遇,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改為「應」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使性犯罪者一律進入治療處所,由專門機構決定是否確有受強制治療必要性。
此外也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法務部應於司法官訓練所課程中,加強安排「人文關懷」及「法律倫理」課程,杜絕「恐龍法官」再出現。
精神科醫學會應審慎觀察這件事情發展....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發表於 : 週二 10月 26, 2010 10:00 am
由 歐伊斯特拉夫
The false belief that the psychiatric p,t is devoid of criminal penalty
made some outlaw or desperado do as they wish.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發表於 : 週二 10月 26, 2010 12:43 pm
由 sheepin
image 寫:如果要精神科醫師以出院後不會再傷害別人當出院標準 那全國所有急慢性病床都給精神科病人住到死好啦
如果真的給我們法源這樣去做的話
我想許多有財力的人要開始磨刀霍霍準備開精神科專科醫院了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發表於 : 週二 10月 26, 2010 4:04 pm
由 cwhung
yuyj 寫:Vivian 寫:「到底是誰放出這個惡魔!還我女兒命來!」 一定要申請國賠
國賠,是拿你我納稅的錢去賠
難怪那些恐龍法官有恃無恐
應該比照醫療糾紛案件,要求當事醫師賠錢的做法
把冤獄或枉法縱放的司法國賠案件
統統叫當事法官自己賠
這樣,牠們判案時,才會像醫師看病時一樣小心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發表於 : 週二 10月 26, 2010 4:12 pm
由 azurezeiss
cwhung 寫:yuyj 寫:Vivian 寫:「到底是誰放出這個惡魔!還我女兒命來!」 一定要申請國賠
國賠,是拿你我納稅的錢去賠
難怪那些恐龍法官有恃無恐
應該比照醫療糾紛案件,要求當事醫師賠錢的做法
把冤獄或枉法縱放的司法國賠案件
統統叫當事法官自己賠
這樣,牠們判案時,才會像醫師看病時一樣小心
+1000000000000, 有權無責的話,這些人搞掉你我的納稅金,一點都不心疼的。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發表於 : 週二 10月 26, 2010 6:37 pm
由 lijen
azurezeiss 寫:cwhung 寫:yuyj 寫:Vivian 寫:「到底是誰放出這個惡魔!還我女兒命來!」 一定要申請國賠
國賠,是拿你我納稅的錢去賠
難怪那些恐龍法官有恃無恐
應該比照醫療糾紛案件,要求當事醫師賠錢的做法
把冤獄或枉法縱放的司法國賠案件
統統叫當事法官自己賠
這樣,牠們判案時,才會像醫師看病時一樣小心
+1000000000000, 有權無責的話,這些人搞掉你我的納稅金,一點都不心疼的。
不過現在他們覺得
不是法律界的問題
是醫界沒有把人關好治療好的問題耶!!!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發表於 : 週二 10月 26, 2010 8:36 pm
由 image
lijen 寫:國賠,是拿你我納稅的錢去賠
難怪那些恐龍法官有恃無恐
應該比照醫療糾紛案件,要求當事醫師賠錢的做法
把冤獄或枉法縱放的司法國賠案件
統統叫當事法官自己賠
這樣,牠們判案時,才會像醫師看病時一樣小心
+1000000000000, 有權無責的話,這些人搞掉你我的納稅金,一點都不心疼的。[/quote]
不過現在他們覺得
不是法律界的問題
是醫界沒有把人關好治療好的問題耶!!![/quote]
這病本來就治不好 只能暫時控制 跟癌症末期化療一樣
病情穩定了當然可以出院,但就像癌症末期病人,出院並非"治好",更沒有保證會有多久的緩解期,可能是一年,半年,甚至半個月......這個病人出院八個月(?)後再犯,又不是出院隔天就去殺人,法務部自己要建立好後續病人追蹤的通報機制,要有專人或社工追蹤生活狀況等等,不能為了治安的要求就一直留院觀察或是三天回診一次以防萬一,那是嚴重浪費寶貴的健保資源!!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發表於 : 週二 10月 26, 2010 9:02 pm
由 Dr. Jason
最近聽一個警察說
去年破獲的一個"剝皮店"詐騙集團
得手近10億
主嫌最後如何呢????
.
.
.
500萬交保 +限制出境
詐騙集團何以猖獗
這是很好的說明
司法果然不愧是台灣第二大亂源
Re: 殺2命關6年 假釋再殺人
發表於 : 週日 11月 24, 2024 6:30 pm
由 xk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