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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7:27 am
由 熊哥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 ... D/20101014【綜合報導】內政部長江宜樺昨晚宣布,研議中的性工作除罪化除罰化議題獲若干共識,包括不劃設性工作專區,並
由地方政府在自治法規中訂定距離學校、醫院若干距離內劃設禁區,至於經營模式,將不開放大規模商業經營,而是由性工作以個體戶、三到五人工作室的方式從業。對於禁區規範由地方決定,新竹、桃園等地方政府質疑中央推責任,各自為政會出問題。
Re: 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8:17 am
由 514
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day-t2.htm性交易可望除罪化 擬不設專區
禁入文教住宅區 個人或數人經營
〔記者曾韋禎、謝文華、胡清暉/台北報導〕性工作者是否應設立「專區」」(紅燈區)?針對此一社會矚目議題,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表示,不宜採「專區」方式規劃,而應比照「電子遊樂場」經營地點、採「負面表列」,禁止在類似文教、住宅等特定區域設置。
但「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家長協會」理事長李秀貞昨反對此議,她認為,若讓性工作者「散居各地」,勢必造成管理上的困難,她無法理解為何有如此政策?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指出,設置「性工作專區」無助於解決性工作者四處流竄,反易招致當地住民反彈,或使進出此區的民眾被污名化、標籤化,故應比照「電子遊樂場」經營地點;至於性工作者之經營模式,江宜樺指應採「個人工作室」或「三、五人經營」,而非公司型態。
家長憂若遍地開花 管理恐更困難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痛批,內政部沒有宣示「縮減性產業」的決心,她並質疑,所謂「三至五人合資」的標準從何而來?「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秘書長林芳萍也有不同意見,她指台灣城鄉風貌多元化,像彰化花壇只有市區一條街被劃為商業區,其他大多是住宅區,若排除在住宅區設置,將嚴重限縮性工作者的工作場域;她認為,中央對設置地點應訂準則就好,讓地方自行因地制宜。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規定,去年十一月六日經大法官解釋認定違反憲法的平等原則,若未對此進行任何修正,此規定將於明年十一月六日自動失效。
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因而決議,內政部須對此召開公聽會、座談會,尋求配套方案;內政部先前曾委託學者進行研究,有學者提出應設置紅燈區、性工作者須事前取得配偶同意等建議,引發各界譁然。
在陸續舉辦兩場公聽會、兩場座談會後,內政部釐清幾個大方向,江宜樺指出,與會學者多認為「除罪化」是可行方向,但不宜商品化或產業化。
江宜樺指出,為避免弱勢的性工作者遭剝削,也避免商品化及產業化,其經營模式可考量個人工作室或三、五人合作經營,而非公司型態。
性工作者是否須登記,則各有利弊;江宜樺表示,在勞委會職業分類中,有性工作一項,性工作確實是一種職業;經濟部認為,若性工作須登記,應可歸類在「不必許可」這一類。
未來若須登記 將可設工會享勞保
江宜樺說,若採「登記制」,性工作者可以設立職業工會、辦理勞健保,還可配合勞委會、衛生署辦理勞動檢查及性病防治;但有學者質疑,性工作者可能礙於尊嚴而不願登記。
要在現行法律下設置專章,或另定專法?江宜樺指出,性工作的面向複雜,理應設專法管理,但這會讓外界有國家提倡性工作的刻板印象;至於一旦設專法,則主管機關將是警政署、勞委會、經濟部,或未來的衛生福利部?學者也意見分歧。
若性交易除罪化,卻未修改刑法通姦罪,未來可能產生法律競合問題;江宜樺說,因法務部代表未與會,未特別討論此問題,內政部會再找法務部商議。
江宜樺指出,內政部預計在十一月辦理民調,在尚未凝聚共識的幾點方向,除視需要再邀請專家討論外,也會蒐整各方意見一併於十二月的「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第十八次會議中提出;至於參與公聽會、座談會的是哪些團體、學者?江宜樺昨不願說明。
Re: 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8:23 am
由 sucker
Re: 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8:28 am
由 514
除了做醫生,真的可以考慮賣冰跟開茶某ㄍ一 ㄥ .
另外再做「醫療按摩」,又可以刷健保卡.
台灣越來越像天堂了!
Re: 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9:39 am
由 ceciltcy
514 寫:除了做醫生,真的可以考慮賣冰跟開茶某ㄍ一 ㄥ .
另外再做「醫療按摩」,又可以刷健保卡.
台灣越來越像天堂了!
再加個藥房賣賣壯陽藥和套套
以及專治性病的仙丹
錢途真是一片大好!
Re: 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9:41 am
由 forester
台灣即將出現一樓一鳳專賣店?
Re: 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9:46 am
由 熊哥
我有個問題......
工作室課不課稅 ? 稅要怎麼算 ? 國稅局會像逮開業醫一樣, 在門外數人頭嗎 ?
開不開發票 ?
可不可以刷卡 ?
Re: 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9:47 am
由 droveye
514 寫:除了做醫生,真的可以考慮賣冰跟開茶某ㄍ一 ㄥ .
另外再做「醫療按摩」,又可以刷健保卡.
台灣越來越像天堂了!
性治療師合法化?
Re: 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9:48 am
由 newshine
台灣的健保
真的是吃到飽喔
包山包海
凡是國民有需要
都可以考慮列入囉
Re: 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9:49 am
由 image
熊哥 寫:我有個問題......
工作室課不課稅 ? 稅要怎麼算 ? 國稅局會像逮開業醫一樣, 在門外數人頭嗎 ?
開不開發票 ?
可不可以刷卡 ?
您幹嘛問的這麼詳細啊
Re: 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9:56 am
由 熊哥
image 寫:熊哥 寫:我有個問題......
工作室課不課稅 ? 稅要怎麼算 ? 國稅局會像逮開業醫一樣, 在門外數人頭嗎 ?
開不開發票 ?
可不可以刷卡 ?
您幹嘛問的這麼詳細啊
我替政府官員腦力激盪一下...聽說他們稅官會去開業醫門外數人頭, 哈, 不知道是真的嗎 ?
Re: 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9:58 am
由 空空空
如果可以成立「工作室」
為了提升台灣的生育率
應該要考慮健保給付合法的「性功能障礙治療師」
希望楊署長能好好考慮
另外為了發揚中國傳統文化
對於滋陰補陽的食補
也應該一併納入健保給付
希望能將大飯店,到餐廳依醫學中心~診所的分級方式
納入健保給付,以提升全民生育率
並且藉由食補方式,可以強化國人體質,百毒不侵
這樣就不會有人生病了
Re: 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10:00 am
由 Cate
婦產科、泌尿科生機再起
Re: 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10:05 am
由 droveye
空空空 寫:如果可以成立「工作室」
為了提升台灣的生育率
應該要考慮健保給付合法的「性功能障礙治療師」
希望楊署長能好好考慮
另外為了發揚中國傳統文化
對於滋陰補陽的食補
也應該一併納入健保給付
希望能將大飯店,到餐廳依醫學中心~診所的分級方式
納入健保給付,以提升全民生育率
並且藉由食補方式,可以強化國人體質,百毒不侵
這樣就不會有人生病了
這請國民健康局編預算,,
這比戒煙,大腸癌篩選更造福百姓
性工作室請張貼國健局海報
Re: 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10:08 am
由 smallant
熊哥 寫:我有個問題......
工作室課不課稅 ? 稅要怎麼算 ? 國稅局會像逮開業醫一樣, 在門外數人頭嗎 ?
開不開發票 ?
可不可以刷卡 ?
有人敢刷卡拿發票嗎
Re: 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10:09 am
由 514
熊哥 寫:image 寫:熊哥 寫:我有個問題......
工作室課不課稅 ? 稅要怎麼算 ? 國稅局會像逮開業醫一樣, 在門外數人頭嗎 ?
開不開發票 ?
可不可以刷卡 ?
您幹嘛問的這麼詳細啊
我替政府官員腦力激盪一下...聽說他們稅官會去開業醫門外數人頭, 哈, 不知道是真的嗎 ?
偶被站過,哼哈二人組.從開診站到當天關診.
連續三個月,每個月不定期一天.
只差沒冊出來,偶說偶又不是這區病患最多的,
來站甚麼?
二人組說:每區抽籤抽三家診所,三家醫院.
ㄚ你運氣好,剛好被抽到.
e04!
當天自費的病人,偶一律不收錢,下次看病再一起收.
沒有下次,就送給病人,看免錢的.
後來,老婆舅舅當立委,相同二人組又來,
鞠躬哈腰,說只要蓋個章就好,咦~
哪A差佳坐?
原來,二人組臨走前特地拜託舅舅立委在
立法院不要把他們這種出差費預算給刪除.
e04!出來擾民還給他錢!
Re: 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10:53 am
由 brian1968
Re: 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11:06 am
由 auricle
droveye 寫:514 寫:除了做醫生,真的可以考慮賣冰跟開茶某ㄍ一 ㄥ .
另外再做「醫療按摩」,又可以刷健保卡.
台灣越來越像天堂了!
性治療師合法化?
以後可望性治療納入健保給付 .
Re: 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11:17 am
由 image
那以後抓到通姦豈不是只能處罰女的未立案?
Re: 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12:01 pm
由 Dr. Jason
這篇放在"我要活下去"的公開版面
還如此熱烈討論
會不會被妓者解讀成
"醫師想組性工作室".................
Re: 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12:02 pm
由 514
Dr. Jason 寫:這篇放在"我要活下去"的公開版面
還如此熱烈討論
會不會被妓者解讀成
"醫師想組性工作室".................
只要是合法,
WHY NOT?
Re: 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12:12 pm
由 HONGBA
Re: 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12:50 pm
由 sucker
哇! 剛剛看到利委 吾慾昇
正氣凜然的站出來反對
實在想不透 人皮這麼厚
Re: 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1:31 pm
由 好大
強烈要求健保給付 !
Re: 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2:06 pm
由 DR.HSU
賣淫合法化
那買淫不也合法
之前那個帝寶買淫法官不也就可以正義凜然繼續當法官.繼續買淫
Re: 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2:10 pm
由 熊哥
DR.HSU 寫:賣淫合法化
那買淫不也合法
之前那個帝寶買淫法官不也就可以正義凜然繼續當法官.繼續買淫
他不是買淫被抓的啦 ......
Re: 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3:18 pm
由 紅鷹
sucker 寫:哇! 剛剛看到利委 吾慾昇
正氣凜然的站出來反對
實在想不透 人皮這麼厚
他反給他老婆看的
他老兄上一次可沒用"買"的
Re: 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3:46 pm
由 auricle
i 姨要先想好, 這樣日後被捉到才有退路........
Re: 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4:20 pm
由 Cate
以後梹榔攤可以多賣一件商品
Re: 賣淫合法化 擬開放工作室
發表於 : 週四 10月 14, 2010 5:28 pm
由 wipten
熊哥 寫: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884102/IssueID/20101014
【綜合報導】內政部長江宜樺昨晚宣布,研議中的性工作除罪化除罰化議題獲若干共識,包括不劃設性工作專區,並由地方政府在自治法規中訂定距離學校、醫院若干距離內劃設禁區,至於經營模式,將不開放大規模商業經營,而是由性工作以個體戶、三到五人工作室的方式從業。對於禁區規範由地方決定,新竹、桃園等地方政府質疑中央推責任,各自為政會出問題。
嫖妓染性病可以申請國賠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