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肺結核病患勿出門 放射師竟挨告 幸不起訴
發表於 : 週一 9月 27, 2010 7:45 a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 ... orth12.htm
〔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醫生好意提醒法定傳染病患者不要出現在公共場合,竟然被控告妨害名譽?宜蘭縣宜蘭市衛生所前放射科主任黃義成見到曾求診的葉姓肺結核病患者在某餐廳用餐,好意趨前提醒陪同的家人不應帶患者至公共場所,竟被控告妨害名譽,還好檢察官認為黃義成所為符合公共利益,全案不起訴。
勸導家屬 被告妨害名譽
黃義成去年8月9日在宜蘭市某餐廳用餐,看見葉姓患者與家人也在餐廳內,基於專業,他主動趨前將患者的兒子帶到一旁,提醒應該繼續追蹤是否被傳染,另基於公共衛生,不該帶患者到公共場所,不料,事後竟被葉姓患者控告妨害名譽。
檢方追查,葉姓患者民國96年4月被通報是傳染性肺結核病患,宜蘭縣衛生局多次訪查並建議就醫,但患者及家屬都拒絕配合,直到民國97年1月才由警、消協助強制就醫。
檢方認為,葉姓患者是法定傳染疾病患者並無爭議,被告黃義成未虛構捏造,當時黃義成是對眾人做陳述,也屬於公共利益範圍,不構成誹謗要件。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長莊淑姿表示,這名患者曾因不配合就醫被罰6萬元,且強制送醫治療,目前診斷只要求每天不超過8小時接觸,對其他僅短時間接觸的人來說,已屬不具有傳染性的帶原者,可適度出外活動,但基於公共利益,衛生局仍會繼續從旁輔導。
〔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醫生好意提醒法定傳染病患者不要出現在公共場合,竟然被控告妨害名譽?宜蘭縣宜蘭市衛生所前放射科主任黃義成見到曾求診的葉姓肺結核病患者在某餐廳用餐,好意趨前提醒陪同的家人不應帶患者至公共場所,竟被控告妨害名譽,還好檢察官認為黃義成所為符合公共利益,全案不起訴。
勸導家屬 被告妨害名譽
黃義成去年8月9日在宜蘭市某餐廳用餐,看見葉姓患者與家人也在餐廳內,基於專業,他主動趨前將患者的兒子帶到一旁,提醒應該繼續追蹤是否被傳染,另基於公共衛生,不該帶患者到公共場所,不料,事後竟被葉姓患者控告妨害名譽。
檢方追查,葉姓患者民國96年4月被通報是傳染性肺結核病患,宜蘭縣衛生局多次訪查並建議就醫,但患者及家屬都拒絕配合,直到民國97年1月才由警、消協助強制就醫。
檢方認為,葉姓患者是法定傳染疾病患者並無爭議,被告黃義成未虛構捏造,當時黃義成是對眾人做陳述,也屬於公共利益範圍,不構成誹謗要件。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長莊淑姿表示,這名患者曾因不配合就醫被罰6萬元,且強制送醫治療,目前診斷只要求每天不超過8小時接觸,對其他僅短時間接觸的人來說,已屬不具有傳染性的帶原者,可適度出外活動,但基於公共利益,衛生局仍會繼續從旁輔導。